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國先生對行政革新與國家建設之貢獻
因此當經國先生於民國六十一年出任行政院長後,為袪除積弊、刷新政風、整飭官箴,隨即提出「十項行政革新」,為當時的社會造成相當大之震憾力。其重點在限制公教人員婚喪喜慶濫發喜帖及訃告,各級行政人員除參加政府之正式宴會外,一律禁止邀宴應酬,並嚴禁進出酒家、夜總會、酒吧等,一時官場生氣活潑,刷新政風,頗能推動廉能政治,提高行政效率。就在這種中興氣氛下,經國先生於六十三(1974)年,推動「十項重大經濟政策」;如南北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北迴鐵路、臺中港及桃園機場的興建、核能電廠、大鋼廠、造船廠、石油化學工業之建設等,將臺灣最重要之基礎建設,於茲建設完成。正當此時,中共正忙於整肅異己,遂著三反、五反、掃除黑五類之後,於民國五十四年發動文化大革命,翌年紅衛兵發動「造反有理」,對知識份子展開撻伐,大部分有識之士都被下放勞改,全國忙於清算鬥爭,國家建設全面停頓,造成民窮財盡,民不聊生,直到毛澤東過世,歷時十餘年。臺灣人民無不慶幸,幸虧臺灣有先總統蔣公「反共保臺」的堅持,使臺灣不致落入中共之手,否則也難逃同樣浩劫。也因大陸的亂局持續至鄧小平的改革開放為止,在此期間臺灣有賢明的領導人,才有機會帶領全民在安定中踏上現代化之路。
二、經國先生對司法方面之改革
除了行政方面之建設與革新之外,經國先生對於司法方面的革新也相當著力,首先司法人員也同受「十項行政革新」之拘束,司法人員不得隨意接受邀宴酬酢乃是共通遵守的原則,因此發生之貪瀆案件不多。當時也有少數公務人員及司法人員曾私下抱怨,政府不顧臺灣習俗之人情事故,禁止官民邀宴酬酢,這是矯枉過正。
對於此筆者曾經請教日本前札幌高等法院院長橫川敏雄先生,他對筆者的疑問覺得很奇怪,他說:「司法人員與民間不可往返酬酢,本來就是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這還有疑問嗎?」因看到國內司法人員與律師或民間友人常常相互邀宴笙歌不絕,並對於政府禁止往返酬酢表示極力反對,筆者對橫川先生的說法半信半疑,乃再造訪前東京大學最權威教授川島武宜先生,他說:「日本所以興盛與司法的健全有很大之關係,而司法人員的慎獨與忠於真理與法律,秉持良知判案,也是舉世無雙。其中以禁止司法人員與民間往返酬酢是斷絕貪瀆之最大關鍵,這你們臺灣一定要好好學習。」他舉例說:「目前法院擔任檢察官及法官有百分之七十以上是我教過的學生,但自從我從教職退休擔任三井公司的顧問律師後,所有擔任檢察官及法官之昔日學生,都自動與我斷絕來往,偶遇開會討論問題時,也都點頭致意而已。這就是日本的司法精神。」所以經國先生的高瞻遠矚,有如法國的葡萄酒,愈沈愈香。但好景不常,他逝世後,少數公務員就故態復萌,以推行民主政治須與民間熱烈往來為由,白天忙於連絡邀約,入晚就酒色財氣,笙歌不絕。這對一般基層公務員影響雖不大,但對中上級公務員,就是工務品質不良,逢雨就水災、斷橋、斷路不絕於耳,且在劣幣驅逐良幣下,流氓黑道乘機竄起,有的擔任立法委員或議長,南部某地連行政首長都要在其前面低頭受罰懺悔。
民國六十七年經國先生當選中華民國第六任總統。六十八年由黃少谷先生接任司法院長,就在總統府經國先生以新任司法院黃院長少谷等監誓人身分致詞時說:「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在民的民主憲政國家,也就是一個尊重人權、伸張民權、一切施政以人民的自由平等和社會的安定進步為依歸的國家,這一切都要以強化司法、貫徹法治為根本、為前提。黃院長、洪副院長就任以後,深望更進一步維護司法尊嚴,端肅司法風氣,革新法務而疏減訟源,改進方法而加強功能;尤其要以法治,來防止民主的偏差和自由的誤用,來貫徹有組織的民主、有紀律的自由,來實現現代化的政治。同時,司法院應與行政院對於審檢分隸工作,共同積極進行,使能按預定計畫,如期實施。」
