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
美國政府支出遠超出稅收,財政懸崖危機陰影如影隨行。為此,總統
歐巴馬拋出未來10年將額外增加1.6兆美元稅收目標的議題,並重申任何協議必將納入富人增稅的條件。
無獨有偶,法國總統歐蘭德在今年的總統選戰中也宣示將透過以富人稅為主軸的增稅與削減開支,籌得300億歐元以平衡預算與刺激成長。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也曾拋出富人稅取代證所稅的構想。
歐美、甚至中國大陸都已積極進行稅改,增加土地交易、境外所得、金融商品、追討海外「肥咖」稅和富人稅等,以求擴大稅基。這些政策大抵都是從「縮減貧富差異」、「公平正義」或者為「充實國庫」的角度出發。
從美、法所課徵的富人税來看。歐巴馬所謂的富人稅,並非針對富人額外課徵的稅,只是要讓家戶年所得超過 25 萬美元的稅率從目前的35%回復到柯林頓時期的39.6%。倘若國會沒有行動,舊制減稅措施仍將於今年年底屆滿,全美納稅義務人都需增加稅賦。換句話說,美國富人稅並非增稅,只是將稅率回復為正常水準,要求富人繳納他們原本就應該負擔的租稅,而中產階級則持續維持較低的稅率,直到景氣真正復甦再來調整。
至於法國通過開徵的富人税,是針對年收入逾100萬歐元(約3800萬元台幣)的高收入富人,稅率由原41%增至75% 。因該稅受影響約有2千到3千人,預計兩年後當法國經濟進入復甦後廢除。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台灣目前也面臨財政危機,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瀕臨上限、租稅負擔率逐年下滑至12%之偏低標準,不僅政府財政空前吃緊,多項重大公共建設預算沒著落,部分縣市甚至年年面臨薪水發不出來的困境等危機,民間的
貧富差距亦日漸擴大。
面對逐年升高的政府債務,除了撙節支出、刪減不當預算、增加經建支出比例,及不應再盲目擴增舉債外,是否有跟進課徵富人税的必要?又或者該從哪些方面進行稅制改革較為恰當呢?
筆者認為目前我國所面臨的債務危機,並非是「債務存量過高」,而是『整體收支結構失衡』。應全盤檢討稅制,設法提高國人的租稅,同時讓租稅負擔更具公平性,尤其是現階段太低的資本利得稅及財產稅等等,都應該是未來租稅結構中努力去改革的目標。簡言之,即「開源節流」:包括明確訂定減債目標、縮減不必要的支出項目;加強稽徵逃漏稅、實價課稅或者課資本利得稅等都是應討論的方向。
從收入面來看,民國97、98年的綜所稅各類所得比例中,我國總薪資占國內生產毛額(GDP)僅45%左右,是四小龍中最低者,「薪資所得」卻負擔「綜所稅」約60%,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的49%、美國的55%,略顯偏高。
其中所得級距在1000萬以上的富人,其薪資所得約佔各類所得20%左右,資本利得與股利所得卻高達70%以上,顯見富人賺的錢通常都是非薪資所得,然其財產交易所得卻不到綜所稅收的0.5%,遠不及OECD平均的1.8%。
再者,房、地的持有成本,地方政府每三年重新規定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一次,不僅無法跟上市場即時的脈動,甚至受到政治因素及特定團體的干擾,大部分的會只是行禮如儀,造成長久以來地價與房屋評定的現值都是相當偏低,產生嚴重的行政怠惰以及與市場脫鉤的評價方式。100年公告地價僅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約22%,房屋標準價格則自民國71 年迄今未曾調整,故其課稅現值遠低於市價。
以100年度全國地價稅稅收634 億元,房屋稅稅收595 億元來看,分別占地價總額及房屋現值總額1.07% 及1.27% ,以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價格占市價百分比推估該二稅目稅收占市價百分比約為0.23%及0.25%。亦遠低於先進國家一年課實價的百分之一至四的房地稅稅率。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邱大展局長就曾以北市豪宅「元大一品苑」為例,106坪的格局,一年房屋稅加地價稅只有5.4萬元,比一年的管理費還少;甚至有些近億元的豪宅,一年的房屋稅及地價稅比一部二千西西汽車的汽燃費加使用牌照稅還少,相當不合理。像北市的豪宅稅,就是針對這些價位較高房地產所做的「調整」。
極低的土地稅、房屋稅,助長富人與投機客拼命買豪宅,帶動
房價飆漲,政府卻收不到應有的租稅。此外,產創條例、兩稅合一、營所稅調降等政策,雖有效因應金融海嘯的經濟衰退衝擊,但也讓政府稅收大幅減少。
這些現象都顯現我國現行稅制與「量能課稅」的理念確實有相當的落差。其中不動產稅負問題更是造成財富分配惡化的最主要理由。因此,未來要改善所得分配時,如何針對非薪資面進行課稅,才是政府應該要去努力改革的方向。
另從支出面來看,最主要的問題在於歲出規模持續成長,法律義務支出居高不下,致使支出結構僵固,絕大部分用於生產力極低的人事、福利、退撫等法定預算,而非促進經濟發展。未來可從幾個方向進行思考改革:1是提升政府施政效率,將經費用在刀口上,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濫用與浪費,以維持支出的效率水準;2是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也提供民間多餘資金投資管道;3是落實績效管理,提高公股事業經營綜效;4是增進非公用財產運用效益;5是堅守「政府預算的經常性收入一定要高於經常性支出」的原則;6是建立「相對財源」的施政理念,避免過多的減稅政策,以免稅基過度流失。
我們應趁各國政府與企業相繼進行減債、去槓桿化,甚至推動加稅的良機,落實量能課稅與開源節流,達成每年減債1000億的目標。雖然從短期來看,透過縮減支出或提高稅賦,可能導致國內
經濟成長放緩,對經濟動能不利;但若能建立相關配套措施,長期來看,對經濟體質和金融穩定都有重大且正面的影響。
稅制改革阻力無比嚴峻,必然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強力阻擾稅改改革。尤其是減支與增稅更是政治人物不願意碰的問題。以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院」而言,要通過減稅法案很容易,但加稅法案,往往因利益團體的抗拒或遊說,而長久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無法真正透過立法加以落實。
馬政府上任以來,在租稅改革議題方面,與所得稅有關的包括促產租稅減免落日的因應、綜所稅免稅額與扣除額的檢討、調降營所稅、取消軍教薪資免稅的配套、金融商品課稅制度的整頓、以及反避稅制、噸位稅與勞動所得退稅補貼制度的建立等;與財產稅有關的包括遺產及贈與稅制以及土地稅、房屋稅及豪宅稅之檢討,非自用住宅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也是努力的方向;與銷售稅有關的則包括特種銷售稅(俗稱的奢侈稅)、綠色稅制及營業稅,都有了實質的進展。我們期待馬總統能展現大魄力與勇氣,持續落實租稅改革,穩健減債,追求財政永續發展。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發表於2012年11月30日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