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收費之初衷在於落實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希望透過計程收費政策之實施,讓使用者負擔其使用高速公路所產生之成本,使用路人之用路決策能考慮其真正的使用成本,進而使道路資源能獲得有效率的使用,因此,計程收費有其理論依據。
近年來,高速公路轉換為實施計程電子收費為台灣邁向現代化國家的重要政策之一,站在交通運輸專業之角度,若為落實使用者付費之原則,高速公路收費政策的最後目標應全面實施里程收費,但由於我國高速公路從主線柵欄式計次人工收費方式改成按里程電子收費方式為全球首次經驗,假若成功實施將使得我國國際能見度大增,甚至可能成為國際交通學者研究的重要案例,反之,若實施不當則可能淪為國際笑柄。
筆者認為,由於北中南三大都會區短途通勤免費行駛高速公路已達三十餘年,而橫向高速公路現況亦未收費,故高速公路計程收費政策若政策推動初期,即將現行高速公路使用者65%的短程通勤族納入收費,將面臨原行駛免費路段之既得利益者,可能會全面反彈之。因此,政府綜合評估全國民調結果,為降低對三大都會地區民眾之衝擊與影響,以計程收費前2年橫向國道暫時不收費及20公里免費里程方式,作為短途通勤族在接受全面實施里程收費前的過渡期,從而亟謀政策的成功。
期待政府與各界能鑒於台灣實施高速公路全面收費政策的重要性與特殊性,共同支持此一政策,在政策推動初期先讓65%短途通勤族有時間適應,減緩施行政策的負面效應,以免扼殺政策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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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13年10月7日中央網路報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