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另類的選舉效應,這也使得相與關聯的考察論述,頗值得進一步的深究。
話說:時下盛行的脫口秀,卻是擦槍走火出現對於障礙者不當訕笑的歧視言行,雖然,對於包裹障礙者、不分區立委、公共場域及其
兩岸意識形態情結的該起事件,本身已經是一項理不清且頗為深邃的複合性概念,但是,要如何找出盤根糾纏的癥結所在,這會是從常人健者到罕病障者、從專業自我到不分區立委、從外顯行為到認知態度、從公共場所到私人範疇,以迄於從政治領域到生活世界而來的覺察、反思,這是因為:
基本上,這實乃是一場頗具娛樂性質的即興訪談,但是,不當口條話術的脫口秀演出,著實也是一項明顯的歧視行徑,如此一來,背後所潛藏之於累積性剝奪、制度性阻礙、社會性排除、文化性歧視及其滾動性影響的低度文明涵養,這才是該起公開性偏差行為的針砭所在,就此而言,如何拉高對於考察該起個案的關照視野,便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首先,罹患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的該名罕病障礙者,出席於該場的選舉造勢場合,自當是有其用以表述特定政黨對於弱勢族群關心美意的立場宣示,只不過,是否就直接等同對於障礙者的消費,這本屬於人之己見的各自表述,但是,不變的乃是:
台灣一地並未隨其社會變遷,得以有效提升對弱勢族群之於權益保障及其福利促進的文明化內涵,如此一來,從政治場域的選舉舞台到歲末寒冬的激情募款,所謂「綁架障者—官能刺激—票票入櫃—資源到位」的悲情手法,依舊是從過往到當下的慣用戲碼。冀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除卻尊重供需兩造或多造的自由意志外,要如何就其從人治到法治以及從悲心到濫情的相互拉扯當中,以找到論法與說理的應有策進作為,否則,某種程度上,形形色色的各類弱勢者還是淪為墊腳石,這一點更是無關涉到障礙者個別自身的殊異成就。
其次,何以有『非常律師』和『人權律師』稱譽的該名罕病障者,未能擠進安全名單之內,這也讓糾結於政治權謀、社會公益抑或政黨考量,成為彼此訐辯之所在,但是,跳脫對於該名菁英障礙者的個體指稱,真正的癥結點還是在於以政黨選票數為其基底的不分區立委,多少負載的是團進團退的政黨己身利益,如此一來,是否要以不分區的代議士身分,才能達到法案增修的真正引領效益,這一點是有商榷的議論之處,以此觀之,考察的針砭之處,就不在於不分區的安全單排序,而是對於特定障者、特別項目及其特殊需求的立法手段,政黨的明確立場及其策進時程,是否為一種政治責信的應有宣示和強制作為。
誠然,係屬於重之中之重的罕見疾病,無論是基本的權益保障或額外的福利促進,理當是要有推動積極性差別待遇的通盤檢視,但是,從罕病到所有障者之於雷同相似的社會性不當對待,這也讓對於所有政黨之於不分區人選或名單排序,是要復歸於專業、類別與比例的整體性考量,特別是如何就其切身感受之『同理』、換位思考之『說理』以及專業主義之『道理』,以找到與健者及其主流社會之間對話平台的『真理』,否則,消費、消耗障礙者的悲憫訴求,依舊還是國人主要的認知基模。准此,兼具專業出身、障礙現身以及創新翻身的該名罕病律師,是有其出任不分區的正當性、觀感性與道德性的多方訴求,只不過,是否只能採行不分區的政治性手段,以及能否以一人抵擋多數決的人頭政治,自然還是不能將該項的不分區提名或安全名單排序,予於過度的道德性想像。
總之,『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的命題旨趣,不盡然只是侷限於代議士身分的政治磋商,而是理想言談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的社會性對話,是否已經成為當代公民社會裡一項多元、常態、有效且與時精進的建置設計,無疑地,台灣一地還是存在著很大的進步空間。
(本文曾刊登於113.01.26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