其後每年司法節均頒發賀詞,迨七十四年更嘉勉全國司法人員說:「民主憲政胥賴法治以維繫,而健全的司法,又為法治的基礎……深望大家相互剔勵,倍加努力,推動司法革新,強固法治基礎,以司法的精進,促進整體進步。」
因此黃少谷先生上任後,即推動一連串革新措施,當時的司法人員都能潔身自愛,堅守崗位,一些不肖的司法人員都不敢公然違法濫權。一旦發現有貪瀆情事,立即檢舉判刑。民國七十六年五月林洋港先生就任司法院長前夕,經國先生曾予期勉:「司法是維護社會公理與正義的堤防,其良窳關乎民心向背與國家治亂,希望各級司法同仁,都能以維護者自許,鐵面無私,平亭曲直,公正廉明,加強辦案績效,提高裁判品質,重視便民服務,共同為弘揚法治精神,提振司法威信而努力。」
三、「特別費問題」是國家發展向上提升或向下沈淪之一葉知秋
但自經國先生逝世後,司法的形象在民調中日漸褪色,尤其是最近所發生之「特別費」問題,更對輿論的批評毫不顧忌,而有相當露骨的表現。因關於特別費不僅民進黨四大天王,且五院院長及全國有六千人以上,也都有類似情形,但檢察體系卻慎選唯一的藍軍總統候選人馬英九開刀,不僅反覆訊問折磨一段時間後,再予起訴,據報導在半年內已開過十三次庭,到2007年8月14日初審宣判無罪後,檢察官飛快的立即提起上訴;同樣情形在南部也有一位政府首長許××與馬案雷同,卻以法律見解不同,而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不要說是一國之內,就是一家之內,如對同樣犯錯之子女有不同之處罰結果時,也會引發家庭之內亂。事實上沒有一位政府首長有故意或過失,均依照規定由主計人員審查報帳,長達數十年,習慣上咸認是實質補貼,而檢察體系卻以不同標準,一意孤行的認定,並作選擇性起訴。這種「看人煮麵」(台諺)的辦案方式,竟管配帶依法公正處理刑案的面具,有誰會信?原來「檢察一體」的制度,任由各地檢察官對特別費的不同解釋,會不會讓人誤解「檢察解體?
此外,對其他民進黨之重量級政治人物到2007年9月21日才起訴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三人,對謝長廷及蘇貞昌卻處分不起訴。聯合報記者鄭任汶以冷眼觀察本案謂:「參選的謝、蘇獲不起訴,不參選的呂、游則遭起訴。」其起訴之標準如何,據聯合報2007年9月23日A2頁的黑白集說:「謝、蘇脫身,理由是其帳戶實際支出大於入帳金額,查都沒有查就放人。比起當初檢察官對馬英九窮追猛打,就特別費性質作了一番論辯,還指控他『詐取財物』,簡直是天差地遠」,由此可知起訴標準是如何一致?有位退休的檢察官對筆者說:「我們以前擔任檢察官時,都不知道檢察官有這麼大的權力,竟然只有一位檢察官就可以左右國家未來的前途!」所以公正清廉著名之日本的司法對檢察官與法官之篩選特別重視,而且對檢察官的起訴被判率也相當注意。就當日本在臺灣統治期間,臺灣人可以當法官,但很難當上檢察官,因檢察官可以決定起訴與否,故極易上下其手,違法濫權,或受其他因素所左右。這就是日本雖在臺灣殖民統治,仍為臺灣人所讚美懷念的最關鍵因素。迄今日本篩選檢調及法官仍相當嚴格。
四、經國先生是臺灣現代化的領航人,豈能不永遠懷念!
今天我們在紀念經國先生逝世二十週年之際,對於臺灣政經建設的現代化能衝到亞洲四小龍之首,並將臺灣從威權統治轉型成民主政治,經國先生是歷史上最關鍵的人物。今天臺灣雖還漸落到四小龍之尾端,人民之自殺率與失業率日漸增高,弱勢家庭的兒童繳不起學費,沒有營養午餐,連中小學生吃剩下的剩菜,大家都搶著要,教育部還小題大作,為此訂下「剩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