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將於9月25日屆滿協商間隔期限。此案於立法院上一會期因故而功敗垂成,但在無線電視、廣播與有線電視換照風波,引發輿論質疑「政治黑手」干預媒體與箝制新聞自由後,社會各屆認為延宕多時的「NCC草案」必須盡速三讀通過。話雖如此,但因藍綠雙方對草案中委員的提名方式、回溯條款等項,難有共識,法案能否如社會大眾的預期所願,還在未定之天。
首先,對國親研提的「政黨比例」原則,泛綠陣營認為「政治力涉入且無法超然獨立」,但若對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雙方皆有共識的第七條規定,委員之被提名資格已相當嚴謹,條文亦排除相關黨職或公務人員等直接間接相關人士參與之可能性。並且,在政黨比例原則之下,同黨委員不可超過二分之一,亦為避免淪為單一政黨獨大之可能性。反觀行政院所提法案之版本,則設計委員會之委員皆由行政院長提名,交由總統任命,使得本應超然公正的組織,又淪為執政黨的禁巒。果如此,與當前的新聞局又有何異?
NCC成立的目的乃希望建立公平獨立的規管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也讓業者有公平的競爭與發展環境。而社會大眾也寄望於透過NCC來改善當前媒體內容的亂象。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如果政黨只考慮自身利益,而罔顧人民的殷殷期待,讓業者坐困愁城,這真是一個民主國家走上回頭路的笑話!
台灣已經禁不起內耗及空轉。號稱「寧要媒體,不要政府」的執政者應謹記在心--「媒體自由是政治民主化的基礎」。民眾要的是真正自由、民主的淨土,倘若號稱「第四權」的媒體長期身處在政府的操作與監控之下,又何來自由民主之有?任何執政者若將人民的訴求拋諸腦後,必將消失在時代進步的洪流之中。
事實上,NCC發揮功能、重建廣電新秩序並非遙不可及,事實上,一個超然、公正、大有為的NCC可能正是台灣通訊傳播產業重振旗鼓、大有作為的新契機。筆者由衷地希望各屆人士千呼萬喚催生中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能在本會期順利通過。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曾刊登於94.09.27人間福報讀者論壇與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