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財政部宣布暫緩實施「扣除額稅改」,我們深切認為不妥。
一、「所得稅制優化」應無過度減稅的疑慮。預估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上路後,淨稅損為198億元,減少的稅收還不到全國年實徵淨額的1%,占比相當小。
二、公平合理應該是「稅改」的最高位的原則。在台灣快速邁入少子化、老年化社會的趨勢環境下,學童、長照保險支出、長期照顧支出等特別扣除額本該是第二波稅改的重頭戲,不容再被犧牲或擱置。尤其是第一波稅改,為討好富人,有關富人稅的讓利太多,卻以稅損過大當作扣除額稅改暫緩的理由,對有助於改善貧富差距的扣除額稅卻斤斤計較,在公平性考量上相當不宜。
三、政府未來推動改革應多思量,除應符合社會多數人的期待外,更應站在庶民的立場想想,多溝通,勿因選舉因素操之過急。
前言
繼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後,原本財政部將再接力,於立法院本會期推動「扣除額稅改」,不料卻突然「踩煞車」,宣布暫緩實施,引發社會各界議論紛紛。
財政部表示,因今年2月實施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4項扣除額,分別為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以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造成今年起綜所稅稅基僅剩24%,不到四分之一,財政部憂心衝擊稅收,才會「暫緩」原本在立法院這個會期提出扣除額稅改,希望通盤檢討扣除額。
問題探討
對於財政部宣布暫緩實施「扣除額稅改」,我們深切認為不妥。
首先,「所得稅制優化」應無過度減稅的疑慮。提高4項的扣除額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現在卻以國家財政失衡而暫緩,未免言過其實。「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各項稅負是加減並陳,大抵可以說是「減」綜所稅,但「加」營所稅,並非單純減稅,財政部對外回應只談減稅的稅損,卻沒考量營所稅增加的稅收,此舉不洽當。以106年為例,全國年實徵淨額為2兆,2,512億元,預估上路後淨稅損為198億元,減少的稅收還不到全國年實徵淨額的1%,占比相當小,實無過度減稅的疑慮。
其次,公平合理應該是「稅改」的最高位原則。原定第二波稅改,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的「實額扣除」,因受限於大法官釋憲745號,綜所稅薪資扣除額明定法定扣除額上限,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的平等權,主管所得稅法的財政部應於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因此,第二波稅改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的「實額扣除」必須如期提出,否則就是違憲、違法;至於原本為因應台灣快速邁入少子化、老年化社會的趨勢環境所提出第二波稅改的重頭戲,學童、長照保險支出、長期照顧支出等特別扣除額,恐成為第一波稅改過度討好富人,大幅度降低股利所得稅與綜所稅最高級距的犧牲品,被無限期擱置或繼續拖延。
結論與建議
整體而言,第一波「所得稅制優化」稅改,「一般民眾減稅的少,富人減稅的多」,最大獲利者仍是少數的富人。一般受薪家庭所享受到增加標準及薪資扣除額的好處,共計每戶平均可減稅4500元;然原先適用最高稅率家庭,每戶平均減稅卻高達422萬元。如今財政部在富人稅部分讓利太多,卻以稅損過大當作扣除額稅改暫緩的理由,而對有助於改善貧富差距的扣除額稅斤斤計較,我們認為在公平性考量上相當不宜。
為因應少子化與老人化危機,第二波「扣除額稅改」勢在必行,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的「實額扣除」外,也應針對學童、長照保險支出、長期照顧支出等特別扣除額進行探討,第一波稅改雖已有將幼兒扣除額也從2萬5000元提高至12萬元,但照顧範圍仍太狹隘,在第二波稅改中應考慮擴大適用年齡;至於長照特別扣除額,在台灣快速邁入老年社會的趨勢環境下,更該是第二波稅改的重頭戲,不容再被犧牲或擱置。
建議政府在推動改革應多思量,除應符合社會多數人的期待外,更要站在庶民的立場,多方溝通,勿因選舉因素而操之過急或急就章,而宜凝聚朝野共識,讓稅改利益較公平合理,同時也為提升台灣整體競爭力與社會福祉添磚加瓦,共聚能量,一同打拼。
(本文發表於2018年10月19日風傳媒學者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