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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實施奢侈稅與實價登錄政策之探討

台灣實施奢侈稅與實價登錄政策之探討

國政研究 財金

作者: 謝明瑞 ( 2013年1月7日 18:44)
關鍵字:奢侈稅 實價登錄 豪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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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The left entrance of The Palace。)

摘要

不動產市場的變化受政府政策影響甚大,如奢侈稅及實價登錄制度的實施相差時間雖一年餘,但二者相需相成,且互為影響,是影響國內房地產價格變動的主要因素;另外,若以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之變動趨勢來觀察,可以發現仍在著對國內房價具有支撐力的資訊,包括國內外對於台灣未來一年的經濟成長率普遍看好,國內外資金寬裕,且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根深柢固,加上區位是無法替代的因素,因此,長期間,都會地區的房價易漲難跌,而政府若要有效控制不當高漲的房價,則必須推出適當的金融政策,並與稅賦與法令因素相互配合。

整體而言,台灣都會地區房價偏高,主要原因不在房市供需問題,而是投機客與投資客爭相哄抬市場價格的結果。因此,若政府能擴大推動有利於隱定房市發展的策略,包括現行的奢侈稅與實價登錄,並進一步擴充到合理的金融政策,並著重在稅制與法令的配合,則應可適度解決都會地區房價偏高的問題。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可供個人投資的金融商品很多,股票、債券、基金、不動產、期貨、選擇權,甚至是由這些傳統金融工具所衍生出來的金融商品等,都是可供考量的投資工具,其中,國內許多人偏愛不動產投資,因為其具有保值與獲利的功能,並視為是一種相對較佳的投資工具;然而,政府若不能對不當高漲之房價加以適當管理,則在「經濟人」不當的炒作下,都會地區房價偏高將繼續成為「民怨之首」,亦為政府所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政府為解決房價偏高的問題,若暫不考量國內人口結構改變對房市所造成的衝擊,而單從政策因素來考量,則自民國100年起所陸續推動的不動產政策,包括政府於100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奢侈稅,以及101年8月1日始推行的「實價登錄」制度,應是當前影響房地產市場的主要因素。

一、前言


大體而言,不動產的價量變化,不僅受國內外經濟局勢變動的影響,亦受政府不動產政策的影響,近期中,奢侈稅及實價登錄制度的實施,則是相對較重要的因素。其中,奢侈稅於民國100年6月1日登場,實價登錄制度則以101年8月1日正式上路,二者的相差時間雖達年餘,狀似無甚關聯,實則兩者相需相成,且具有相互輝映之效,二者同是影響國內房地產價格變動的主要因素。


若以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之變動走勢來觀察,一則國內外對於台灣未來一年的經濟成長率普遍看好,二則政府的奢侈稅及實價登錄制度持續發燒,對國內房地產市場的變動產生衝擊,三則國內人口結構發生重大轉變,少子化與老年化為主要趨勢,影響房市的未來需求,加上房屋自有率亦高達八成左右,對房地產的需求量相對減少,而這些因素的變化,不論是單一個案或綜合影響,確實都會對國內房地產市場產生很大的衝擊。


.房地產稅賦


房地產稅賦類別很多,茲分為一般稅賦與豪宅稅兩部分,說明如下述:


(
一).一般稅賦


在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中,擁有房地產是人生最基本而主要的需求,但房地產是市場價位相對較高的資產,也是一般年輕人難以達成的目標,特別是台北都會區的房價所得比已超過十六,亦即購屋人要擁有一間三十坪左右的二手屋,至少必須要付出16年不吃不喝的辛苦代價;因此,一般人要在首善地區的台北市購屋不容易,但一旦擁有自己的房地產,仍要考量其所必須支付的稅賦問題,因為不動產所須繳交的稅賦很多,如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公證稅…等,其所含蓋的內容十分複雜。


不動產的稅賦種類多,而且有關稅捐類別、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稅基、稅率、計算方式、課稅時機、核課機關,以及法令依據等,也非一般人所能充分瞭解,而這些項目的內容變動雖不大,但有關稅基以及稅率等部分內容並非一成不變,一般會視國內外政經局勢的改變,或因應國內特殊經濟狀況而會有所調整,亦即在不同的時期內,不動產稅賦所徵收的金額可能是不同的。


(
二).豪宅稅


在不動產投機盛行,以及都會地區房價高居不下的情況下,台北市於101年5月1日開徵豪宅稅,而所謂的豪宅是指同時符合「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絶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採光良好、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周全」等八大指標的住宅大樓,且不含商業大樓與別墅;然而,由於「符合八大要項」的豪宅要件之認定不夠客觀,因為未考量房地產的單價與面積,因此,再加上「每戶總價八千萬元以上,以及每坪單價一百萬元以上或大坪數的房屋」等十個要件。


