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關於高齡者被商業保險拒絕納保一事的延伸性思考,是有加以嚴肅看待之必要。
話說:領有榮譽志工卡的80歲以上鄰長、社區關懷據點志工,卻是在團體意外險上無法投保,此一拒保行徑對於高齡長者來說,恐有制度性歧視之嫌,這除了漠視高齡者用以回饋社會的用心奉獻外,更有其從民政系統的鄰長、據點志工,進一步擴及到社政體系的寄養家庭,抑或是到處散布的高齡者志工,以進行通盤性檢視,如此一來,相與衍生的議題現象及其命題思索,便有加以思辨、針砭之處,這是因為:首先,年紀超過75歲的高齡者,之所以會面臨到拒保的另類社會性排除,無疑地,主要的歸因還是來自基於利潤考量的商業保險,需要有設置停損點的切割措施,以此觀之,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只是聚焦於該項拒保舉措的道德性譴責,而是要如何拆解「保險—商業保險」兩者之間的和合差異之處,也就是說,保險給付的運作真義旨在於從備而不用、少用到急用與即用,藉此保障出險之後相與對應的勞動權益,就此而言,政府公部門當可適度補貼保費,藉此提高民間保險公司的承保意願,從而提供志願服務的助人者有其必要性協助。換言之,理當可以透過專案保險的權宜作法,藉此突破當前投保制度設計的運作困境。
冀此,相迎於超高齡社會及其高齡長者的志工人力運用,已然蛻變成為一項兼具集體意涵的整體性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如此一來,要如何有借力使力於高齡長者人力素養的巧接之處,這部分除了對於諸如直接戕害勞動權益、直指年齡主義歧視和社會性標記,及其漠視社會性參與等壓迫性結構的相關提問外,更要有回應於超高齡社會的高齡者志工管理機制設計,這其中包括:首先,關乎到分齡、分類、分級、分流之於志工人力資本的規劃、組織、任用、指導和控制,乃是關涉到高齡者志工管理一項亟待突破的變革課題,以此觀之,如何跳脫「有人」或「有專人」來當志工即可的低端志願服務,而是要從人力資本開發、連結、運用的社會性投資角度出發,藉此達到適齡、適性、適才和適任的高齡志工適用原則。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辨實有必要針對志工背後所糾結之生理、心理、認知、社工、文化等個人動力的相關屬性特質,以進行包括優勢、限制、機會和可能威脅的整體性盤點。
其次,正當高齡長者已然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志工人力之際,相迎於不可逆轉的身心老化趨勢,這使得要如何因勢利導於高齡長者人力的創造性轉化,便成為高齡者志工管理的新興範疇議題,如此一來,創新思維的發想論述,實屬必要,這其中有:志願服務的運用單位宜有必要擘劃由年輕志工來服務高齡志工以成為所謂的「同儕工作者」,來讓此一跨齡、跨世代的志願服務工作,得以展現出來包括精進服務、經驗薪傳及其危險控管等多重效益;連帶地,扣緊從直接到間接、從實體到遠距,以及從現場到行政,這部分自當更要有用以檢視志工服務之運作圖像的整體性關照,特別是深究如何藉由職務再設計、生活輔助器具,抑或志願服務協助者,藉此完備高齡長者志願服務而來的社會性依附及其健康促進,進而讓從同儕工作者到同齡工作者、從服務奉獻到接受服務而來之互為主體的增生意義。
總之,關於高齡長者被商業保險拒絕納保一事的延伸性思考,不單單只是限縮於投保或拒保與否的零和之分,而是藉由保險機制的運作失靈設計,復歸於高齡長者優質人力的第三人生,從而找出資深公民與社會性依附的連結之處,特別是透過志願服務的服侍工作和減法照顧,據以完備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及其積極性差別待遇所關乎到高齡者的『照權』真義。
(本文曾刊登於113.11.16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