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parties.)
近日政界性騷擾案件連環爆,如同在
台灣掀起了一波MeToo海嘯,事件正在發展中,誰清白誰有罪,都要海水退潮才見真章,但是這波職場性騷,有些可能甚至已達到強制猥褻的案例,暴露出一個共同的難題:壓抑、包庇、吃案背後的不對等權力。不對等權力讓受害者噤聲,現行法制存在的內控申訴機制無法啟動,受害者最後都選擇透過網路公開,揭露遭受的性騷擾、加害者身分,以及遭遇到的職場不公。迫使被害人如此決斷,選擇將不堪的遭遇公諸於眾,是現實的無奈?還是法制的不足?答案是二者皆是。
對於性騷擾的處理,我國現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治法等等,校園、政府機關、政黨、公司等亦多依法擬定相關內部申訴程序,希望藉以遏阻加害者騷擾行為,保護被害者權益。
可惜的是,從受害者的控訴可看出,徒法不足以自行,本應維護受害者的機制,反向受害者捅刀,「妳為什麼不跳車?」、「所以呢?」、「雄性動物追求異性不成,總會被傷自尊嘛,妳要多體諒」。諸如此類話語,除了凸顯出性騷擾案件中,被害者常第一個被質疑的荒謬,誰讓你裙子穿太短?是不是你給人不當的暗示?更凸顯出上下不對等權力關係下,被害者會有多無助。當我們對性騷擾受害者的處境得過且過,沉默的受害者、逍遙的加害者、息事寧人的職場文化,正義將被掩蓋在塵埃中,特別是當事件觸及政治力時,結局只會更加令人無言。因此,應該改變了,扭轉觀念,加害者才是可恥的,制度引導,給性騷擾受害者呼救的必要保護才是正辦。
當受害者選擇以MeToo方式發聲,其面對風險不容忽視,在年代久遠時常證據不足下,吾人已經看到,首先面臨的是被指控者堅壁清野的法律戰,司法雖然是還原真相的最優機制,但是使用司法,受害者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因為本質著重形式公平的司法程序,是不容易實現平衡不對等權力這樣的功能,被害者除了付出時間金錢身心以外,最嚴重的是整個人會像在X光下毫無遮掩,還沒有伸張權利可能先被網路公審。
不讓被害者求助無門,對策是推動「吹哨者保護法」,做為職場性騷擾案件的必要保護,賦予被害人得以直接透過外部申訴,讓知情者與被害人,都能無後顧之憂尋求正義,讓相關人等受到法律的制裁。「吹哨者保護法」長期被認為是公私部門肅貪防弊的有力手段,可防止組織高層事前事後施壓、恫嚇、報復知情者吹哨。吾人需知若無法制保護,吹哨者自身亦常不免違反保密義務等法律風險,等於自己要先頂著鋼盔才能跳出來,這讓吹哨者對抗不對等權力關係伸張權利前,要先冒法律風險,這就不是一味強調道德勇氣能解決的問題。政黨如果有心一新形象,與其搞一堆無法徵公信的內部機制,不如共同致力於「吹哨者保護法」立法,立法院不是將要開臨時會審查大法官提名人嗎?那就趁機將正義進行到底吧!
(本文刊登於112.06.05 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