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無人機及無人船等快速發展,國際間呼籲國際海事組織(IMO)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應該鼓勵政府將海事與無人機進行合作,並建置完善法規與提供政策與專案支持。主要應用方向包括:
無人機可以用於各種海上應用,例如船舶檢測、赤潮檢測和監視、邊境巡邏、海上污染跟蹤以及颶風監視等。在搜索和救援(search and rescue, SAR)面,時間係最重要的關鍵因素,透過遇險信號的快速反應,可防止過去利用人力搜救的溺水和體溫過低,且救援人員可透過無人機快速收集事故數據,以評估情況並計劃應對策略。此外,亦可改善過往因夜晚視線不清之情形,將救援設備投降給倖存者,甚至可以使用熱像儀監測海上倖存者的體溫。同時對於海巡可藉由無人機之使用進行監視與跟蹤,進行大規模營救行動和海上事故調查,對海上運輸及偵測進行更有效之管理。例如日本研發以AI來取代人海戰術,來進行受災訊息的篩檢。無人機與物聯網(IoT)攝影機,可將影像分析運用,無人機也可透過AI翻譯成多種語言,對來訪的各國人士發出避難廣播,更有新創企業研發水災或海嘯的預報系統。
在軍事方面,美國與英國持續研發小型無人機系統(Smal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sUAS)和無人水面艦艇(unmanned surface vessels, USVs)使用於海上及能源領域,可節省成本和提高安全性。軍事海上服務在海上領域已經發展並繼續使用無人駕駛技術,而無人駕駛飛機及船隻技術在商業領域,尚處於起步階段。目前sUAS和USV所提供的優勢在商業海上作業已趨於明顯,例如向隔離船交付貨物、檢查石油平台,及對關鍵基礎設施進行安全監控以及使用無人船來協助近岸作業。針對不同任務重構的無人水面載具(USVs)亦可裝載各種不同的作戰籌載作為感測節點,向作戰網路提供情報資料,也將與各種不同任務籌載整合、操作測試,涵蓋電子戰、打擊作戰、反水面作戰等。
隨著無人機應用多元化與智慧化,世界各國紛紛建立無人機航運管理系統(UAS Traffic Management, UTM),我國則於107年制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透過法規鬆綁鼓勵產學研投入無人載具的研發與應用,藉由暫行排除法規、提供實驗場域以扶植產業發展,108年發布「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但,無人機應用仍存在許多課題,包括飛行安全及網路安全、結合5G行動通訊技術、向視距外飛行、自動起飛降落及自主飛行發展,以及無人機應用於海事方面等相關規範與配套法規皆尚未考量。
未來,我國勢必將面臨UAS和USV在海空域相互運作的複雜性,因此,需超前規劃涵蓋兩者間之相關法規與制度,各部會間的合作與協調責任與角色將更為重要。
(本文刊載於109.05.26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