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常會於八月十三日決議成立「憲政改革推動小組」,陳水扁並表示,希望以一年為期,積極推動並完成相關的修憲和立法工作。秘書長張俊雄進一步指出,民進黨決定於2003年八月十日前通過憲法修正案,2004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選區重劃、公告。事實上,民進黨黨版國會改造案已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常會通過,改造案內容大致如下:一、選舉制度:「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分區名單採「封閉式名單」;二、立委任期改為四年;三、立委席次總額一五○席,其中區域立委八十四席,不分區六十席,原住民六席;四、新選制與席次均於第六屆立法院起實施;五、不分區部分,獲得全國政黨選票五%以上之政黨,方可參與分配席位;六、各政黨於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中每提名四人應至少有婦女一人;七、採公辦政黨初選制,其相關規定另以法律定之;八、得同時參加區域及不分區選舉,其相關規定另以法律定之。
貳、分析與建議
民進黨黨版國會改造案中,有關選舉制度改為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任期改為四年及新選制與席次均於第六屆立法院起實施三項,主要政黨均已達一定程度的共識。但若將現行大選舉區重新劃分為單一選區,以及將立委席次減為一五○席,必定牽動選舉區的大幅變動。由於選制調整與選區重劃攸關政治生態及選舉結果,舉凡政黨提名策略、政黨合作與聯盟及候選人競爭方式等等,都將受其影響,因此為一高度敏感性的政治議題。但是根據民進黨執政二年多的經驗看來,在充分掌握行政資源而又不願與在野黨協商的情況下,所謂「傑利蠑螈式選區劃分」(Gerrymandering)的出現,亦即劃分選區以利於執政黨的作法,必為在野黨所憂心,進而為選舉制度的改革投下了變數。
因此為使選區劃分達到積極效果,建議應成立客觀、公正且中立的選區重劃委員會,並根據先進民主國家劃分選區所考量的原則:一、公平性:即每一位立法委員所代表的公民數應大致相當,以免在代表性上產生落差。二、行政區域完整:劃分選區時,應以地方行政區為單位進行重劃,儘量維持「行政區完整」,將數個行政區整併為一個選舉區。若確有必要將同一行政區劃分為不同選區時,其界限也應是簡潔而連續的。三、保障原則:憲法所定之選區劃分基本單位,都應保障其席次,而不論其人數多寡,藉以保障每一個選區住民之意見能有相同的機會充分反映於國會,並保障該區域之利益。四、建立公平公正之選區重劃機制:該機制中的成員或由各政黨自行推薦,或由超黨派、在社會上具相當地位公正中立之成員為之,以避免引發爭議。
立委席次若由原來的二百二十五席減為一百五十席,則在立委席次減少的情況下,區域立委又仍採相對多數當選制時,那麼由這些未獲多數選民支持的少數立法委員主導法案及預算審查,似乎並不妥當。事實上,參酌西方民主國家經驗,中型國家下院議員人數大致與人口成正比,亦即約每十萬人產生一位下院議員。依此觀察,則我國現有的二百二十五位立委係由每十萬人選出一名立委,因此我國立委現有人數其實尚稱合理,似無必要大幅減少,而且立委席次太少,將導致少數立委壟斷議事與操縱立法過程的嚴重後果。此外,減少席次將使現任立委的連任機會降低,在缺少其他誘因的情況下,該項提案要能在立法院過關的機會實在不大。至於「各政黨於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中每提名四人應至少有婦女一人」的主張,則似乎可酌予提高,以落實對婦女參政權的保障。
關於獲得全國政黨選票百分之五以上的政黨,方可參與分配不分區立委席次的主張,亦值得商確。在改採並立制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後,已不利於小黨的當選,如再以百分之五為分配不分區席位的門檻,恐將進一步扼殺小黨的參政空間。故為充分展現民意及擴大小黨參政空間,不如將門檻降低為百分之四或三。
值得注意的是,採行初選制度的民主國家並不普遍,大多數民主國家如英國、德國,仍以黨內協調為提名候選人的基本原則。在我國目前政黨總數將近百個的情況來看,若黨內初選皆由政府辦理,則勢將耗費大量金錢及人力,實有悖於陳總統所稱之「拼經濟」;若為減少財政支出,復以「政黨門檻」為限制,則似乎違反憲法第八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我國歷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中,均有相當比率的無黨籍人士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並當選,若因「門檻」限制而無法參加初選,勢必引發反彈。
若為解決人頭黨員充斥、賄選甚至派系間利益輸送的問題,則建議用「兩輪投票制」代替「公辦政黨初選制」。因為兩輪投票制的第一輪投票,在功能上接近美式的初選投票,只要是合法政黨不論其強弱,皆有參加第一輪投票的權利與機會。此外,美國的兩大政黨為柔性政黨,而我國則是偏向強調黨紀的剛性政黨,若由政府辦理黨內初選,則勢將削弱政黨對被提名人的功能及影響力,同時亦將使政黨的自主性降低。因此,為貫徹「經濟優先」及維繫我國政黨運作生態,則「兩輪投票制」應優於「公辦政黨初選」。
參、結論
國會改革牽涉各政黨與政治人物的實際政治利益,各先進民主國家無不歷經多年且反覆的朝野良性溝通,進而喚起選民大眾的重視與支持。民進黨此次所提國會改造時程,與下屆總統大選輔選的運作時間過於接近,且如此重要且繁複的議題又期待在一年之內完成相關的修憲和立法工作,凡此種種,很難不令人懷疑此時提出改造版本究為創造改革形象,還是著眼於為一年半後的總統大選造勢?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民進黨明知無法獨自啟動修憲,卻又未與在野黨進行溝通以取得共識,此若非作秀,就是耍弄廣大的選民了。
因此,從目前的超高門檻來看,修憲恐怕不易,即使立委諸公們深明大義,順利啟動修憲,則相關配套措施的提出亦不可忽略,像是「立委席次減為一百五十席」後,立委個人影響力隨之大幅增加,迴避利益的「陽光法案」、組織及相關職權行使的變革,亦需要朝野政黨相當時間的腦力激盪,但民進黨卻仍未提出,此一雷聲大雨點小的作法,實不得不令人質疑執政黨「國會改造」的動機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