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南縣長蘇煥智先生發函各校校長、要求教師甲等考績設限九成之議題;本人曾在91年3月5日擔任立委期間,針對「銓敍部於民國90年12月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中央、地方各主管機關開會,就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設限達成共識,後由人事行政局函文各縣市政府,明定考績甲等以二分之一為原則,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自民國九十年底施行」乙案,召開教師考績甲等比例設限公聽會,堅決反對人事行政局及教育部之做法,使教育部同意延緩施行,並早日研議教師考核立法工作。其有關台南縣教師考核不宜以比例設限之論點主張如下,公開政策討論:
一、時效性
今天大家爭議的教師考核問題為95學年度之年度考核,在96年十一月來檢討95年的考核問題,實在有其不妥之處。現行法令有其不溯既往的特性,教師考核問題宜於學年度開始之前,訂定明確的考核辦法,公布週知後實施,才能獲得教師的支持。
二、一致性
教師考核屬於全縣性質,所以應有一致性的標準,但各校因地區、環境等不同而差異甚大,各校教師考核的比例應會有所不同,屬於「標準參照」類型而非「常模參照」類型,所以統一訂定各校考核比例的做法實屬不宜。
三、各縣市做法
全省各縣市並未實施考核比例的措施,顯示教師考核問題實有其難度,台南縣亦不宜在無法令依據的情況之下,實施異於其他縣市的做法。
四、法令依據
教師考核屬於教師的重大福利,應以明確的法律、法規,透過政策立法程序來規範,不宜以縣府的行政命令或個人書函的方式來決定。
五、專業研究
教師的考核未如一般公務人員訂有一定之比例,實有其歷史因素,況且教育品質難以量化而加以考核,應多加研究、討論,提出適合的考核辦法並以專業的論述取得全體教師的共識,才能使教師的考核問題得到適當的解決(本文作者為前立委 郭添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