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陳長文教授《天堂不撤守》「減刑,人權國家不得不的選擇」一文,明明知道減刑弊端叢生,卻以「人權」之名主張減刑,有不同意見,謹再提出以下事實與觀點就教於陳教授。
陳教授所言:「不能以非法(不人道)懲罰非法,不論減刑有多少副作用,如果獄政達不到人權的基本標準,政府就沒有資格要求犯罪者服刑。」,令人聞之動容,但卻純屬道德性的訴求,而非可行的政策選項,因為既然陳教授已經認定我國獄政達不到人權的基本標準,則其結論不該只是應該減刑,更應該是政府應立即釋放所有人犯。但試問這能被社會接受嗎?這是正確的刑事政策嗎?至於陳教授援引聯邦法院下令加州政府在年底前釋放9600名犯人的例子,其實是並未認知到美國「獄災」的真正根源(清教徒傳統下的重刑政策)以及我國「獄災」無人敢點破的病根:應報宗教思想傳統下的重刑政策。
上次2007年實施減刑至今,法務部有六年半的時間去改善監獄的問題,但是經過四年的「努力」,到2011年底,監所核定床位僅成長2.4%,而同一時期的監所收容人數卻成長20%。再給法務部三年,情況會有改善?三年內不知部長都已經換了幾個!此外,實施大規模減刑對政府是有風險的,以2007年減刑為例,因為一時要釋放的人犯太多,監所算錯刑期的案件不少,反而被提前釋放的人犯回過頭來要求冤獄賠償,政府因此支付的賠償金據悉高達四億元,請問天下豈有此種荒唐事?
現在外界仍然以「減刑」模糊政府及國人從未徹底瞭解與檢討我國刑事政策的根本問題,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過去十餘年來,在民粹主義主導與政客曲從配合下,太多不需入罪或可以社區矯治的人被關進入監獄中!只要我國刑事政策不改變,這些減刑罪犯出去後最後再回籠的機會很高,再回籠之後,他們重回社會正常生活的路就會更遙不可及,所以減刑根本不是「德政」,反而是誘使其再犯的設計。
其次,減刑政策只是以縱囚拖延對監所的改善,將減刑遮掩監獄處遇未奉行「人道尊嚴」的事實。其實依據法務部矯正署非正式的估計,目前矯正機關提供的床鋪因空間規劃、使用材質不同等所需經費不一,以較多數機關使用之上下鋪單人鐵床一組3x6尺(約0.5坪)為準,初估所需經費約為6,500元;以100年至102年9月間之最高實際收容人數66,693人次推估,所需經費為2億1675萬餘元,所需空間為16,673坪。政府再沒經費,會沒有2億1675萬元?16,673坪很大嗎?台北市信義區新光三越百貨公司A8營業樓層就有13,369坪,利用閒置的軍營很容易解決。所以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不是無解,只是政治人物沒有決心解決!
英國著名首相邱吉爾曾說:社會民眾對於犯罪與犯罪人處遇之態度,乃是對任何國家文明程度之最佳試金石。沒錯,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監所人權可以說是一項很重要的判斷指標。我們真正需要的是現代、整合社會整體力量的刑事政策,才能真正保障監所人權。對於整體矯正工作絕無實益作秀式的減刑政策,實在可以休已。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登於12月14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