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長江宜樺於日前宴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時,同意黨籍立法委員建議,請法務部研擬新版本的減刑條例。減刑為君主專制時代下的產物,是君王對臣民法外開恩的手段,但即使步入了民主體制,世界先進各國保有減刑制度者,比比皆是。政府遷台以來,實施過5次減刑。其中以2007年的減刑規模最為龐大,釋放的人數達9,498人。
據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轉述,江揆表示將比照2007年罪犯減刑條例,推動新版本減刑條例,針對刑期一年半以下之罪犯減輕其刑,而一年半以上重罪者則不減刑。然而法務部2007年「罪犯減刑條例」,美其名為「紀念解嚴20周年」,實際上是因為監所擁擠、人滿為患、阿扁與立法委員爭相討好「選民」(受刑人家屬),此次減刑不也是如此嗎?
2007年法務部提出過去減刑再犯率都非常低的論述包裝,掩護實施減刑。當時主要釋放服用毒品犯、竊盜犯、妨害自由罪、公共危險罪與其他罪名的輕刑人犯。根據法務部3年的追蹤調查,這些減刑犯的再犯率達57%,較過去4次減刑的再犯情形嚴重許多。而再犯罪名仍以毒品、竊盜與公共危險罪占多數,達90%。再加上初犯人數,2010年矯正機關的超收比率再度攀升到19.6%,高於2006年底的18.6%。換言之,2007年減刑後的減刑犯,大部分又回到監獄系統,還加碼帶來新的初犯,監所的擁擠再度惡化。而且上次急就章頒布減刑條例放出人犯,還因為刑期計算錯誤頻傳,政府竟又賠償4億台幣的冤獄補償金!
2007年的減刑政策就是我國過去10年來所實施「重刑化刑事政策」的「遮羞布」。試想,如果刑事政策實施良好,怎會將當初「合法」判決的人犯以減刑方式提前釋放出來呢?對第一線的執法與司法人員而言,情何以堪?更重要的是,這些人釋放回社會後,社會及政府有做好配套的矯治準備嗎?否則只是一再玩「捉放曹」的把戲,不一會兒又按圖索驥統統把他們再抓回去。
行政院常以社會觀感不佳以及國家財政困窘緣故,不同意法務部擴建與遷建監獄。藍綠執政皆然!既然如此,法務部就應回頭檢討所推動的「重刑化刑事政策」妥適性,並教育引導民眾接受矯治重於應報處罰的人權道理,勇敢告知國人犯罪學的研究發現,年過47歲的犯罪人再犯率極低,不需要動輒將人犯監禁到老死,以及在無法擴建或新建監獄的限制下,過去10年核定收容額卻呈直線增加所代表的監獄慘狀。
法務部重刑政策放的火,卻不知從源頭去滅火,對基層各級執法人員而言,更有將帥無能累死兵之感。請行政院在法務部之上組成刑事政策檢視小組,結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全盤評估與檢討我國重刑化政策,從根本解決監獄嚴重超收受刑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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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10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