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自行車。)
報載台南市擬訂每周五為自行車日,禁止員工開車或騎乘機車及機車共乘上下班,而鼓勵搭乘公車、自行車、走路、騎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等,最慢將於八月底開始實施。相信,這是全國第一個對推動節能減碳而付諸實際行動的地方政府。以台南市公務人員三、四千名員工估算,每週五實施自行車日,相信對減少石油耗用與降低碳排放必會有一股很大的效益,國人應予高度的肯定。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所規劃的自行車日計畫是:每逢星期五訂為自行車日,市府公務員不得開汽車或騎機車上班,也不得共乘搭載。原則上希望市屬所有公務人員都予納入,但警、消因為工作性質特殊,是否納入還需再研究。另一方面,除了強迫員工遵循外,還對不願配合者予以懲處。
首先,這個計畫必須釐清適法性問題,對於強制性公務人員騎自行車上下班之法律依據,以及可否對未配合的員工處分等問題。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規定,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因此,只要長官所發布之命令,所屬公務員當予服從,無可置疑。但,同法第十一條,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故公務員辦公,只管法定時間內到班,而不問上下班所搭乘之交通工具,如予嚴格要求並且加以限制,且還予處罰,則必須依法有據。
行政院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臺九十忠授字第0六八五一號函訂定「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奉派參加訓練或講習,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必要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故公務人員假日奉派遠程參加訓練或講習,可支給往返一次之交通費;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五之規定,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因此,公務員上下班之交通工具在無規定之下,似可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得開車或騎機車。故如予強迫所屬公務人員不得開車或騎機車似又有違該要點五規定之虞。
其次,計畫除對於公務人員強迫及開罰行為之適法性的問題外,其他執行技術面:如須靠騎車接送小孩就近上學的替待工具如何處理?在住家地區方圓一定距離以上沒有公車行駛而無車可搭問題、自行車之存放與管理問、是否應在既有市區道路提供自行車專屬道路問題?對於部份公務員異縣上班路程太遠,或路況(坡度大)不適自行車行駛,又無適當大眾運輸工具可以選擇者又當如何?在在都需考量週延,並應有完整之配套措施。
再以騎乘自行車為例:一般而言,除休閒性之自行車騎乘外,民眾騎乘自行車有一定的距離,多半屬於短程轉乘工具,距離約三到五公里,車速緩慢(時度約十公里)。如超過這距離,要求員工騎乘,必須兼顧員工之體力負擔,並應將自行車給予專自行車之專屬路權。在都市道路運輸中,行人與單車(自行車)騎士均屬最弱勢族群,如自行車未建立自行車專屬路權之前,要強迫公務人員大量使用,如何確保騎乘者之交通安全,市政府不得不予優先考慮。
又者,
台灣汽機機車的密度高,平均每四個人就有一輛汽車,每兩個人就有一輛機車。因此,家家戶戶至少都有1-2輛機車,如今為了配合政府要求不騎乘,而得另花錢增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上下班,費用由誰負擔,有無補貼機制?原有機車怎麼辦?甚至存放地點也都會成問題?
其除了花錢買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外,騎乘自行車,除了距離遠近、有無專屬路權外,也要評估員工之體力負擔,員工之年齡、體能狀況、騎乘技術、對不會騎自行車者又該如何等。由上可知,光從強迫員工騎乘自行車一項來看,問題並不單純,執行效果也未必理想。
我們期待政府真正為了節能減碳而造福台灣的永續環境,也確切希望政府能夠提供良好安全的自行車路權。政府施政但求完整可行,切勿因陋就簡,交通安全問題尤其馬虎不得!如能提出完整可行的計畫方案,由全國數十萬公務人員率先實施,則效果更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