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就是官僚「將公共政策私有化,濫用公職牟取個人利益」。官僚掌握資源和分配、管制的權力愈多,就愈會用違反市場機制的干預手段,為廠商創造超額利潤,廠商再用回扣、賄賂的方式酬謝官僚。官僚也可以擴張並利用裁量權,制訂複雜的法規,冗長、不公開、不透明的審核程序等,給予某一群體不當的特別優惠待遇,或對其他人採取歧視性差別待遇,藉以換取本身利益。因此,管制性的政府,就是比生產性、重分配性的政府,更容易貪汙腐敗。
另外,若政治或社會環境缺乏課責、制衡的機制,例如缺乏公正超然的肅貪組織強力作為,或沒有獨立客觀的新聞媒體摘奸發伏,就會對官僚貪腐造就低風險條件,尤其貪腐被偵查、起訴的機率很低,或受罰的代價微不足道時,就更敢為所欲為。
因此,食藥署從去年自肥搶打疫苗,為國產疫苗揠苗助長,間接造成疫苗之亂,再到今年的該管的沒管好,不該管的又管制,造成快篩之亂,造成疫情失控,嚴重傷害民眾權益,卻能裝作若無其事,十足是「管制生貪腐」的一場官僚現形記。
其次,食藥署署長等官僚,防疫失當造成「仇恨值升高」,至今卻能老神在在,尸居官位;而上述吹哨廠商爆料之後,食藥署承諾啟動政風調查,竟回頭調查檢舉的廠商,證明目前對官僚的課責、制衡與肅貪機制正在不斷弱化。原因出自於執政黨一黨獨大,以黨領政,已無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政府又透過黨政軍介入控制媒體,或用納稅人的血汗錢補貼豢養媒體,為政府擦脂抹粉或文過飾非,第四權幾乎消失,形成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剝奪人民知的權利。而肅貪的機構包括監察院、法務部(檢察、調查、政風)、司法機關也偏向為黨服務,甚至淪為黨同伐異的政治工具,已造成
台灣民主倒退,成為官僚貪腐的溫床。
因此,解決貪汙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從源頭促進市場競爭,減少超額利潤,消費者成為最大贏家;或是解除管制,讓官僚沒有上下其手的機會。指揮中心說向國外採購與徵用之快篩劑已經到貨逾兩億劑,且國內廠商製造產能亦已提升,國內供應已「相當充足」,就應當尊重「供過於求,價格應下降」的市場法則,自動調降快篩劑的價格,減少廠商不當得利的機會。政府此時還不主動降價,還滿腦子的管制思維,就不要怪人民懷疑政府是藉管制之名,行貪腐之實。
當然,敢法辦自己人的肅貪組織,以及不被政府收買的媒體,更是除貪防腐的關鍵。就請監察、司法、檢調單位,從快篩之亂中涉嫌貪腐的案例,法辦幾位指標性的官僚,否則納稅人只剩下用選票肅貪防腐的機會,豈不悲哀?
(本文刊於2022年7月12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