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2012年台灣大學校門。)
台灣大學出借田徑場給「中國新歌聲」辦活動,先有獨派學生到場抗議鬧場,活動被迫中止後,獨派學生遭到統派群眾毆打事件。事發後「時代力量」立即發表聲明:「嚴正譴責特定政治組織蓄意的暴力行為,並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姍姍來遲和漠視表達最深的不解和遺憾。」
台北市警察局查出110在17:26受理報案,大安分局的員警17:35分到場,隨後也逮捕逞凶的胡姓嫌犯並追查其他可能的涉案人,檢討處理有疏失,做出懲處,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所長調離非主管職,值班員警記過1次。報案後9分鐘到場,警察還算姍姍來遲?這樣的標準,恐怕任何一個國家的警察都無法接受,以此來處分警察,不過是另一個犧牲無辜基層,掩飾其他疏失的藉口罷了!
先來看看「中國新歌聲」的性質。這個浙江衛視的音樂選秀節目,裡面的導師有來自台灣的周杰倫、香港的陳奕迅和中國的那英、劉歡。「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作為雙城論壇的活動之一,在9月下旬來台舉辦,理論上應該是個音樂界、娛樂界、電視綜藝節目的盛事,怎麼會成為統獨較勁的會場?
「中國新歌聲」應該是定位為民間的、商業的、娛樂性的活動,他們在台灣的活動,依規定向陸委會與相關單位申請核准,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作為協辦單位,向台灣大學繳納了高額的場地使用費,活動應該受到保障,場所主人台灣大學也應該提供安全維護。活動遭到鬧場阻撓,台灣大學有不可推卸之責。
然在鬧場之後,發生統派暴力襲擊獨派學生的事件,台大的駐衛警事先防範不力且婉拒警方進入,事後又責怪警察馳援不力,則是昧於台灣的大學一向抗拒警察進入校園的現實。在今年7月12日,警政署還依據教育部的要求函頒《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特別規定: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之精神,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即使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也需要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祕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台大的鬥毆事件,不應該也要照這個SOP嗎?
台北市長
柯文哲聲稱「作為一個協辦機關,到現在我們沒有看到疏失」,嚴格說起來,這個活動的疏失就在於不應在大學校園裡舉辦。如果重新來過,何不在台北市的小巨蛋或田徑場辦理,這樣就算要處分警察,也不至於太過牽強!
(本文刊登於106.09.26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