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地區65歲以上人口已逼近200萬,為總人口之9%。而且老年人口在未來十年將更趨明顯,估計在為來三十年內,老人人口將達總人口的20%,總數高達五百萬。於是,在此高齡化的趨勢下,越來越多的老人將面對經濟生活匱乏。我們欣見政府拿出具體政策來新老人經濟生活,可是政策經過充份評估?所提的政策,投入大筆金錢之後,是否真正符合此一目的?這是每個納稅人皆有權來關切的。
立法院已開始審查內政部所編列的一百六十億「老人福利津貼」,其所發放的對象是誰?計畫中並未正面表述,而是以負面表列的方式,排除哪薛以領取較多的退休金、老農津貼、農民津貼、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老人。政府認為,另外約四十萬老人,沒有領取政府人和津貼,對他們不公頻,於是以「福利津貼」之名發放每人三千元來照顧這些「弱勢」,並作為銜接「國民年金」的「過渡措施」。然筆者必須指出,除非「國民年金」已拍板定案,也卻也明確實施時程,否則那來「過渡」呢?此外,就是決議發放津貼,政府也應思考也以下幾點:
一、今天內政部所要發放的「老人福利津貼」,事實上並不符阿扁總統選前的「三三三」競選承諾,前者是「排富排貧的選擇老人」,後後者是「不分貧富普遍式的老人津貼」。因此此不是在兌現支票,就應考慮「真正需要」幫助的老人,有限的資源才能發揮最大功效。這筆一百六十億將對婦女、兒童、身心障礙、失業,甚至老人福利的其他項目,都會產生排擠效應,政府需審慎評估。
二、國外先進國家社會福利已有數百年歷史,我國方興未艾,許多福利人口未有福利意識;在此種情形下,政府的福利政策,以金錢發放或以加強福利服務會比較有效?也需加以評估,否則可能導致「給錢」卻未必有助老人生活,反而養成成「依賴」的結果。況且有一天若政府發不出錢來,即變成對老人的「剝奪」。就算明年預算有著落,隨者老人人口增加,後年可能需要一百七十五億,大後年需兩百億,這些錢如何籌措?
三、政府因為某些老人較「富有」,或因已領取取某種經濟轉移而較「不貧」,所以將他們排除在外。甚至認為中低收入老人每個月三千或六千的補助,尚有其他福利服務,其所享受仍然優於僅拿三千元的「老人福利津貼」也應排除。這種邏輯,明顯混淆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的本質。筆者要問,究竟政府如何定位「老人福利津貼」呢?總不能用「過渡」或「權宜」而含糊過關,這算是一個政策嗎?
政府為人民晚年建立適當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其用意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社會是需要的是符合公平正義、可長可久的福利政策。「國民年金」雖未必完美,但卻是比較接近此一目標。如果政府堅持要發津貼,可不從擴大「中低收入老人津貼」基礎著手,並增加津貼額度;不僅可避免不同福利項目人口之流動而造成中央與地方之緊張,還可以節省每年因發放「津貼」所需的二千萬的行政費用!然根據報導,在野政黨可能攝於「在野效應」而不敢去砍(監督)這筆預算,這筆預算過關可能性看來頗高,無論如何,筆者必須呼籲,執政黨對於福利政策不僅要負責,更需要有遠見,不要讓後代負擔太多我們可以去避免而未避免的債務。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為刊登於90.12.20中央日報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