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pixabay,Netflix遙控器。)
今年上半季話題最熱的台劇,莫過於《華燈初上》了。光看劇名和劇照,可能會以為它的主軸是酒家女的故事,實際上卻是一齣懸疑推理劇,擺脫了純粹男歡女愛的偶像劇框架,無論音樂或色彩,都以明快而豐富的手法,呈現了
台灣的多元文化,更甩了粗製濫造的鄉土劇好幾條街。
除了劇情之外,《華燈初上》還讓人津津樂道的,是它登上了Netflix台灣排行榜第一名。這不免讓人想起,五年前《通靈少女》在HBO Asia播出。在國內影視產業
競爭力嚴重下滑、電視台充斥著大量外來劇的今天,難得出現幾部叫好又叫座的台劇,於強敵環伺下殺出重圍,總是令人振奮。能在國內市場打敗外來劇就已經很不錯了,何況是登上國際頻道?就像有些電影製作團隊獲好萊塢八大影業公司投資拍片一樣,至少證明國內越來越多影視人才達到了國際水準。老外願意出資或購買,就是對我們實力的肯定。
但是,登上這種所謂國際OTT平台,卻未必表示其國際競爭力夠強。《華》劇的第一名,僅止於台灣,換句話說,這齣戲主要的收益來源,仍然是台灣觀眾。反觀韓國的《魷魚遊戲》,卻是2021年Netflix全球排行第一,才算真正賺到世界各國的錢。不僅如此,他們還向Netflix提出振興影視等落地條件,甚至不惜和對方打官司。如今,Netflix為韓國創造了16,000個就業機會,並在韓國設了兩個片場。或許因為韓國本身影視產業具備足夠的實力,才膽敢和
美國叫板,但若政府軟弱無能,美國說一他們不敢說二,也只有任其宰割的份。
反觀台灣,影視界、民意代表紛紛呼籲政府對落地的境外OTT業者,應該像韓國一樣強硬,要求對方在賺取台灣金錢之餘,也必須有所回饋,幫助振興台灣影視產業。NCC似乎從善如流,一度提出被稱為「OTT專法」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該案規定OTT業者應「揭露當年度自製或合製我國內容之具體措施與比例」,而政府應依此「提出鼓勵方案」。比起韓國的凶悍,這種「鼓勵」措施,簡直極盡迂迴之能事。結果美國商會一表示關切,NCC立刻乖乖地棄械投降,表示將「暫緩」,改推《數位通訊傳播法》,至於OTT專法裡的「鼓勵方案」,果然消失無蹤。
據了解,《華燈初上》以三億元將版權賣給Netflix,看起來好像大賺,實際上是將再販售的權利拱手讓人,而且之後無論對方賺了多少,也分不到任何利潤。何況該劇曾獲得文化部將近三千萬元的補助,等於辛苦投資了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最後卻讓美商坐收其利,而國人還在所謂「國際化」的假象中沾沾自喜,被扒了幾層皮卻渾然未覺。
所以,往後要是再聽到哪部台劇又風光地上了國際OTT平台,請不要高興得太早。事實可能正好相反,並非我們打入國際市場,而是我們的影視產業遭遇更嚴重的殖民與剝削。假如政府一直讓美國如此予取予求,未來恐怕沒有最慘,只有更慘。
(本文經修改後,曾登於2022.4.16聯合報專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