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人權保障的層面,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司法機關尚未就本案做出有罪判決並定讞以前,在法律上不能視為任何的犯罪行為。但是從憲政民主的層面來看,由於政府與人民之間存在著非常明顯的「資訊不對稱」,所以一旦民眾對政府的作為有所疑慮,政府當然有「說清楚、講明白」的責任。
因此,「巴紐疑案」的法律責任,目前應該以先尊重司法機關依法偵辦為宜,但就政治責任而言,若非新加坡「聯合早報」於五月一日率先報導,新加坡高等法院就外交部申請凍結金紀玖與吳思財兩人資產的禁制令做出裁准的決定,國人大概迄今還被蠻在鼓裡;而後續政治風暴在國內持續擴大之際,仍掌握執政權的總統府、行政院,乃至民進黨黨中央的反應,給社會的感觀完全是避重就輕。
政治性格極為頑強的總統陳水扁本人從未就此公開發言,除了在輿論壓力下取消了攀登玉山的行程,僅透過總統府發表「書面聲明」,但全文多著墨於「(個人)既未主導、亦未參與執行」、「(肯定)相關同仁的用心與努力」、「(重提)政黨輪替前劉冠軍案並未列入移交」等,讓最後的「深感愧疚,並向全民道歉」,看來毫無誠意與反省。陳水扁似乎忘了所有陸續曝光與「巴紐案」有關的人士,如一手主導的副院長邱義仁、主管的外交部長黃志芳,甚至是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都可以說是陳水扁的「親信」。即使是用人不當至此,都足以構成陳水扁「引咎辭職」的條件,更遑論其間充滿了令人遐想的貪瀆疑雲。
行政院在事件爆發之後,先是完全任由邱義仁與黃志芳口頭表示「遺憾」、「會負起應負的責任」,但論及是否願意辭職以負政治責任,邱義仁一句「現在下台很矯情」的回應,足以列入「扁政府名言錄」,行政院長張俊雄更認為「現在談辭職無濟於事」。然而數日內情勢急轉直下,不僅邱、黃,連柯承亨也辭職獲准,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要求張俊雄針對巴紐案到院專案報告的提案,一方面受到民進黨團的杯葛,張俊雄亦以「對整起事件並不了解」為由,根本無意前往報告。種種跡象,實難讓人不生為陳水扁築起防火牆的疑惑。
再看看民進黨的應對,雖然黨主席謝長廷的子弟兵趙天麟一度公開要求陳水扁主動退黨,但同為謝系立委的管碧玲也立刻跳出來反批趙天麟發言太草率,而大玩兩面手法。即使謝長廷終於非常婉轉的表示,總統府、陳水扁有必要儘早對外公開說明,但民進黨「巴紐案專案小組」隨即做出「本案是一個被掮客所騙的外交醜聞」、「相信邱前副院長的清白,並無涉及貪瀆」以及「此事和陳總統無關」等幾近等同背書的結論。
更值得玩味的是,民進黨於五月十日下午舉行第十二屆黨主席選舉電視辯論會,會前許多媒體都預估「巴紐案」必然是三位候選人無法迴避的議題,結果卻完全出人意料。辜寬敏與蔡同榮仍然展現出「台獨基本教義派」的立場,而完全不提民進黨要如何正確因應「巴紐案」之中,可能引發貪腐疑慮的發展,以及陳水扁應該在「巴紐案」之中所負的責任。蔡英文雖然在第一輪政見發表時表示:「除了巴紐案,相信還會有其他的案子會出現」,但也不過是點到為止。事前安排的四位提問人竟然沒有一位是以「巴紐案」為題,而最後蔡英文回答網友提問由「巴紐案」引伸出「清廉」的問題時,蔡英文除了「支持司法機關追究真相,釐清責任」的官式回應外,竟然宣稱「民進黨很不幸在承接國民黨舊體制時被消耗掉,民進黨雖然有理念,但在承接舊制度時,無力改變,還掉進舊有腐敗泥沼當中,這就是民進黨執政所付出的代價。」,可以說與陳水扁書面聲明如出一轍,民進黨即使有錯,也要拖國民黨下水。
然而,民眾的評價顯然完全不接受民進黨的辯解。根據TVBS在五月六日至八日所做的民意調查,民進黨無論在「重視民意」、「清廉度」、「活力程度」、「重視改革程度」、「團結程度」、「反省能力」等各方面,不僅創建黨以來的新低,甚至遠遠落後國民黨,而且雙方差異都呈現統計上的顯著性。以民進黨素來最引以自豪的「清廉度」來說,認為民進黨「不清廉」的受訪民眾,竟然高達75%,只有10%的民眾認為民進黨清廉,就足以證明民進黨的清廉形象,已經繼「國務機要費」後,又因「巴紐案」而再度受到重創。萬一蔡英文的「相信還會有其他的案子會出現」不幸一語成讖,民進黨恐怕真的要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了。
可是,國人千萬不要忽略了在立法院同時發生的一件事情,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提出《會計法》的修正案「增列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草案規定,九十七年五月卅一日前,已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證辦理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民代助理費、出國考察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費用核銷,相關承辦人員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均不予追究;尚未完成審查決定者,由主計、審計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更正或補正,以完成法定程序。相關人員均不得再行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
簡單的說,若依該草案完成修法,今年五月卅一日前,「上起總統、下至村里長」所涉國務費及特別費等相關案件,都可獲得解套。這真的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要為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貪瀆案的犯罪行為予以「除罪化」。問題是,民進黨可能完全忽略了,陳寬仁檢察官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的犯罪事實,是因為吳淑珍以個人購買鑽戒的發票,以及其他人所提供的發票來申報國務機要費。這是有「明顯犯意」的貪瀆事實,而與余文僅是以大額發票替換小額發票,僅涉及「偽造文書」而非「貪瀆」罪行,根本不能相提並論。而且,絕大多數的國人都已清楚的瞭解兩者本質上的不同,絕對不會支持民進黨師心自用的修法意圖。
民進黨顯然有意不惜「亡黨」也要「保扁」,那就交給民眾繼續以選票來進行裁判吧。但是,即將執政的國民黨卻面對一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局勢,選舉時「馬上就好」的訴求,事實上並不能立刻讓人民過著快樂幸福的日子。雖然,「『八』年之病,求『馬上』之艾」確實緩不濟急,不過TVBS的民調中有65%的受訪者,對國民黨執政能力的預期卻是高度肯定的。國民黨要立定「待重頭收拾舊河山」的雄心與決心,切莫令民眾再次失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