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社會輿論的批評,以及引發台商的疑慮,
民進黨冷對千夫所指,執意強行立法通過「反滲透法」。不但民進黨立院黨團出爾反爾,撂下狠話「本會期絕對通過」,甚至連總統
蔡英文也預告必須完成立法。值此大選倒數的敏感時候,民進黨圖窮匕見,擺明就是操弄選舉的技倆,「反滲透法」已然成為隳敗民主法治的催命符!
暫且不論「反滲透法」這部加重刑罰的法律破壞《刑法》體系完整與刑事制裁公平性,讓「特別刑法肥大症」更形惡化,縱觀草案內容,立法目的在「防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干預」,然而「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不僅定義十分空泛籠統,幾可涵蓋所有境外的政府、組織及個人,同時規定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從事政治獻金、選舉罷免、遊說及集會遊行等禁止行為,將科予極重的刑罰,但何謂「指示」、「委託」卻又不知所云。更誇張的是,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的「再轉指示委託」,亦在處罰之列,如此一來只要與滲透來源有任何些許關聯,就可能身陷囹圄。這不但株連甚廣,比古代「誅九族」還要酷烈,恐怕只有明代「瓜蔓抄」的「十族之誅」差可比擬。
這樣一部充斥著構成要件不明、規範含混模糊的法律,完全悖離「罪刑法定原則」,已十足是破壞法治、侵害人權的「東廠法典」。然而陸委會卻表示「反滲透法草案合憲合法、妥善可行、明確嚴謹」,甚至還輕巧地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於不法行為並不具備認知,就不會受到處罰」。問題是滲透的不法行為缺乏客觀明確標準,人民主觀上又如何認知合法的界限?何況《刑法》第16條還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又豈能如陸委會所言般的雲淡風輕?
蔡英文總統的態度竟與陸委會如出一轍,公開力陳「反滲透法」的合法性,只是曾身為法學教授,此番說詞如果不是對《刑法》ABC的無知,便是公然的扯謊。總統還說「反滲透法已經社會一段時間的考驗」,但事實上草案提出至今卻不到1個月,在社會充滿疑慮的情形下,又豈能說「經過考驗」?又為何必須罔顧民主程序強渡關山「逕付二讀」?連前副總統呂秀蓮都質疑其合憲性與正當性。
更離譜的是,草案開宗明義指出,先進國家對於境外勢力的滲透行為「紛紛立法加以因應」,但實際上卻只有
美國、澳洲立法,而且還只是規範外國人遊說登記,根本與「假反滲透之名,制裁人民」的立法迥然不同,這難道不是公然散布「假消息」?府院黨沆瀣一氣「指鹿為馬」的功力,只怕趙高也甘拜下風。
執政黨挾完全執政的優勢,行政、立法一條鞭想盡速通過「反滲透法」,宛如德國納粹《授權法》的立法過程,雖遂了一黨之利,卻將民主法治的根基完全摧毀殆盡!
(本文刊登於108.12.2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