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婦幼節前夕,民間關心兒童福利的團體發表了幾份有關兒童安全指數的民意調查報告,這些民意調查幾乎一致地指出,國內兒童安全指數未達及格水準,不論在居家環境、上學交通、人身安全、休閒娛樂,甚或閱讀圖書等,都未提供成長兒童一個安全的空間和保障,顯見國人對兒童安全照顧,正亮著嚴重的紅燈。
兒童安全的不及格,一方面源於傳統社會價值觀念的影響,養兒育女在傳統家庭觀念視為是個別家庭的責任,他人無從置喙。這種屬於私領域的責任觀念,近年來隨著社會結構的快速變遷、家庭功能的迅速解組,以及女性就業人數的增加,使傳統上由個別家庭就可負擔的兒童照顧功能,面臨更多的挑戰的衝擊,個別家庭的照顧功能逐漸式微,代之而起的是透過更多社會集體力量來照顧兒童。換言之,教育和照顧兒童的責任漸由私領域轉為公領域的責任。然而,社會仍為普遍建立這種社會共同責任的觀念,在兒童照顧的責任上,也就出現社會功能普遍不足的情形。
其次,兒童安全指數的不及格,反映目前兒童照顧相關的福利服務措失仍未普及,尤其是針對職業婦女所需的托兒、托嬰設施,可說嚴重缺乏,迫使大多數的職業婦女必須求助於一些民間昂貴的托育機構,或引進外傭。然而,這些替代性的安親班或才藝班,雖可暫時取代職業婦女的兒童課後托育難題,但往往其安全設施堪慮,目前即發生一起兒童才藝班之兒童被撥灑汽油,導致無辜兒童的死傷慘劇。此外,諸如公共場所缺乏對兒童安全的措施、行走馬路易受汽機車衝撞意外等等,在在顯示國內尚未建立起對兒童安全是社會共同責任的觀念,也未針對兒童的安全需求建構一套完整的兒童生活照顧的制度。
我們認為隨著社會變遷的更加快速,家庭愈趨核心化以及女性就業的趨勢,將使個別家庭更無力照顧其年幼子女,簡言之,生兒育女已不再是個別家庭的責任。社會必須以共同力量來承擔起更多的照顧責任。因此,在相關的兒童安全與照顧法制方面,必須儘速加以修正補強,例如兒童福利法雖已數度增修漸趨完備,但對於經濟弱勢的家庭,欠缺經濟能力來照顧其幼童,似可仿效福利先進國家提供兒童照顧津貼,針對六歲以下兒童,其家庭收入屬於中下收入水準者,按月給予津貼。其次為確保工作女性人口能兼顧工作與兒童照顧,應儘速訂定兩性工作平等法,讓女性工作者能享有托兒育幼的基本照顧,減輕其負擔,藉此為兒童提供更完善的安全生活環境。
當然,最關鑑的部分在於社會大眾能否建立關懷兒童安全的基本觀念,能否把這個觀念融入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在教育環境、新聞報導、電視節目、居住空間等各方面,都能展現對兒童安全的實質重視。否則,明年的婦幼前夕,一樣的民意調查,一樣的兒童安全指數又不及格,我們必須反省,我們社會為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提供多少安全保障和照顧?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4.05台灣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