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盜版奧運很難嗎?可能很難。因為大家已經習慣了長年以來看「第四台」的生活,付一次錢就有幾百個頻道可以看的日子,在
台灣社會已經太久太久了,久到大家無法接受看電視還要「另外花錢」,對於那些好看、想看、卻在第四台裡面看不到的,只好「另謀出路」。
若根據NCC公布的「2020年通訊傳播市場消費者使用概況」,台灣民眾的收視習慣還是以有線電視為主,高達64.3%,中華電信MOD僅有13.1%,用戶裝設機上盒的OTT TV已逐年攀升至11.4%,無線電視只剩9.4%,敬陪末座。當然,這些數字之外還有更多「黑數」,隱藏在各個非正式授權平台之後的收視族群。
然而,「尊重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的觀念也已經推行很久了,民眾對於實體物品跟展演節目的類型比較有概念,例如說書籍翻印、電影盜錄等等,都是明顯的侵權行為,「成大mp3事件」則是相當知名的著作權爭議事件。但是,隨著線上影音串流的盛行,盜版侵權行為早就從印刷、影音傳遞,轉為非正版影音節目的收視行為,而這樣的侵權模式在台灣則是有兩個基本型態。
一個是透過境外架設主機,透過雲端提供線上的非法串流平台,另一個就是近日因奧運轉播的收視問題而爭議不斷的「非法無線機上盒」。前者主要攻佔以行動裝置為收視工具的用戶,侵權內容是以影視劇集為主;而後者則是以家用族群為主,侵權內容的受害對象則是以電視頻道業及有線電視系統商,當然這也會造成下游影視內容製作產業的權益損害。
在台灣要建立「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其實很困難,除非是立即的消費行為,否則對於新產業或新平台要打入既定市場,「前期免費」或「低價策略」幾乎是必經之路,業者希望透過「體驗」讓消費者感受到「價值」。可惜的是,體驗期過後,當多數人已習慣有線電視的近百頻道之後,要為「一個頻道」花錢,很多消費者寧願「忍一忍」。
更何況,當數位服務已經成為行動裝置應用的重要功能,從收視、音樂、通訊、交通等各種個人化服務都分別開始使用會員制度,民眾只能依照需求來選擇「數位消費」的順序,畢竟所有平台服務的消費總和為數不少,非法影音內容平台與機上盒也因此有機可趁,造成好節目跟好頻道都缺乏合法收視戶的支持,更難上架合法授權平台。
台灣民眾常用新台幣讓好商品下架以表達支持,但這次不用下架,不妨就用新台幣支持好節目上架吧!「花錢看電影」跟「花錢看電視」其實是一樣的觀影行為,正版授權的影視內容的質量兼具,建立個人收視習慣更容易,不管你是不是影視劇集的重度使用者,導正收視行為,其實只需要一個決心。
(本文曾刊登於聯合新聞網<專家之眼1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