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宜檢視各政府機關對於八十九年度及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主決議,是否已予執行,如有未確切依法執行者,理應在審查前提出書面補正說明,以彰顯預算審議之法定功能。
二、 宜檢視國營事業及其他轉投資事業董監事及顧問之人事派任是否符合相關法令及專長條件,適才適用。近月來的「綠化」風波,國營事業及政府投資事業股權代表之一連串的人事異動,執政黨為了掌握執政資源所表現出的舉措,未盡周延致引令人非議。行政院有必要提出各國營事業公股代表之學經歷等人事背景資料備供審查,以求國營事業人事之專業化、績效化及避免循私之弊端。
三、 宜檢視國營事業是否按國營事業計畫總綱達成其政策目標。例如其是否按核定民營化時程表編制預算,實現民營化政策。為構建自由化及國際化的經濟體系,國營事業民營化是政府重大的產業目標,我國近年來已有多家國營企業成功地民營化,如中鋼、陽明海運、三商銀等二十一家企業。另外,尚有中華電信、台電、中油、漢翔、榮工、菸酒公賣局、台鐵等大型企業即將民營化,且各有其時程表。其中漢翔企業原本預定八十九年十二月完成民營化,但至目前仍尚未完成,此部份就必須要審慎查核,以督促國營事業早日完成民營化。另國營事業的政策目標如經營效率、開放競爭、民營化後之股權管理等,亦應在檢視之列。
四、 審議核四停工損失之35億元預算及復工後續預算386億元之安排。 去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宣布核四停建至百餘日後宣布復建,這期間的停工損失數額達35億元,應有預算上的妥善安排;另外,續建後預算早由原本訂定的1,697億元增加至2,083億元,這之間新增的386億元預算如何安排亦應有所規劃。
五、 具體列出各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之預算調整數額,以讓大眾瞭解預算重分配的確切情形,並避免虛擲與浪費。
再如四大基金為人民所有,但在去年國際經濟下滑及國內政情不穩,造成股市重挫之際,政府頻頻以之護盤。日前公布四大基金護盤至90年一月底止虧損1,200億元,損失空前。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規定,其虧損應由主管機關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彌補,此筆損失除非台股上攻至8,500點,否則勢必將排擠到下年度的總預算。另外,國營事業為強力的經濟資源,股權屬於全民,政黨不宜私控此項資源,一方面體現天下為公的宏旨,另方面也可避免執政資源分配不均而產生的內部嚴重摩擦。因此,為替人民的血汗錢把關,為避免國營事業淪為政治酬庸的工具,期盼立法院在審議非營業基金及國營事業預算時能夠發揮應有的效力。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3.22中央日報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