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瘦肉精的用途
瘦肉精係畜牧產業界和媒體常用的名詞,它是一種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或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Beta-Agonist),在研究上,依其作用稱為「受體素」。
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種類繁多,有天然的,體內分泌的腎上腺素,新腎上腺素就是天然的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合成的藥用乙型交感神經興奮劑可用於治療氣喘、心律不整等,某些能加速脂肪分解,幫助減肥。但也有可能引起頭痛、心悸、高血壓等副作用。在畜產上,瘦肉精主要是用來促進瘦肉生長,減少體脂肪量,生產低脂肪屠體,並提高飼料利用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減少養分排放與環境污染。
二、目前世界各國管制情形
目前世界上只有23國及波多黎各地區准使用Paylean瘦肉精。除主要肉品輸出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外,大部份為拉丁美洲國家,包括巴西、墨西哥、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玻利維亞、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巴拿馬、秘魯、哥斯大黎加、卮瓜多、多明尼加、巴貝多、波多黎各(美國屬地)、亞洲洲的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以及南非等。大多數國家,包括歐盟、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均禁用瘦肉精作為促進供人類食用之畜產動物生長之用途,並禁止自進口使用過瘦肉精之肉品,2005年11月於布魯塞爾召開之促進肉類生產增長科學會議「Scientific Conference on Growth Promotion in Meat Production」會議結論,認為使用受體素做為促進生長劑並不適當,因為對人類及動物健康具潛在危害。因此,歐盟執委會訂定法規Council Directive 96/22/FC,禁止供給人類食用之畜產動物使用受體素,並禁止自第三國進口之畜產動物或其產品使用過受體素。
三、農委會公告為「動物用禁藥」
由於瘦肉精用在動物上,因具有加速脂肪分解及促使蛋白質與脂肪比例重分配之作用,故主要畜產外銷之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使用瘦肉精促進畜牧之生產。在90年代,歐洲曾發生多起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主要是牛肝中含有Clenbuterol。食用後有顫慄、頭痛、頭昏等現象。當時,歐洲多數國家都有違法使用瘦肉精的情形,現在已放棄使用。
農委會於95年10月11日參考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管制使用情形,將瘦肉精公告為「動物用禁藥」,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買及供產食性動物使用。農委會既已公告瘦肉精為禁藥,故國內發現含瘦肉精之肉品,查獲即銷毀,含瘦肉精殘留量的肉品亦應禁止進口。「內禁外准」之議,目前係抵觸國內之規定。
四、瘦肉精貿然開放,攸關國內畜牧產業之發展
96年8月,衛生署查獲進口之美國豬肉含瘦肉精,當時在美國壓力下,衛生署立場搖擺不定,傾向制定殘留量標準開放,卒引起國內豬農不滿,全省養豬協會動員6,000豬農來台北向衛生署抗議,用曝曬多日的臭雞蛋蛋洗衛生署外牆,連周遭的便利商店與店家都被波及。署長在豬農壓力下,簽下承諾書,宣示法律未修正前,絕對禁止含瘦肉精豬肉進口,未來含瘦肉精豬肉是否准予進口,衛生署願與農委會採取一致立場,不會片面反對禁止。此殷鑑不遠,現瘦肉精案仍與96年當時相似,外有美國施壓,造成我不能不妥協之情形,但本案繫乎國人健康,也係呼畜牧業的發展,應慎重檢討因應。
就我而言,豬肉係主要肉品,如一旦開放,肉豬飼養末期使用瘦肉精,養到100公斤,約可增長5公斤的瘦肉,且體脂肪少,體型美,在毛豬拍賣場上,可高價出售,養鵝、鴨及雞亦有同樣的效果。一旦開放使用,則會造成畜產業的悲哀,因瘦肉精有40多種,劣藥充斥。在鄰近國家如菲律賓、馬來西亞及泰國查出使用之瘦肉精,多係劣藥,農民無從瞭解使用劑量,亂用誤用難免,農委會雖則可在源頭飼料廠管制,但將無能力在養殖場逐一抽查監督,會造成豬、牛、羊、雞、鴨、鵝統統使用,國外含瘦肉精肉品又可進口,則國產肉品質優於進口之地位將不保。再則,根據日本檢驗畜產瘦肉精殘留量之情形,在內臟積存之殘留量,為在肉質部分殘留量一倍以上。我尤不能忽視國人食用大量的豬內臟,甚至當作補品,如婦女產後坐月子食用麻油腰花,鄉下燉補品常用豬心,體弱則吃豬肝等,有異於美、加、澳、紐及日本等國不吃內臟。台灣豬內臟之消費,除本地生產的豬內臟外,每年尚進口約兩萬公噸,因此,我必須認清國人的飲食習慣,為了國民的健康,如不得已要開放,就不能輕言仿效日本,應有別於日本,從嚴考慮。
五、宜否開放之檢討
在日趨自由化及國際化情形下,為維持我畜牧產業之競爭力,區隔自畜產大國進口之肉品,則瘦肉精自應內禁也要外禁,但如迫於國家重大利益,不能不妥協時,我應採行之步驟依序建議如下:
(一)係國際食品安全委員會(CODEX)作檢討,獲共識及訂有殘留量後,我再訂定殘留量標準再議。
(二)內禁措施不宜鬆綁。
(三)如開放進口,則宜依循下列原則:
1. 不能開放所有畜產品一體適用
2. 鎖定特定肉品管制,如美國牛肉可以,但豬肉不可以,且牛肉限定在美系量飯店COSCO販賣。日本同意美國牛肉進口,即限制只能在COSCO販售。又如歐盟禁止含有瘦肉精殘留之美國豬肉進口,美國予以尊重,特別對輸出歐盟之豬肉訂有認證計畫(Program for Certifying Pork Intended Export to the European Union; PFEU Program),其中之一項認證項目為從未餵食Ractopamine 給該出口肉品動物。故美國供應商有另行飼養專供,我可援例作較嚴之管制,不宜開放含瘦肉精之豬肉進口。
3. 限制所使用之瘦肉精,只限於對人體生理反應較弱且半衰期快之Ractopmaine(商品名為培林--Paylean),其他種用藥意予禁止。
4. 爭取緩衝期,如同意後半年或一年實施,俾利國內從事修法、溝通、宣導及建立機制。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