這一周裡音樂出版業者和歌手以街頭社運的方式,表達了業者的憤怒和歌手的無奈,然而,該種以年輕學子作為訴求對象的道德性指稱,如果是對照於先前大專校園的「MP3下載事件」,那麼,這二樁貌似不相關聯的個別事件,背後卻有其相同的集體論述意涵,特別是擺放在法治教育以及公民教育的授予養成上,那麼,從『知法-玩法-觸法-非法-犯法』等等交錯牽絆的思維論述裡,點明出來我們整個社會有其必要正視法律本身所蘊育多重的弔詭性格。
基本上,這一次業者與歌手採取集體性悲情的訴求方式,藉此凸顯出生存的困境,這除了直指政府公部門的無力作為以外,如果是擺置在供給與需求的市場運作機制,那麼,龐大的消費族群自然是整個街頭運動的訴求重點,只不過,該項濃厚的道德性訴求,相較於價格低廉的人性誘因以及國人長久以來所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社會觀念,這多少說明了:思索「法令規範」良善運作與否的議題應該是要同時綜融人性誘因、社會情理以及法律懲罰效果的多重性考量。
再者,之於成大「MP3事件」的論述焦點也是多重的,這其中包括何以專挑軟柿子開刀的悲情訴求;大專學生理當享有較大社會性寬容的道德關懷以及整個網路互動規範制定的程序問題,然而,一項最基本的質問還是被忽略的,那就是,「MP3下載事件」與「購買地下盜版品」究竟算是一種偏差行為、違紀行為還是犯罪的非法行為?就此而言,對於「MP3下載事件」與「購買地下盜版品」等等的迷亂行為,自然是要還原回到更為廣裘的思索界面上來看,也就是說,從年輕學子的率性作為裡去反思我國現行的法治教育,亦即,這些的輕年學子到底是「不知法而觸法」還是「知法、玩法卻故意違法」!!
事實上,「不知法而觸法」還是「知法、玩法卻故意違法」這兩者之間的落差也是有待進一步廓清的,這是因為:如果是屬於前者,那麼,現行校園裡法學緒論的通識教育以及一般社會大眾的法治教育是應該要被徹底檢討的;至於,如果是屬於後者,那麼,如何進一步透視行為背後包括金錢圖利、方便利己、漠視他人智慧權益、下載交易收費等等的結構性誘因,而這可能需要更為翔實的配套措施,方能使得下載與買盜版的行為獲得矯正。
總之,『知法-玩法-觸法-非法-犯法』將不僅止於一字之差,而是一線之隔,只不過這些隔閡背後的意涵應該是多重、深邃的,畢竟,我們不願意見到:台灣社會一般民眾的法治教育不是淪為學校通識教育的營養學分,便是認為可以在社會性保護的觀念下,放縱循私藉此規避法律的制裁。以此觀之,法律將不僅止於用來作為規範行為的條文依據,也就是說,對於法律規範以及脫序行為背後的解讀既是一種制度設計與法律執行的問題,但同時也是人性與價值問題的多重性論述。
然,『不知法而觸法』、『知法還故意違法』以及『知法、玩法但不犯法』是當代台灣社會多元化面貌的展現,但是,在引領未來社會的良性變遷時,如何將法治的精神確切地落實以成為一種生活態度從而內化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那麼,『知法-不違法;守法-不玩法』這樣的提問早已經是超出「MP3事件」或者「購買地下盜版品」的個別討論了!!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