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8月開始,國內信函起始郵資由5元調整為8元、小包由10元調整為12元。這是國內郵政26年來首度調漲郵資,對照物價指數看似不得不然的措施,但也可能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很多警察局都沒有辦法再積極執行超速違規的取締告發,因為他們沒有預期到郵資上漲,編列的業務費無法因應,連寄罰單的錢都沒有著落,罰單寄不出去,當然就不必開單告發了!
這個荒謬的情節不是天方夜譚,而是此時此刻在中華民國
台灣發生的現實。
以國道警察為例,根據統計,近年來國道交通流量逐年增加,「交通違規取締」件數逐年增加(民國103年59萬餘件,至105年已達63萬餘件),雖每年為國庫增加逾20億元,惟「執法成本」也逐年增加,例如寄發罰單的郵資和委外掣發的費用,由103年的2100萬,到105年時已經增加至3000萬;但是相對地,國道警察局的業務經費也隨著行政機關定額統刪,從103年的2億1932萬,到105年減少將近4成,只剩1億5738萬元。很難想像,在突如其來的郵資上漲後,106年度的預算還能因應嗎?
2年前媒體曾大幅報導,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辦公廳舍即使已經到了室溫攝氏33.5度的高溫,仍然不能開冷氣,吹著只能送出熱風的電風扇,苦不堪言。他們不是不想開冷氣,而是因為國道警察局的預算設算在內政部警政署之下,當立委不爽警察,大砍警政預算時,最慘的就是這些邊陲組織。拜
民進黨、台聯黨因為太陽花學運聯手杯葛警政預算之賜,前年的電費預算在端午節前已經使用逾半,當然開不起冷氣。不能開冷氣事小,如果連警車的維修費和保險費都編列不足,國道警察的執勤安全又被置於何處?
再以國道紅斑馬警車的保險為例。因為在高速行駛的國道執法,遠較其他情境危險,出事率亦較高,因此警車的保險除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外,另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在101年每輛車平均保險費用為30215元,後因配合政府通刪政策,核列預算逐年縮減,至106年核列預算667萬6000元,每輛車平均保險費用僅剩13596元,為101年保費的44%。國道警車的低額保險費,不是廠商的佛心大發,而是轉嫁到國道公路警察的員警身上,每次出險員警的自付額為2萬元!
執勤所需,由警察自掏腰包,不是成了自費執法?不僅不妥,更是違法。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23條規定:「警察勤務之裝備機具,按需要配備之。」都應該由政府配備!警察的勤務不論是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值班、守望、備勤或執行酒測等,所需的應勤裝備除警槍、彈、頭盔、防彈背心外,其他許多應勤裝備,例如手電筒、伸縮警棍、密錄器等都是由員警自行購置;其中最嚴重的問題,在於警用車輛,不僅車況欠佳、車齡老舊,有很多都已經不堪使用,更別提警車維修與保險費了。
故意短編預算,讓員警自尋出路,這是另類剝削警察的不當手段,過去總是想著共體時艱,或是忍到退休,但是
年金改革時警察成為最大的受災戶。或許該是警察以實際的行動反映,連警車維修與保險費都不足,我們無法積極巡邏;連郵資都短編時,罰單當然也不用再開了。
警察無力自費積極執法的時代,正式來臨!
(本文刊登於106年9月12日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