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九十年度總預算付委審查後,歲入中證券交易稅入與營業稅入部分遭立法院財政預算委員會刪除650億元,主計處認為,這樣的刪砍數額過大,將有許多政策無法推動。然而,此部分的刪減額確有其合理性,詳述如下。
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證券交易稅編列1,120億元,較八十九年度預算增加37.7%,此乃以每日股市成交金額1,500億元來估算;但近來經濟景氣低迷,投資者投資意願低落,平均每日股市交易金額僅數百億元,與1,500億元之估算水準相差甚遠,而證券交易稅預算非但不減,反而大幅提高,此顯然不切實際。若以近半年來平均成交值800億元來估算,預計下年度平均成交值最多也不過1,000億元,因此證券交易稅預算至少應刪減三分之一,約380億元。
再者,政府在日前宣布八大措施,以圖刺激股市與經濟,其中一項政策為將金融營業稅率由2%降為0,既為已正式公開宣佈之政策,政府自應儘速修法並將其反映在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據估算營業稅調降2%,將使稅收收入短減270億元,九十年度中央政府之歲入預算自宜將此數刪除。綜合觀之,證券交易稅與營業稅共刪減650億元應屬合理。
另外,政府宣布將金融營業稅率由2%調降為零,其目的是為了以因此產生的多餘資金來沖銷金融業的逾期債權。但此項政策不僅對金融業的不良債權助益有限,可能還會導致更難以收拾的後果。茲提出下列四點檢討以供參考:
(1)政府一方面利用減稅措施協助金融業打消呆帳,另一方面卻強迫金融業配合政策展延與調降企業的貸款與利息,此種作法,在股市低迷與產業經濟景氣不佳的情況下,只會使金融業暴露在更大的風險中。
(2)政府在宣布此項措施時,以「世界其他採行加值型營業稅的國家多未對金融業課營業稅」作為主要的理由。然而,其他國家不列入加值型課稅不代表就不課其他性質相似的稅。事實上,許多採加值型營業稅的國家,都對金融業另課以交易稅或其他特種銷售稅。政府錯引理由,拿來做為解決金融業問題的政策藉口,徒然造成稅制的破壞與不公。
(3)另外,營業稅稅收中之40%須撥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透過一定方式分配給各地方政府。前一陣子為了直轄市與各縣市的分配比率問題,中央已深切感受到地方政府「搶錢」的壓力;甚且,近日許多地方政府頻傳財政危機,有200多億的資金缺口,如今統籌分配款的財源不但不增,反而短減270億元,政府相關單位不可不審慎處理。
(4)金融業不良債權,如果備抵呆帳不足支應,可以減少資本公積或以減資後再增資的方式處理,以確保金融安定。
觀諸政府提出的金融業免除營業稅的政策,因思慮不周而破壞了稅制的健全性,再者,營業稅屬間接稅,消費者才是真正的最終負擔者,用營業稅來打消呆帳無異是以一般大眾的錢來為經營不良的金融業紓困,政策之合理性與公平性,令人質疑。
(本評論代表本組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