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12月25日立法院「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案公聽會上呈交之書面意見,增補「6. 調高自有資金率」修改而成。
1. 我國電價長年不合理: 2013年我國住宅電價為全球第3低,工業電價為全球第4低。外界時常誤會台電過度補貼工業,事實上考慮到工業用電的變壓因素,成本低於住宅用電,因此世界各國的工業與住宅用電幾乎都相差數元以上。我國住宅用電為2.8624元/度,工業用電為2.7057元/度,相差僅0.1元,且我國工業電價與住宅電價皆低於成本,非常不合理。
2. 新電價公式可反映國際燃料成本之變動:過去十年來,國際燃料價格飆漲,台電卻因政府凍漲電價之政策,自民國94年起售電價格就長期低於售電成本,導致背負巨額虧損。現在國際燃料價格下跌,且未來仍然有大幅走跌空間,應趁此機會訂定標準,達成電價合理化,又可減輕人民負擔。
3. 重建成本項可考慮刪除:額外收取「重建成本」會降低民眾支持新電價公式之意願,且會造成台電經營不善才需要重建之錯誤印象,事實上台電的經營績效名列世界前茅,例如2014年世界銀行評比,台電的「電力取得指標」獲得全球第二名之優異成績,此外每年皆獲得國內外大量獎項,卻長年遭受有心人士抹黑,對台電員工可謂不公不義。故建議刪除重建成本項,藉由調高合理利潤來讓台電逐步填補虧損。
4. 刪除綠色電價收入項:台電代為收取之綠色電價收入,本來就是撥入經濟部能源局管理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新電價公式為突顯再生能源政策,單獨列項在公式內扣除,會造成民眾認為台電用綠色電價多賺一筆之錯誤印象,建議予以刪除,或者改為「自願性捐助再生能源發展」之名目,讓大眾知道台電在再生能源推廣上的努力。
5. 合理利潤低到不合理:目前提出的新電價公式中,合理利潤之投資報酬率大約只有5%,計算出的「合理利潤」頂多只有每年150億元,實則一點也不合理。如此低的利潤會嚴重影響未來的電源開發、再生能源推動與智慧電網建置。
6. 調高自有資金率:新電價公式中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優惠貸款要點」為依據,將自有資金率訂為30%。但相較於台積電67%、台糖70%、台水64%、大台北瓦斯74%,自訂30%的上限顯然過低,應參考其它企業,將自有資金率訂為60%左右,方能因應電力建設資金需求。
7. 調高投資報酬率:立法院於民國58年修訂投資報酬率為9.5%~12%,在台電累積巨額虧損之現況下,強烈建議新電價公式之投資報酬率不得低於10%,若考慮填補虧損之因素,甚至可調高至15%,否則我國之電源開發與能源轉型將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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