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More
財團法人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www.npf.org.tw
國政基金會
財團法人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之評析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之評析

國政評論 憲政

作者: 何展旭 ( 2011年3月22日 16:31)
關鍵字:退學 行政爭訟 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

%
熱門指數
分享

一、前言


日前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之問題,作成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由於本號解釋變更先前釋字三八二號解釋之見解,學生對於學校之爭訟權,不再僅限於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機會之措施,完全揚棄特別權利關係,輿論多認為此乃人權的一大進步。


然而另一方面,亦有認為日後校園若訴訟過多,不僅造成學校疲於奔命,亦會加重法院負擔。因此,本號解釋在維護學生基本權的同時,是否亦適度衡酌學校執行教育事務之權限?以及本號解釋又有哪些未決而尚待釐清之問題?實值進一步探究。


二、本號解釋之重要意涵


揆諸本號解釋內容,其主要有以下重要意涵:


(一)身分管理關係區分理論的揚棄


本號解釋認為,人民之訴願權及訴訟權為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人民於其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得循法定程序提起行政爭訟,俾其權利獲得適當之救濟(釋字第四一八號、第六六七號解釋參照),而此項救濟權利,不得僅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剝奪。大學對於大學生所採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按以往學生與學校之關係,屬於所謂「特別權力關係」,學校對於學生有概括規制之權力,學生對於學校所為之處分,則有服從之義務,因此而生之爭議,亦不得尋求司法救濟。此種違反人權不合理情形,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作出重大突破,該號解釋認為:各級公私立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及損害其受教育之機會,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並已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即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而得提起行政爭訟。此號解釋明顯地採納德國學者烏勒氏(C.H.Ule)的「身分管理關係區分理論」,對於改變學生身分關係之處分,可提起行政爭訟,若屬學校內部管理而之措施,則不得尋求司法救濟。本號解釋則揚棄此一理論,大學生所受的處分,不限於退學或類似的決定,只要是侵害了學生的受教權或其他基本權利,都無限制學生訴訟的必要,更進一步擴大對學生訴訟權之保障。


(二)重申大學自治之重要性


本號解釋在擴大學生權利保障的同時,亦重申大學自治之重要性,是解釋理由書即謂「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不僅行政監督應受相當之限制,立法機關亦僅得在合理範圍內對大學事務加以規範,受理行政爭訟之機關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亦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三、本號解釋未決之問題


本號解釋誠如許宗力大法官所言,具有將特別權力關係化為歷史灰燼的時代意義。就現今社會發展觀之,學生與學校爭執基本權利的是非,實無需視之為洪水猛獸,而應「認真對待學生的權利」。然而本號解釋論理過於簡潔,仍有諸多問題未能完全釐清。


(一)重要性理論之援用與否


按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固係採烏勒氏(C.H.Ule)的「身分管理關係區分理論」,惟該號解釋出現「…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用語,似亦採用「重要性理論」之思維。本號解釋對此部分並未深論,故是否採行「重要性理論」仍非明確。


所謂重要性理論(Wesentlichkeitstheorie),簡言之,係對基本權利之實現,若為重要部分者,須有法律明文規範。重要性理論與法律保留,特別是侵害保留密切相關,在我國現行法制明顯多以侵害保留理論為基礎之情形下,援引重要性理論加以補充與防止基本權利保護之漏洞,益顯重要。誠如陳新民大法官於不同意見書所言:「…特別權力關係被揚棄後,基於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重視,以及利用法律救濟權予以保障該些基本權利的實踐,都使得「重要性理論」變得舉足輕重。……因此不可忽視法律明確性與大學自治的內涵,都必須與重要性理論相互呼應」。


