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Slick-o-bot Wikimedia Commons)
兒少虐待情事,鄰居理應最早感受到,衛福部統計卻顯示,來自鄰居及社會人士通報率不到三%;老人虐待通報個案雖與日俱增,推估通報率也僅零點三%,虐兒、虐老均得不到左鄰右舍關注,這也成
台灣現代社會殘酷冷漠的真實寫照。
無論是兒少或長者的人身保護,已是家庭暴力防治的重要環節。但兒少與老人分屬不同受虐的狀態處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匯集和處遇計畫;單以十二歲為切割點的兒少,便是漠視基本權益保障,更遑論接軌國際兒童人權公約內涵。學齡前或學童期,更有不同的危險因子和風險係數;六歲前嬰幼兒多半是偏向家內照顧型態,任何通報、上報與見報,往往已是冰凍三尺了。長者則逐漸被邊緣化成為遭社會忽略之弱勢者。
兒童、長者、身障或其他弱勢人口,理當就各自生存環境、生活條件及生命期待,從權益保障到福利增進、從一般通報到責任通報、從緊短協助到中長期安置等,有不同的規畫;但回歸到個別家庭的量能,要如何被充權、培力才是重點;因此不應只聚焦於社區殘酷,而應正視家庭運作失能和國家機器制度失靈。在高齡
少子化趨勢下,更須正視「照顧社會」的迫切事實,以及「照顧素養」的公民德行。
對於虐兒、虐老問題的探究,除有關受虐黑數、通報比率、個案來源、受虐類型或受害者屬性特徵等統計外,也應加入長照家庭生命周期的歷程,藉以找出從受虐前、受虐中到受虐後的演變關係。至於如何從家暴發生事後設置停損點的「防制」,向前延展到家暴發生前介入的「防治」,則要突破「法不入家門」和「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文化認知基模,否則社區殘酷將會是壓倒社會性謬誤的最後一根稻草。
(本文曾刊登於110.04.22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