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人口移動包括國際勞動人口的流動、移民的日益增加,如何考量社會的公民權與居住權保障的議題下實踐著具社會包容的福利政策,則是各國在論述移民政策時重要的課題。臺灣也在這浪潮下進入全球脈動,對於移民權益議題的論述亦無法置身事外。尤其,以婚姻移民觀之,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截至2012年9月底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台灣地區婚姻移民的累積人數為469,518人,如何落實新移民福利權益更是當務之急。
一般對於少數族群及移民者權益的討論,最常被提及的即爲公民權的賦予,當一位移民者居住達特定時間,並達到接受移民國家的各項要求與規定時,即被賦予完整的公民權。觀諸國內對於移民議題的關注不僅有專責的組織、服務輸送;近年來更積極修正與移民公民權益的相關法案或條例。尤其,日前行政院院會於2012年11月8日通過陸委會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以展現政府保障移民人權,維護憲法平等權的決心。然而,目前移民的權益保障的議題不僅只是在取得身分證的時間點的差別待遇,同時在生活空間及社會參與上仍無法實質的落實移民者的福利權益。
實務上,對公民權的論述,多認定成為公民(citizen)之前,需先取得居民的資格(residence entitlements),居民資格的取得係因移民者已在當地居住一段時間,並與當地社區多所互動,同時國家也授予一些權利,這些因居留所獲得之權利隨著每個國家有所不同,但大致包括:長期或永久的安全居住地位;免於被驅逐出境;有工作權;受到社會安全體系與健康服務的保障;以及接受教育與工作訓練的權利。
從社會包容政策切入論述移民的福利權益,社會包容並非是進入或者建構主流的文化,而是強調在尊重各族群的文化異質性與多樣性的特質下,以公民權為考量所促進社會參與的包容特質。事實上,在行動方案中更將社會包容視為全民議題;在落實服務上,包括了中央政府層次、地方政府、社區以及鄰里的層次。然而,觀諸目前國內的婚姻移民政策試圖朝向多元服務取向,以試圖滿足婚姻移民需求的異質性,但是,在意識型態上仍缺乏多元文化的觀點。例如,目前在制度設計及家庭機制中隱然強化「照顧文化」以使婚姻移民女性「融入」台灣社會。尤其,移民者的母國語言與文化差異並不被臺灣教育環境所重視,被視為負債而非資產;婚姻移民則被視為族群、文化的她者;來自大陸的配偶更被視為政治的她者。
很多歐洲國家多變成多元族群、多文化的,因此,從生活面向實踐多元文化政策及落實移民福利權益已然成為主流。以法國為例,政府的政策透過學校教育提倡多元文化觀。在英國及荷蘭對文化區別有較寬的包容政策。的確,移民政策中不再強化整合並支持多元文化政策是好的。就如近期美國在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下,如何讓不同族群的移民者不僅保障其權益、更是在公共議題及公共政策參與上展現長才。因此,落實移民福利權益的保障,應創造移民者參與社會政策的決策機制。移民者的參與不僅只是在社區參與或者從事志願服務,更應積極提高移民者的領導的能力並參加福利議題論述的可能性;同時,移民者應在地方治理、就業面向、健康面向以及人身安全面向進行多元的參與,以提昇移民者整體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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