我國實務對於德國重要性理論是否已實際上引進並加以適用?故未有定論,甚至大法官諸多解釋雖亦使用「重大影響」文字(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二九八號、第三二三號、第三三八號、第四三O號、第四五五號、第六五八號、第六八一號等解釋),然卻也未明確肯認。惟如陳春生大法官所言:「基本權不只是包含實體之保護,也需相應之組織與程序之要求(經由組織與程序之基本權利保護),加以強化與認知,亦即重要性理論因此也成為判斷是否制定規範,以及規範密度之指導基準。在本號解釋對法院實務適用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結果,限制學生訴訟權之見解加以變更,若依具重要性理論,於此情況正可發揮其功能」。換言之,即以重要性理論作為補強論理之依據,提供程序基本權作為解釋原則之可能性。


(二)司法審查範圍與基準未臻明確


本號解釋謂:「受理行政爭訟之機關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亦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一方面不以大學自治作為限制訴訟權之依據,另一方面,又可使受理行政爭訟之機關(法院),「大學自治原則」及「大學之專業判斷」作為審查密度之依據。惟此等用語過於抽象簡潔,難以明確界定法院審查之範圍及基準。


誠如陳新民大法官於不同意見書中指出:「……將學生對學校所為之一切懲處與措施,都開放准予行政救濟之大門,又不提供各級法官判斷合法與否之依據。……是否課予行政法院法官過重與模糊的辦案壓力?」,又「……何為『適度之尊重』?如果法院不尊重亦非違法,結果不是徒使起訴之學生空懷有救濟之可能性,不然便是法官可自憑其標準,自行決定要否尊重學校之判斷也。故本號解釋公布後,行政訴訟的案源必定大增,全國各行政法院法官恐更將疲於奔命也」。


此外,對於考試評分等具有高度屬人性或專業性之處分,是否仍採取「判斷餘地理論」,法院僅為形式上之審查,而尊重學校方面之決定?抑或此等處分,與其他類型處分作不同方式或程度之審查方式(或『尊重』)?凡此大法官均未言之,顯有不足。


(三)大學自治之性質


就大學自治,大法官多以所謂「制度性保障」概念作為主要論據,例如釋字第三八O號、第四五O號與第五六三號等關於講學自由與大學自治解釋,本號解釋亦重申相同之意旨。惟陳春生大法官認為,我國「制度性保障」之概念並不明確,是否有必要一而再地使用,值得斟酌。


此外,本號解釋一方面以「制度性保障」作為大學自治之內涵與立論依據,然卻未同時要求立法者履行應盡之義務,顯非適當。陳新民大法官於不同意見書即指出,此種將千千百百校園爭議案件都丟給行政法院處理,不無「遁入行政訴訟」之嫌。


(四)救濟主體之範圍


本號解釋係針對大學與大學生關係所為之解釋,是在釋義學上,得請求救濟主體是否僅限於大學生?有認為,大法官既為突破特別權力關係的桎梏,斷無將大學生以外之學生,留在特別權力關係裡的正當性。在特別權力關係被揚棄的今日,所有的學生如其基本權受到國家的侵害,皆有提起救濟的機會,方為憲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真正實踐。


然而有社論指出,中小學生能否提起行政爭訟,大法官雖經熱烈討論,但本號解釋並未達成的結論。因此,中小學生是否得援引本號解釋,恐仍不無疑問。


四、結論與建議


綜上所述,本號解釋對於人權保障固有重要意義,然其若干不足之處,亦非可置若罔聞。對此,以可採下列因應之策:


(一)司法實務見解補充本解釋之不足


本號解釋作成後,法院訴訟案件勢必大增,復因審查範圍與基準未臻明確,均影響訴訟效率。未來行政法院應藉由程序上的機制,過濾無爭訟必要之案件,透過程序上駁回,建立具審查必要性之類型種類。更進一步,累積相當之實務判解,對於何謂基本權「侵害」?認定之標準為何?形塑具體審查基準。


