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台中市政府,跟我一起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吧!)
一項攸關到兒少人身安全保護的議題現象,背後實有進一步深究之處。
資料顯示:家外性質的安置兒少人數占總體兒少人口總數的比率,業已呈現逐年升高的變化趨向,像是從2019年的1.31‰上升至2023的1.35‰,共計有4,590名兒少被安置於育幼院、寄養家庭、類寄養家庭、團體家庭或親屬家庭等不同的生活場域,就此而言,在這裡的關注之處,就不僅止對於這些安置場域的分殊議論,而是為何非以啟動家外安置為其迫切、必要、重要、唯一或最後的不得不選項?連帶地,從歸因事由、安置選項到有家歸不得或是無家可歸的配套措施,顯露出來未能於第一時間善盡守護之職責,抑或對於兒少原生家庭難以復歸應有的家庭修復處遇,也讓家外安置成為了二分切割的某種便宜行事措施,至於,從家外性質的機構安置到去機構化的兒權基本訴求,這何嘗不是直指漠視對於機構安置應有之陪力、陪伴、協助、協商的和合夥伴關係。冀此,散見於公私不協力、權控不平等、系統不整合及其網絡不盡心之於當前委外辦理的各項兒少安置亂象,需要檢視、檢討和檢驗的,又豈止於比例過高的該項兒少被安置於機構情事?
至於,扣緊從規範層次的應然指稱到工具範疇的實然操作,針對兒少安置人數不減反增的議題現象,是有諸多思索、議論之處,包括:(一)從兒少基本權益保障到各項福利增進的責任確認:這部分實有必要因勢利導於包括父母、親屬、社會、國家在內之於責任分擔的比例原則,特別是從親屬照顧原則進化到最終父母國家機器的時代變遷與角色功能轉化,以此觀之,若果突顯兒少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政府公權力要如何借力使力對於家庭私領域的照顧協助和預防性介入作為,這方面是有必要針對當前不同樣態家庭動力運作的各項破口,進行盤根交錯的結構性解套思考;(二)從安置事由、安置場域到安置復歸的串聯會通:這部分實有必要扣緊包括兒少身心疾患的個人因素,及其雙親因藥毒癮、酗酒、精神疾病等家庭動力的安置歸因,以進行關乎到生活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安置計畫的貫通性考察,連帶而來的是,在這裡的議論焦點也就全然不在於從家內父母到親屬照顧、從血緣照顧到家外安置、從寄養家庭到類寄養家庭、從類寄家到團體家庭,抑或從團體家庭到兒少機構的不同安置場域選項,而是直指該項的家外安置,斷然不能與『類家庭』或『似親人』作直接的等同或掛勾,而是須正視處於同齡、同情境的這一群兒少及其殊異兒少次文化,是否產生更多『早熟,但不一定成熟』的認知基模與心靈結構。以此觀之,從原生家庭的目睹傷害到機構家庭的另類知情創傷,此一加總、加重且加深、加惡的身心戕害,這才是兒少安置人數不減反增議題現象的思索真義所在。
(三)從西方文明到東方靈魂的直接援引:這部分實有必要反思緊扣『關係為本(每個孩子,都值得擁有一位「毫無來由為他們瘋狂著迷」的大人!)、創傷知情(改變對經歷逆境孩子的看法,從「你有什麼問題?」轉為「你發生什麼事?」)、發展焦點(聚焦並幫助遭受逆境創傷的孩子,培養得以健康發展與成功學習的挫折復原力)、能力中心(聚焦於孩子的優勢,將目光轉向孩子做了哪些事&哪裡做得很好)、家庭參與(無論過往如何,持續維繫並強化孩子與家庭、社區與文化的認同關係是重要的)、生態導向(打造關懷和支持的環境,為孩子提供如何關心自己與他人的典範)』之六大原則,及其『兒少家庭、照顧團隊、督導、領導管理、外部網絡』之五種層級而來的「CARE照顧模式:啟動兒少關懷的正向循環」,西方文明的〈兒童權利公約〉如何得以落實於東方
台灣保障兒少權益的具體作為,這方面自當是需要有從醞釀、發微、內化到兼具本土、在地特色之於兒少保護作為的創造性轉化變革工程,畢竟,追索所謂「原生家庭、親生父母、和諧婚姻、美滿生活、安全堡壘」的華人文化性期待及其家庭組成內涵,早已隨其社會變遷產生量、質鉅變與俱變的發展趨向,如此一來,擺盪於「社會安全vs.安全社會」、「家庭照顧vs.照顧家庭」、「問題兒少vs.兒少問題」及其「兒少安置vs.安置兒少」之間的銜接與斷鏈,實有必要進行通盤、總體、整全、多層、綜融的考察、探究,而非一味推動技術操作的工作指引模式。
總之,對於兒權關懷意旨的發揚、體現,不應該僅止於公約政治化、官方化和虛應了事切割化的表面文章,誠然,因為不重要、不重視,也就沒有什麼重點,到最後,亂槍打鳥且提油滅火的『公權政治辦事』,自然會成為一發難以收拾的重災區,時下當前的兒保困境,當作如此般的解讀。
兒保工作的心法無它,在於:『陪伴、等待、尊重、分享、寬恕、責任』。
(本文曾刊登於113.11.20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