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召開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亦提出城鄉一體化改革,建構推動城鎮化的有利環境,做為帶動經濟結構調整之重點領域之一,今(2014)年3月16日進一步提出「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進一步落實中國大陸推動城鎮化的決心。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具體提出其發展目標有五,分別為提升城鎮化水準、優化城鎮化格局、城市發展模式科學合理、城市生活和諧宜人、城鎮化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等,希望在「兩橫三縱」城鎮化戰略下,達到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升城市軟硬體生活品質,達成區域協調發展的目標。其新型城鎮化主要指標如表一。
不論是大陸「十二五規劃」或近期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決議,都顯示出城鎮化及區域均衡發展將是大陸政府未來施政的重點,亦是中國大陸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持續成長和結構轉型的重要動力。城鎮化發展將會帶動龐大人口從農村向城鎮遷移,而在政策上必須實施健全的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與救助體系,將刺激政府擴大對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投資。
中國大陸積極從事城鎮化後,可以預見地方政府將投注更多建設經費在城鎮軌道交通建設、天然氣管網、城市排水系統、智慧城市等方面,並對節能環保訂定較高的要求。以往的城市化建設方式產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資源浪費的負面影響,未來新一波城鎮化將更強調永續發展、生態環保、低碳節能、循環經濟等方向,所以節能環保成為城鎮化過程中的投資焦點。其中,綠色節能照明、城市污水處理、節能建材等產業,將受城鎮化的發展政策。因此,倘若城鎮化政策全面施行,在促進居民生活水準提高、居民消費結構轉變的同時,將有助於產業升級發展,並帶來新的投資機會。
大陸推動兩橫三縱的城鎮化政策,以陸橋通道、沿長江通道為橫軸,以沿海、京哈京廣、包昆通道為縱軸,以軸線上的城市群及結點城市進一步發展,致力於東西及城鄉區域平衡發展。由上可以預期推動城鎮化後,除了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東部沿海地區之外,成渝、中原、長江中游、哈長等中西部地區之中的城市,將因為城鎮化及區域發展而增加所得,進而觸發消費需求,台商也因此可以就近市場進駐,爭取商機。台商已有許多產業及企業看到這個商機而進駐,舉例而言,在西南地區,宏碁、茂德、廣達、仁寶、旺旺集團等已經進駐,而在西北地區,統一、康師傅、雍大實業、見龍化工等台商企業也已經進駐。
展望未來,中國大陸新型城鎮化規劃帶來台商發展的新契機,
台灣企業仍宜重視並掌握大陸城鎮化發展帶來的商機。除了民生工業積極進駐之外,亦可加強
兩岸之間在節能、環保、淨水、乾淨能源乃至建築、建材、交通等產業之合作,並進一步從製造業合作拓展至服務業合作,為兩岸企業開闢更寬闊的合作發展空間。
面對此波城鎮化商機,政府應當借鏡過去推動兩岸產業合作之經驗,透過現有兩岸產業合作平台,進一步提升合作效率,為台商爭取契機。目前推動產業合作所面臨到的主要問題,在於兩岸產業在地方合作時,台商仍無法突破當地政府行政法規的潛規則,而使產業合作美意大打折扣;此外,若干產業試點合作過程中,台商專業在第一次合作便被當地競爭廠商模仿複製,肇始產業分工合作對台商不利。
目前兩岸產業合作平台包括搭橋專案、兩岸產業研究諮詢小組、兩岸產業標準合作,以及兩岸產業合作工作小組,以及
ECFA經合會下的兩岸產業合作工作小組等,在城鎮化的商機下,建議政府進行以下工作:
一、透過公會瞭解業界及台商認為在中國大陸城鎮化過程中有商機、但需要政府運用兩岸產業合作平台協助進軍大陸市場的產業。
二、針對業界需求,擴充兩岸產業合作工作小組下之工作分組,研議爭取城鎮化商機策略。
三、掌握城鎮化擴大內需市場契機,由兩岸出面共同保障產業智慧財產權,協助台灣產品進駐二線城市建立品牌。
四、台灣或可做為連結歐
美國家先進技術及中國大陸市場的一個橋樑,研議兩岸在台灣進行技術合作的可能性。
五、有鑑於城鎮化過程中龐大的服務業商機,兩岸服務業合作應列入兩岸產業合作工作小組項下之分組中,將當前中國大陸發展內需市場具有之龐大服務業商機考慮在產業合作之中,如設立城鎮銀行、餐飲服務業及金融保險業等從業人員培訓中心等,積極爭取城鎮化商機。
六、有鑑於服務業發展在城鎮化過程的重要性,延宕許久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仍應儘速生效,以協助台灣服務業進軍大陸市場。此外,政府應重新檢視大陸已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開放內容,以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已開放之服務貿易內容,積極爭取開放大陸市場給台灣。
除了強化兩岸產業合作以因應大陸城鎮化商機之外,增進兩岸城市對城市合作機制有其必要性。事實上,兩岸城市合作可做為擴大產業合作試點的另一種途徑,藉由兩岸城市對接,兩岸城市首長選擇合作模式,可進行地方對地方之間的跨業別合作,或可解決台商在當地單打獨鬥面對潛規則的困境。政府應鼓勵兩岸城市進行合作,並重新檢視並鬆綁城市合作時之相關法令,減少管制心態,以落實兩岸城市合作。
除了已經行之有年的兩岸城市交流之外,有鑑於大陸推動兩橫三縱的城鎮化規劃,除了沿海地區城市的合作之外,亦可將以往專案合作範圍,由東部沿海城市或內地中心城市,進一步延伸至內地二三線城市。
此外,亦可考慮與新型城鎮化規劃中之重點建設陸路邊境口岸城鎮進行兩岸城市交流。舉例而言,台灣可考慮聚焦中國大陸與東協新型城鎮化的內需商機,如精緻農業改造、城市基礎設施、環保節能城市建設等,藉由城市對城市對接合作,透過與沿邊城市交流,增強台灣與東協國家的瞭解,並做為台灣爭取加入
RCEP的準備工作。
綜上所述,政府可以透過強化兩岸產業合作平台及兩岸城市對城市合作機制,協助台商掌握大陸城鎮化商機,並加入此波中國大陸轉型及擴大內需的行列,爭取台灣在大陸市場的一席之地。
(本文轉載於2014年5月15日大陸台商簡訊第2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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