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國實施《海警法》,釣魚台再生波瀾。《海警法》雖授與大陸海警使用武力的法源,但不意味北京欲動用武力維權,升高釣島爭端。其實,2012年日本「國有化」釣魚台後,大陸即將釣島巡護常態化,日本雖不改拒絕承認釣島主權爭端的立場,但亦無法否認中日共同存在於釣魚台周邊海域為「國有化」釣島後的新現狀。如何使雙方在此海域不致發生「不測事態」成為中日外交對話的焦點之一。
然而中日釣島力量對峙始終為雙方關係的不穩定因子,日本右派更不時想在釣島海域挑事,以期形成美日同盟力阻中國走向海洋區域的形勢,確保日本在東亞的海權大國地位。日本認為,《海警法》的實施將是中國瓦解日本對釣島「實效管轄」之策,執政的自民黨內提案訂定《領域警備法案》反制,以因應海上保安廳船、機無法處置事態發生時,能適時啟動「海上警備行動」,以海上自衛隊代替海上保安廳。
對此,日本海上自衛隊態度保留,認為在平時出動海自對應事態,無疑將授使大陸解放軍師出有名,造成事態擴大,無助於日本維護所謂的「尖閣主權」。
拜登政府雖重申對日本在釣島「施政權」的支持,並承諾釣島在《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的範圍內,但恐不願為日本在平時出動海上自衛隊至釣島海域背書。
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研究所所長閆岩認為,《海警法》不會改變中國在平時採取最低限度執法的既定方式,大陸海警不會因《海警法》貿然與日本在釣島海域的安保船艦或漁船武力相向。閆岩呼籲以《海警法》為契機,推進海上執法合作,共建治理新秩序。「以法促談」應是較接近北京的現實想法。
對於中日在釣島頻頻出招,蔡政府採取隔岸觀火,認為日本在釣島的作為是衝著北京而來,無須採取動行反制,僅制式的以外交部聲明回應,不僅淪為紙上談兵,使我國在釣島爭端漸趨邊緣化,成為局外人甚至是路人甲。
誠然,馬政府於2013年與日本簽訂《台日漁業協議》,確保我國漁民在釣島周邊海域的漁權,但此絕非犧牲釣島主權,而是暫時擱置爭議,共享漁權。據外交部網站所揭,「釣魚台列嶼周邊12浬是我國主權所及之領海,並不包括在協議適用海域之內」,但基於維護漁民作業安全,暫時限制漁民進入該海域,此為我國之行政規制,不是海疆的棄守,不應坐視大陸與日本在此海域如入無人之境,而須採取具體作為,證明
台灣存在於釣魚台。
因應大陸實施《海警法》,蔡總統責成海巡署船艦塗裝加上「TAIWAN」標示,但此畫蛇添足的字樣無助我國在釣島的存在感,徒增
兩岸的不信任感,模糊化蔡總統在去年「雙十談話」向對岸釋出的善意。在釣魚台波瀾再起之際,「TAIWAN」僅意在大內宣,無關維權、護漁。
(本文已刊載於2021.02.19中國時報第A12版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