(二)學校自治規範應適度修正


本號解釋不僅影響法院案件之負荷,對於學生與學校關係之衝擊,亦相當重。學校與學生間的關係在短期間內可能會處於緊繃狀態,甚至增加校方處理此類案件之負擔。因此,學校方面若能適時合宜修改相關規範,基於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建立學生申訴管道的校內正當程序,不僅可將爭議解決於校園,即使最後難免對簿公堂,法院亦較容易尊重學校的專業判斷,以符合大學自治之要求。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
熱門指數
分享 列印
16

文章表情 (你對這則文章的感覺)

回應意見
更多相關文章
訪客最新推薦文章
永續

二氧化碳產生量如何計算
胡思聰 ( 2007年6月12日 09:50 )

6月5日是環境日,許多環境保護的課題廣受各界關注。近來地球暖化的議題甚囂塵上,因此有關二氧化碳減量的問題特別受到重視。國內某環境文 ...

科經

惠台31條措施的牛肉上桌了
林祖嘉 ( 2018年4月17日 16:11 )

就在10日博鰲論壇蕭習會的同一天,廈門市公布了31條惠台措施的60條配套細則。在蕭習會上,前副總統蕭萬長向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希望 ...

社會

嚴肅看待單親家庭之於量質俱變的時代變...
王順民 ( 12月6日 16:45 )

一則關乎到單親家庭之量、質俱變的議題現象,實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 資料顯示:台灣地區每十戶就有一戶係為單親家庭,合計共有93萬戶 ...

訪客最新表情文章
科經

台灣及國際的醜態
吳文希 ( 2024年4月1日 16:00 )

前言 最近一段日子裡,臺灣境內發生好多不平常、不平靜的事件,諸如蘇丹紅污染的食安問題、金廈海域船難事件、桃園機場塞機亂象等,由此 ...

憲政

國民黨與民進黨憲政立場之比較
憲政法制組 ( 2007年3月7日 17:34 )

國民黨與民進黨在憲政立場上,有諸多不同之主張,本文將從國家認同、憲法架構、政府體制、憲政運作、責任政治、立委選舉制度、人事同意權 ...

教文

領袖的同理心
張瑞雄 ( 2022年9月1日 08:18 )

二○○九年八月,莫拉克颱風來襲,總統赴台東勘災,路上一對母子半路向總統陳情,「為什麼我們把票投給你,需要見到你時都見不到!」不料總 ...

空氣品質指標
名家觀點
  • ( 12月6日 16:58)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上個月12日在一場研討會上提出,「接受九二共識即等於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論調;而本月21日海基會副董事長羅文嘉接受電台訪問時又再說道:「接受九 ...
  • ( 12月6日 16:58)
    激烈的美國大選終於結束,大家重新回到本身關注的問題上面,然而由於川普選上,而他的許多行為與政策難以預料,因此現在仍然有非常多的國家和個人必需針對川普未來可能的政策進行分 ...
  • ( 12月6日 16:56)
    日前傳出,剛剛在加拿大結束的CPTPP執委會會議中,台灣想要在這一次會議中能成立針對台灣入會的工作小組,再次沒能成功。本來我們政府部門宣稱加拿大與台灣關係良好,這一次由加拿大 ...
  • ( 12月6日 16:54)
    日前,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宣布說,他就任就一件事就是要簽署對加拿大和墨西哥進口商品課徵25%的關稅,對中國大陸進口的商品則課徵10%的關稅。結果墨西哥總統立即回應說,如果美國對 ...
  • ( 2024年11月13日 09:13)
    國發會每兩年的人口推計公布了,有一些關於台灣的未來值得大家關切。一、二○二八年將脫離人口紅利,也就是工作年齡人口(十五至六十四歲)占比低於總人口三分之二,扶養比將高於○點 ...
  • ( 2024年11月13日 09:13)
    最近有立委關心全民健保的財務問題並舉行公聽會,會中有學者發言「最花健保費費用的老年人,在健保的貢獻反而最小。」並建議健保財源結構應增加資本利得的徵收。有類似想法者並不少 ...
臉書粉絲專頁
財團法人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www.npf.org.tw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