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2008年9月15日,時為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的雷曼兄弟宣布破產,第三大投資銀行美林證券則被美國銀行收購。接下來的一個月內,風聲鶴唳,AIG緊急向FED求援,前兩大投資銀行高盛及摩根史坦利紛紛轉型為商業銀行,美國參議院亦快速通過7,0000億美元的抒困方案。從美國發跡,百年難得一見的金融海嘯,開始一波接著一波地狂襲全世界的金融市場。
時至今日,整整一年的時間過去,經濟新芽初冒,衰退字眼逐漸被復甦取代,原本驚魂未定的金融市場似已平復。熱絡的金融交易及經濟活動正在全世界欣欣向榮的開展,一切彷彿又回到海嘯前的原點。整個情節如真似幻,就像剛上演完一場電影。然而,表面水過無痕,殊不知,全世界金融市場的內在架構正悄悄產生極大的轉變。
貳、國際金融情勢變化
首先,原本被舉世吹捧的金融創新行為受到強力挑戰,取而代之的可能是更為嚴格的金融監理。過往數十載,金融自由化為全球帶來豐沛的超額利潤,但隱藏在超額利潤下的風險往往被刻意忽略。其中包括積極的金融創新以及過度信貸增長,弱化整體金融市場承受風險的強度;而各國間普遍缺乏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則加速金融危機的傳導與擴散,尤其是在面臨跨市場及跨境風險的情況下,一個國家的監管往往無法涵蓋到金融產品體系的每一個環節,使其無法有效管控風險。
其次,全世界金融產業的重心不再侷限歐美,移轉現象逐漸發酵。回顧此波金融海嘯肆虐的過程,歐美金融機構所遭受的衝擊遠超乎預期,倒閉家數不計其數。然而,亞洲國家的金融產業受傷程度則相對輕微。特別是中國大陸,在這次金融海嘯過後,以市值為計算基礎,分別有三間銀行高居世界前四位,排名依序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中國銀行。其中,中國工商銀行在2009年第一季及第二季的稅後淨利分別為353億人民幣(51.7億美元)與314億人民幣(46億美元),而中國建設銀行則為263億人民幣(38.5億美元)與296億人民幣 (43.3億美元),相較於金融海嘯前的表現可說是不遑多讓。有錢就是老大,未來國際金融產業的發展,亞洲國家金融機構(尤其是大陸)的角色顯然不可忽視。
第三,IMF的角色從被動幻化為主動。在此次金融海嘯中,IMF積極地提供資金予經濟及金融遭受嚴重打擊的國家,藉由資金援助穩定國際金融市場。9月在美國匹茲堡舉行的G20高峰會議結束後,各國領袖更加重IMF的責任並賦予其更多的任務,例如監督各國是否依約實施促進經濟成長的計畫等,以提高IMF的正統性及效力。
參、台灣的因應措施
凡此種種,均可預見未來國際金融情勢勢必有一番大幅度的轉變。而在面對此一轉變之際,台灣政府究竟該如何妥善因應,頗值探究。有鑑於此,本文嘗試提供幾項建議供政府參考:
一、前瞻性的建立金融預警制度
這波金融風暴是由美國而起,陸續傳染到其他世界各國,包括歐洲及亞洲等,因此「傳染」的效應非常明顯。有鑑於此,我們未來在防範此類金融風暴的發生時,或許可以將世界各國區分為三大類型國家,分別為(1)核心國家,例如美國;(2)主要國家,例如歐盟或日本;(3)區域型國家,例如東南亞諸國等。依此分類聚焦於這些國家的經濟狀況、金融情勢發展,一有風吹草動即可立即處理。換句話說,前瞻性的做法是觀察各個類型國家的房地產、股市和信用評等,之後建立制度以預防金融危機。
二、重視總體槓桿的運用並強化金融監理
此波金融海嘯牽連範圍之廣,主要原因在於過度運用「槓桿」,而忽略個體風險可能導致系統性風險。例如雷曼兄弟的破產雖僅是一個個案,但卻據此衍生出後續的金融海嘯,此即是未將個體與總體的關連性一併考量。換句話說,危機的發生需同時注意總體與個體的事件。
此外,現在信評公司無法發揮作用,也是因為只看個別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評估,但卻忽視總體層面。因此,未來金融監管的重點,有必要將焦點集中在總體槓桿上,而非只是著重個體的槓桿運用。而對於槓桿過高的問題,其實主管機關可以考慮利用「動態化」的覆蓋率這類型指標來評估,同時也可強化銀行監理的機制。
三、改革信用評等制度
目前信用評等的機制遭遇強大挑戰,主要問題出在負責評等的機構立場不夠中立。因此,投資人進行投資行為時,不應一眛地仰賴國內外知名評等機構的評估報告。而政府也應朝培養「非營利」信評單位(中立角色)的方向著手,建立更為完善的評等機制。
此外,政府也應要求信用評等公司需將資訊透明化,例如對現行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做精算,使交易雙方之資訊能更為充分,同時也有利金融監理的進行。
四、精簡相關的金融監理法規
目前的金融監理法規過於繁複,難以理解的法規往往造成資訊不對稱以及相關訴訟的障礙,這對台灣金融全球化也是一定的阻力。相關法規(例如管理辦法及行政命令等)應該簡化,在維持原則性的大前提下,摘要式地精簡相關金融監理法規。如此一來會使銀行效率提升,也可迎合國際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