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各國在南沙群島軍事佔領情況。)
英國蘇格蘭法院刻正審理林克穎引渡回台受刑案,檢辯雙方於庭上激烈攻防,此案不僅關乎我國人正義得否伸張,其論辯爭點對
台灣更有重要啟示。
林克穎之辯護律師提出最重要論點為:否認台灣具有被引渡資格的「領地」地位。此說如能成立,不僅林克穎無須遣返,甚至台灣法理地位也被一併推翻。
所幸主審法官國際法學素養深厚,主動駁斥此一謬論,指出英國與台灣雖無邦交,但承認台灣為政治實體,具有司法管轄權,否則雙方不會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MOU)」,駁得辯方律師啞口無言。
更重要的是,這項法律見解凸顯英國在「主權」與「治權」上區別處理,即使礙於與中國大陸有正式邦交,英國政府不便承認台灣「主權」,但可透過實際案例承認台灣「治權」。這正是
馬英九總統在
兩岸關係上所提出「互不承認主權」但可「互不否認治權」的最佳例證,代表這項涉及國家與憲法定位的
兩岸論述,具有堅實可操作的國際法基礎。
另外,一月底蘇格蘭法院將繼續審查台灣的司法公正性,與服刑環境是否符合人道主義,作為可否引渡的重要參考。這顯示司法公正絕不是台灣內部事情而已,對台灣的國際權益具有重要效果。換言之,台灣朝野必須正視國會司法關說案的後續處理,與其可能在國際間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筆者留學英國已久,深知要讓英國法院同意將英國人引渡到其他國家絕非易事。雖然日後仍有漫長訴訟,但能得今日成果已屬難得,該為外交人員按一個讚。並且未來英國媒體應會關注本案,報導風向不無偏袒自己人的可能,政府在法理戰與輿論戰上都應事先做好準備。
【1030121 本文刊登於中國時報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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