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之後,以「海洋立國」為訴求,民進黨政府和其立院黨團,都有強烈支持「海洋事務部」的呼聲;但是2004年6月,立法院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時,此專責機構的名稱,卻變成「海洋事務委員會」。
整合協調相關機構
在2008年大選中,馬總統的政策白皮書主張設立「海洋事務部」;去年12月16日,行政院研考會公布其規劃案時,仍以設部為主,只是改稱「海洋部」,但仍繼續徵詢各方意見;至今年元月16日,行政院研考會的規劃案,卻又以「海洋委員會」代之,甚至因而被批評「政策搖擺」。
衡平而論,依「海洋立國」的精神而設立海洋事務部,的確是深富原創性的構想,但卻可能面臨組織及功能整合上的極大困境;故研考會在其規劃方案上的改變,嚴格而言,不能說是「政策搖擺」,而是從善如流。
從概念上看,依「海洋立國」的精神而設立海洋事務部,其實是要整合所有有關海洋事務的機關,以統籌事權,並齊一海洋政策。然而,從實存上看,海洋事務涉及海上交通運輸、海洋資源的開發與保育、海上休閒遊憩、領海維護與海事安全、海洋與資源的研究和合作,及防杜走私偷渡等等;其所涉及的行政院部會,大概包括八部中除法務部之外的七部,也涉及海巡署、國科會、農委會、陸委會、經建會、體委會、文建會及環保署等單位。這些部會的大整合,似乎已形同具體而微的小行政院。
其次,從1990年代初以來,全球性政府再造的潮流,幾乎都以追求「小而能」政府為目標。統籌海洋事務而設海洋部的作法,與行政院傳統上依功能性差異而設部的方式不同,故不但可能帶來「小行政院」式的龐大組織,更可能在行政院內出現不同組織體系之間並容上的問題,而嚴重影響政府效能。
可符合小而能特性
相對的,同樣依功能性需要而成立,並且強調統籌與協調相關事務的海洋委員會,顯然將更能符合「小而能」的特性。
另方面,其實要真正做到「海洋立國」,依一般海權國家經驗,其海洋事務應該還要包括海軍,但這對台灣顯然是不可能的;退而求其次,若只是要求海洋政策的統一與貫徹,像美國,其實也只仰賴白宮的「海洋政策委員會」而已!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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