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苦勞網,移工團體赴勞動部呼籲制定《家事服務法》,批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搞錯重點。(王顥中攝影)。)
一則攸關從移工、移住到移住人權的多元文化相融思索,實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
事實上,從包括仲介引進、自行聘僱、逃逸移工到合法入境非法打工在內的移工數量,早已突破有百萬人之譜,這使得關乎到移工政策、法令規章、制度調控、整合服務及其從權益保障到福利促進的諸多事項,皆有進行大破、大立的必要性變革,畢竟,從上一個世紀到本世紀之於國內的政經環境及其國際的全球布局,這使得從外籍
勞工的「外勞」、移動勞工的「移工」到三讀立法通過的「新住民」,早已成為一項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勞動生力軍,如此一來,從消耗財到公共財、從短期效益到中長期成本,以迄於從單純的聘僱關係以進化到生存夥伴關係,直指出來的是關乎到移工或移住的議題現象,諸如認知、態度、行為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及其態度、技巧、知能的人文素養(caring competence),實有其與時俱進之必要。
基本上,先來晚到的淘金之夢,已然是讓
台灣海島前後湧進了包括漳泉、閩客、本省外省、本國外籍,以迄於不同人種在內的奮進者,其主要的差別的就不全然在於消極資格確認的公民身分與否,而是須復歸於人權的關懷意旨,以讓移工、移民皆能獲致所應該要有的權益保障,此一蛻變並成為直指某種集體意涵的所謂「移住人權」,自當是要有因勢利導的文明化策進作為,連帶而來的概念內涵、操作定義、類別範疇、社會倡議、策略聯盟、方案擘劃、行動指引,皆有進行廓清、爬梳之必要,這是因為:
首先,針對外籍勞工的移住者權益,民間團體早已從過往的人道主義提升至與國際接軌之人權模式的關照視野,特別是聚焦於全球化的企業永續議題,無論是從作業層級到高端決策外國籍人士的攬才、育才或留才,國家政策、企業組織、教育單位、專業團體,更是需要去思索如何得以與這群「移住者」共創、共享一個性別平等、多元共融、公理正義的社會環境,這部分自當是有其應答於包括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ESG(環境保護之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之Social、公司治理之Governance)、SDGs(永續發展目標之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抑或RBA(責任商業聯盟之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等等涉到自然環境與人類社會、法人與自然人、不同階序等級人種及其無差分的人類相處,從而探究以自然天地為先、以人為價值為中心之共存、共處、共融、共好的布建環境。
其次,關乎到「移住者」概念內涵的操作性界定,是有其包括廣義、狹義、基本、進階、消極、積極等不同屬性特徵,這其中涵蓋:從工作勞動到行住坐臥等衍生性需求、從心理到法律財務或醫療等協助服務、從就業到就學或婚嫁等短中長期移住、從來台的外籍人士到北漂的島內移住者、從低階移工到技術移民、從仲介費用到供應鏈移工保護、從家事移工到社福或產業移工、從新南向產學合作到職場勞動剝削、從職場勞動指導協助到各面向的生活適應、從賺取薪資收入到身心靈經社阻礙、從跨國婚姻到婦幼服務、從雇主社會責任到責任商業聯盟、從公協協力到公民德行、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從移民署到勞動部、從勞動部到教育衛福部等跨部會、從勞動權益到移住人權、從基本的需求滿足到事件的風險規避、從移工已然失序的社會性不安全到移住之您我一體的社會性投資、從發展性社會工作到移住性社會工作,以至於擴及到對於多元文化、多元成家、多元性別及其多元相融的共生社會思索。
總之,『落難成兄弟、何必骨肉親』、『日久他鄉是故鄉』的人身喟然,指涉出來的是就不僅止於人種、膚色、血脈、地緣的殊異分別,更不應該是從主流、既得和優勢族群的權控結構出發,據以進行霸權關係的資源差異性配置行徑,就此而言,該項「移動—工作—移工—居住—移住事宜—權利福利—移住人權」的關懷旨趣,其所意指的乃是如何得以安住其心,藉此讓這一群在台灣島國打拼奮進的不同人種、族群,得以找到安身立命的生活憑藉和生存哲學。
(本文曾刊登於113.11.22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