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跑步機。)
中職日前公布2021年各隊契約保留球員名單,共有47位球員遭釋出,比去年季後增加4人,雖然球員釋出為市場機制所趨,但今年多達30人不超過30歲就
失業,其中5人不超過20歲,以及中職連續2年季後平均都釋出40人,且越來越多年輕球員,恐將提前中止棒球生涯,
台灣棒壇不可輕忽此現象,否則未來幾年,棒壇人球問題只會日益嚴重,更遑論發展其他的職業運動項目。
期待十二月初修正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能加速運動職業化,促進運動職業或業餘運動的發展,創造運動選手更多的職涯機會。惟此修正後的條例仍有問題尚待釋疑。
本次修法作業著重在促進運動職業化,即強化我國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發展,修法重點及待釋疑的問題如下:
充實推動運動產業單位之資源:修訂第6條,為了充實地方政府推動運動產業之財源,明定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另增加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惟地方政府設置運動發展基金的財源、用途等相關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是否有一致性的原則可以參考,避免基金淪為地方政府的小金庫,卻無法專款專用於運動產業的發展。再者,專責法人的組織型態或者資格、條件等,以及與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等也應有相關規範,避免發生疊床架屋或者越俎代庖的情況。
鼓勵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產業:修訂第7 條,刪除過去「政府投資運動產業,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的規定,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且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惟經營運動團隊的經費來源以及盈虧是由誰買單應有明確的原則或規範,畢竟職業運動就是商業,全世界的職業運動發展,沒有任何國家或球隊是完全依仰賴政府經費而成功的。
以棒球運動為例,目前全台共有10支甲組棒球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屏東皆以政府經費培養球隊,資金較充裕,持續以業餘運動方式經營應該不成問題,但預算需經議會審核通過,一旦加入營利性質的中華職棒,可能與公部門依法行政為原則,產生諸多扞格,窒礙難行。
至於安永鮮物和綺麗珊瑚的球隊母單位的財力不似其他現有職棒球隊雄厚或其他甲組球隊有政府經費為奧援,考量投資報酬曠日廢時,難免裹足不前。唯獨合作金庫與台電兩支歷史悠久的國營事業棒球隊,既有政府財力奧援,又有私人企業的彈性,且人員編制和經費預算具備加盟條件,最合乎中華職棒擴編的要件。然而其是否有意願由業餘轉為職業運動尚不得而知。據中職會長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目前沒有公營事業表達加盟中職的意願。
期許該條例的俢訂,真能為中職再添一隊,讓球賽更豐富、精彩,票房自然會提升,也讓棒球球員增加就業機會,同時帶動籃球、排球、羽球、足球等準職業性質運動朝職業化發展,為運動選手開拓更多出路,但是不能操之過急,急速擴張隊數,畢竟臺灣市場有限,若發展太快,各類運動產生競合作用,可能壓縮了各自的發展空間。
(本文部分內容曾刊登2021年12月24日《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https://reurl.cc/xEY0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