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對於要求下台的呼籲,陳總統在八月十二日對凱達格蘭學校學員演講時,卻說要用不到兩年的任期「用生命背起台灣歷史的十字架」。對於貪腐醜聞,他說「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或是總統官邸的用人問題,就是整個轉型期的後遺症」,對於「轉型正義」的質疑,則借力使力,提出所謂「正名」的議題。其後,更時時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推動國營事業改名,以及中正紀念堂改名、拆除蔣公銅像等一連串「去蔣化」、「去中國化」的措施。雖然是以正義之名,卻未贏得多數國人的認同。
根據TVBS在去年十月的民調,63%的民眾不贊成國營事業改名。今年二月,年代新聞民調則顯示38%的民眾不同意撤離慈湖駐軍、44%不贊成移置軍營內的蔣公銅像、61%不贊成遷移中正紀念堂、35%表示去中國化是「竄改歷史」。TVBS民調亦顯示,55%的民眾不贊成國營事業改名、51%不贊成撤除軍營區裡的蔣公銅像、52%不贊成撤離慈湖駐軍。於此同時,中國時報民調也顯示,72%的民眾認為所謂「正名」、「去蔣化」、「去中國化」的行動並不恰當,63.3%的民眾認為,這些舉措會挑起族群對立和政治爭議。
轉型正義是嚴肅的社會課題,它的意義必須認清、作法必須正確。政府當前以轉型正義之名所推動的「正名」、「去蔣化」、「去中國化」,之所以未能獲得多數民眾認同,在其未能切中轉型正義的真義,亦未謹慎選擇轉型正義的方法。
根據國內外學者的詮釋,轉型正義的意義,應在於追求真相、回歸正義、尋求和解、重建社會。追求真相,讓過去的加害者坦承錯誤、讓受害者得到安慰,並從真相中記取歷史教訓;回歸正義,讓加害者承擔應負的責任、讓受害者得到應有的補償或賠償,並指明那些行為是不公不義的,反省與矯正昔日過錯,回復正確的是非觀念,讓公義從此得到堅定的信仰與捍衛,讓踐踏人權、粗暴獨裁的行為不再重演;尋求和解,是要在坦承、面對的過程中,尋求溝通與寬恕,讓人與人之間重拾信任而非增加仇恨;重建社會,是指曾經充滿衝突與傷痛的社會,藉由追求真相與尋求和解,記取過去教訓卻不沈陷於過去悲痛,而能共同邁步走向未來。轉型正義的成功,不在於單一方面的行動,而是有賴於曾經敵對的雙方、甚至社會各方共同的努力。
對照當前政府標舉的「轉型正義」措施,吾人認為似乎誤解了轉型正義的真義。尤其下列數端,更有必要釐清:
一、轉型正義不是「勝利者的正義」
如果政府帶著一種對付政敵的態度來追究責任,就會引起「勝利者正義」的質疑。這是說,如果政府是以勝利者的姿態決定某人就是侵犯人權的主謀,片面地以官方立場將人定罪,而不是在謹慎求證、完全確定真相的基礎上,以司法程序追究責任,那麼這就是「勝利者的正義」,而非「轉型正義」。
今年二月二十六日,陳總統出席「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人權與轉型正義」開幕典禮,在致詞引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直指蔣公為二二八事件的元兇,並將「官逼民反」或「警民衝突」的史觀,直斥為「為過去的獨裁者粉飾太平,完全是以施暴者與加害者的史觀來詮釋歷史」,其客觀性有待斟酌。
對於過去的歷史,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史料中分析,而有不同的看法,除了應該尊重學術研究的努力之外,更應維護不同學術觀點之間的對話討論的空間。在學術討論尚未形成基本共識之前,就以官方立場為過去歷史定調,並排斥另外一種研究觀點,似有違轉型正義的精神。
二、轉型正義不是「以暴易暴的正義」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也是前南非大主教屠圖(Desmond Mpilo Tutu),在其所著《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No Future without Forgiveness)一書指出:像二次大戰後盟軍把所有的戰犯送上法庭,這個方案對於南非的穩定與發展,顯然是很不適合的。屠圖說,如果使用紐倫堡模式,那麼,治癒南非民族的創傷將不可能。因為,如果那些被確認為失敗者的白人都被審判懲罰,讓他們參與南非的重建就會非常困難。那些決定紐倫堡審判的同盟國成員,在審判完畢後收拾行李回家走人就是了,而南非人--無論白人還是黑人,都必須在一個國家共同生活下去--這裏沒有簡單的解決辦法。
遺憾的是,和南非經驗對照之下,我國最近「去蔣化」的一連串措施,非但沒有達到「尋求和解、重建社會」的功能,還隱然觸動了衝突的因子。在陽明山草山行館火災經確定是人為縱火後,中國時報在四月十三日的社論就指出:「台灣最近執行的『轉型正義』,是以暴易暴式的恣意報復,是勝者為王式的顛倒黑白,更是為了選舉造勢或權力鬥爭,而不擇手段也不計後果的廝殺工具。用和昔日威權者同樣粗暴的手段拆解威權象徵,非但不顧及不同族群者的歷史情感,甚至是刻意刺激不安全感以挑撥族群仇恨,然後在族群仇恨中收割政治利益。這種只有『轉型』沒有『正義』的政治煽動,結果很容易導致整個社會完全失去理性思考空間,任由近乎暴民政治的狂暴、片面、非友即敵的弱智邏輯宰制。」輿論的警語,值得我們共同省思轉型正義的真義,乃是在治癒傷痛(而非選擇遺忘、自我麻痺)、記取教訓(而非記取仇恨),最終要讓大家化敵為友、化解衝突(而非敵我對立、製造衝突),共同走向未來(而非沈湎悲情、冤冤相報)。
三、轉型正義不是「選擇性的正義」
去年十月,前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陳芳明說:「民進黨奪取政權卻失去台灣,談論轉型正義畢竟是『選擇性』﹔有利於己,就狂追猛打國民黨黨產,不利於己,就把國務機要費弊端全推給國民黨遺毒。」他還提醒民進黨:「歷史受難者應對歷史寬容,不要常用報復心態,如此台灣沒有和解的可能。」(中國時報,95/10/23,A3版)。對照學者吳叡人對民進黨「不是把轉型正義當作選舉動員的議題,就是在碰到危機時就操作人民對泛藍的怨氣來轉移注意力」的批評,政府當前以「轉型正義」為由的舉措,在心態上應有檢討之必要。「選擇性的正義」無法令大眾信服,也無法達成轉型正義要讓社會「回歸正義」的功能。
所述,轉型正義的真義,乃在於「追求真相、回歸正義、尋求和解、重建社會」。若未認清此等真義,而錯誤地操弄「勝利者正義」企圖霸佔歷史詮釋,則無法客觀追求真相;以「選擇性正義」之心態對付政敵,則無法回歸正義而讓大眾信服;強調「以暴易暴的正義」,則有礙於尋求和解、重建社會。如前所述,轉型正義的推動,需要敵對雙方及社會各界放下成見共同努力。對於蔣公在二二八事件應負多少責任、對於他歷史的功過、對於國營事業改名的利弊,都應該先在社會開闢理性客觀的討論空間,並透過真誠理性的討論尋求社會最基本的共識,以民主政治尊重多元意見、強調理性溝通的精神,並學習南非先求真相再促和解的寶貴經驗,讓朝野雙方及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推動轉型正義,轉型正義才能真正成功。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