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修訂是政府諸多改革項目之一,其目的是要淘汰不適任之公務員,扭轉民眾長期以來對公務機關之負面觀感;理論上,除了被改革的公務人員之外,應該是一項能夠滿足多數人期望的做法。但是,考試院推出修正案內容之後,各界卻是砲聲隆隆,歸納之,共產生下列負面效應:
一、衝擊政府之改革形象:一開始推出修正案時,雖然引發不少批評(主要來自公務員),但亦有不少論者給予正面肯定,認為改革方向是正確的;然而,在強烈反彈與質疑之下,考試院將改革內容做了些調整,改為「十年內累積三次丙等才淘汰」、「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可抵一個丙」的後功抵前過的做法(自由時報,2010/03/24)。論者認為,這樣的規定下,公務人員拿到三次丙等而被資遣的機率幾乎為零,這使得改革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這種大聲喊改革後,卻屈於反彈而修正調整改革內容的做法,大大衝擊了馬政府的改革形象,也讓在野黨隨時都可以「民粹主義」、「選舉考量」批評執政黨。
二、執政團隊之公信力再次受到衝擊:執政團隊在許多決策上經常出現反覆不一、自家人打自家人的情況,使團隊的公信力不斷受到質疑,也影響政策推行之順暢度與成效。以本次考績法修訂案為例,考試院在推出修正方案之後,卻出現行政院長、同屬藍營的台北市政府與考試院不同調的情況,甚至部分藍營立委亦未能為該修正案背書;儘管其後馬總統的支持態度相當程度平息藍營內部的爭議,但問題仍未完全解決,也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
三、打擊公務機關士氣:儘管改革與被改革者經常是相對立的,但考量到考績制度改革對於我國公務體系之影響,相關改革推動前,實宜加倍最好溝通工作之後再行推出。以這次修訂過程來看,公務人員似有被「妖魔化」之傾向,過程中的意見表達更使其進一步被汙名化,以致挑起公務員的集體抗議情緒,並可能導致政務體系及行政體系間的對立(聯合報,2010/03/23),此實不利於我國政務之推行。
四、恐加深公務與民意之對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可謂順應民意下所推出的改革方案,考試院也挾民意作為推出改革之正當性;惟考量當下之社經情況,以及民眾長期累積對公部門的不滿,此種全然以民調為支持所推出的方案,只是進一步突顯公務及民意之間的對立。不論最後是否維持原方案,都只會更形惡化兩者間的對立,無利於問題本身的討論,並將進一步延燒到其他公務人員權益之相關議題上,例如:軍公教課稅問題等。
綜上所述,我們當然肯定公務體系的改革,但是,政策形成過程的瑕疵卻可能使本項立意良善的方案惹上惡名;未來,我們期許政府持續推動改革的同時,也期待執政團隊能夠更細膩的操作政策形成與宣傳過程,確實做好相關利益人、整合團隊內部的意見、尋求政策背書之後再行推出,避免出現前後說法不一、政策不斷喊卡的情況。一旦改革內容確立之後,便要有決心執行下去,切勿因少數人的反對而做調整,使改革徒成虛文。最後,鑒於當前公務體系與民間,甚至是公務與政務之間的對立,為順暢未來政務之推行、讓民眾獲得更優質的公務服務,如何修復兩者關係,是執政團隊未來重要課題之一。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2010/03/24,〈考績修法大轉彎 10年3丙才資遣〉,瀏覽日期:2010/03/30。
聯合報社論,2010/03/23,〈考績改革究竟是聖戰或恐怖活動〉,瀏覽日期: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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