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跑步機。)
體育署升格議題近日在國會掀起一波討論,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陳學聖召集人表示,以體育署現有的組織架構而言,似乎無法呼應產業需求,的確有必要升格或者成立運動產業專責單位。
陳學聖指出,過去體育署運動產業事務由「綜合規劃組」負責,2022年改組為「運動產業及企劃組」,若由組名觀之會認為體育署目前的組織已具備處理運動產業的量能。實際上,對照業務分工表的各組業務項目可以發現,《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業務未列在該組業務項目中,而該組負責業務除了運動產業之外,尚包括了原先綜合規劃組的業務。此外另有運動產業相關業務配置於其他組別中,例如:運動產業園區之輔導、管理與法規研訂,以及民間運動場館業輔導管理由運動設施組負責;協助重點賽事之申辦、籌備及運作管理。惟不論此組或是其他業務單位的人員,可能普遍缺乏產業概念或相關能力,且各行其是,無法有效整合運動產業推展事務。
陳學聖認為短期間要讓體育署升格,不論是單獨成立運動發展部,或與其他部會合併,由於事涉政府組織改造定會有一定難度且曠日廢時。若為了推動運動產業發展,目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建議可以比照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成立專責的運動產業機構,例如:成立運動商業研究院,然而運動商業研究院必須要明訂其位階、人才必須具備運產能力、合理的資源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