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雙胞胎嬰兒。)
一則與人口發展相關的客觀事實現象,背後實則是有其擺盪於低生育率及其高墮胎數的人文思索。
話說:根據2011年衛福部統計指出,
台灣社會平均每年約有23萬人次墮胎,相較於2023年的13萬5,571新生兒誕生,那麼,墮胎人數推估約為活產新生兒人數的2倍左右;再則,映照於全球每年約有1億3,300萬的新生兒及其所推估4,400萬的墮胎數,據以得出墮胎數約為活產數的三分之一,以此觀之,台灣的墮胎數相對於活產數則約為全球的6到9倍,明顯是高出全球的統計甚多;至於,就其選擇人工流程以進行墮胎的各項歸因事由,這其中包括有「伴侶關係問題」占37%、「個人生涯因素」占30%、「害怕超過負荷」占15%、「孩子醫療原因」占5%、「母親醫療原因」占4%,「財務擔憂」占6%、「來自外人壓力」占2%,以及「性侵害」占1%等,這也讓選擇人工流產以成為某種的必要之惡,背後相與對應的衍生性思考命題,是有進行整全多層之必要性檢視。
基本上,該項低生育率所伴隨高墮胎人數的突兀情形,背後所實有的結構意涵,當比想像中來得複雜、深邃,這其中包括有從未成年青少女到成年女性的兩性關係、從情侶到伴侶的婚姻或親密關係、從高風險不適受孕到未成年不宜懷孕、從病胎到罪胎或贅胎的不同處境情況、從侵入性質的人工流產到口服性質的墮胎藥、從非預期懷孕到非自願墮胎、從個人內在歸因到外在歸因、從懷孕生產基金的經濟扶助議題到懷孕個案管理師的全人關懷範疇,以迄於從人工流產的終結胎兒性命到保命倖存的收出養機制設計,直指出來的乃是:在這裡的論述思辨,就不全然只是聚焦於生死一線之間的誕生或殺生,而是如何從胎權、兒權、婦權、女權抑或是人權等關懷意旨,以找出次佳選項的衡平關係。
事實上,扣緊之所以選擇施行人工流產的諸多原因,這部分還是要有類別項目之於分流處遇的不同因應對策,畢竟,除了難以抗拒之孩子或母體醫療因素的『病胎』,以及不被祝福之性侵受孕因素的『罪胎』外,像是伴侶關係問題、個人生涯因素、害怕超過負荷、財務擔憂、來自外人壓力等等加總比重高達90%的所謂『贅胎』,指陳出來的會是涵蓋恣意、揣測或是推卸的這些後天因素,實有其據以推動包括認知基模調整、自我概念澄清、財務經濟扶助、夫妻或伴侶會談、職場性平機制、認可收出養等配搭措施,這也讓該項低生育率及其高墮胎人數的相差情形,宜有進行通盤檢視之必要。
總之,關於墮胎一事,乍看之下,乃是用來解決人的問題,不過,更是順勢借力以將人解決掉的一項取巧作為,如此一來,無論是人工流產的高墮胎人數,抑或想方設法提升生育率,都不應該率性對接於生或死的兩造拔河,而是攸關到生命權課題的嚴肅思辨。
(本文曾刊登於113.08.05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