另方面,國人對於是否課徵豪宅稅亦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而言,豪宅稅可以有兩種課徵方式,第一種是類似「奢侈稅」的概念,在建商出售時一次代徵,購屋人若沒繳稅,就不能登記所有權;第二種是「房屋稅」或「房屋稅的附加稅」,在每一年開徵房屋稅的時候課徵。


在房地產市場中,豪宅稅是稅賦的一種,而稅賦包括兩類,一類是持有稅,含地價稅與房屋稅;另一類是買賣的價差,也就是增值稅。在全球多數先進國家,其一般性的做法是平均財產持有稅率是其市價的百分之一,而買賣價差則計入所得申報繳稅。唯台灣並不採用此一在各國普遍認同的制度,且租稅行政效率普遍不彰,導致市價與公告價格脫節,房價漲幅愈高的地區如台北市,其與市場脫節的情況更為嚴重。因此,台北市課徵「豪宅稅」,基本上己讓高房價問題獲得部分的解決。


三.奢侈稅


大體而言,台北市所課徵的豪宅稅類似「奢侈稅」的概念,在建商出售時一次代徵,購屋人若沒繳稅,就不能登記;由於豪宅稅的課徵,可以達到讓房價偏高問題獲得部分解決的功效,因而有進一步全面施行奢侈稅的構想。唯政府課徵奢侈稅的主要目的雖是為了抑制不當的偏高房價,但其課徵的對象並不僅限以不動產,也包括了其他高價位的產品,茲說明如下述。


(
一)不動產


大體而言,政府對於不動產課徵奢侈稅是包含了必須課徵與不須課徵兩大部分,茲說明如下:


1.必須課徵奢侈稅的不動產


不動產必須課徵奢侈稅的部分,主要係針對短期買賣非供自住不動產,並課徵較高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亦即投資人在購買不動產以後,若其在一年以內出售者,其稅率為15%;而在一年至二年內出售者,其稅率為10%;即:


(1)不動產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含2年);

(2)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及其基地;

(3)依法得核發建築執照之都市土地,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4) 無論個人或公司出售持有期間在2 年以內,均要課徵奢侈稅。

(5)課徵奢侈稅是採屬地行為,不因出售者在國外就可免除繳交。


2.不必課徵奢侈稅的不動產


不動產買賣若符合下列條件的規範,則不必課徵奢侈稅的不動產,即:


(1)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2)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出售後仍符合規定者。

(3)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4)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5)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6)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7)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8)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9)依有關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10)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11)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
二)高額消費貨物


政府對於民間的高額消費貨物也給予較高的稅賦,其內容如下述:


1.課徵範圍


一般而言,高額消費貨物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其稅率均為10%,即:


(1)價格新臺幣300 萬元以上之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

(2)價格50 萬元以上之家具。

(3)價格50 萬元以上之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但不包括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


2.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一般可分為下列幾種,即:


(1)用來產製另一項應稅特種貨物。

(2)外銷。

(3)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物復運回廠或出口。

(4)專供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從事教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研究或實驗用,或專供參加國際比賽及訓練用。

(5)因特殊業務需要專供研究發展、公共安全、緊急醫療救護、或災難救助用之小客車。

(6)非供自用之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


(
三).其他規定


除前述規定外,財政部參照土地稅法第28條、第34條、第39條、第39條之2及銀行法第76條之規定,增訂排除項目,例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之移轉、因強制拍賣、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都訂有免稅或減稅條款。


.奢侈稅對房地產市場影響


一般而言,奢侈稅的課徵確實對國內房地產市場造成重大衝擊,為說明其影響情形,可就不動產的移轉與不動產價格的變化,分別說明如下述。


(
一).不動產移轉量數


不動產的移轉代表不動產的交易或繼承,一般又以交易移轉為主要考量。為了解決房地產價格偏高問題,政府於民國100年,分別通過「地政三法」及「地政五法」,做為修正不動產不當高價的調整基礎,同年6月,開始實施奢侈稅,並針對在兩年內出售的房地產課以較高的稅賦,造成國內房地產行情低迷,不唯交易冷清,房價下滑,而且房地產的買賣移轉件數大為減少。


民國100年6月1日,根據政府的房地產政策之宣誓內容,開始課徵奢侈稅,針對在兩年之內買屋又賣屋的投資人給予較大的稅賦,雖然抑止了偏高的房價繼續上移,同時截斷了投資人的投機行為,但也讓國內的房地產市場蒙上不景氣的陰影,而這樣的變化情形,可以利用房市的交易量的變化來做說明。由於國內房價偏高是集中在都會地區,因此,其變動情形可以台北市及五都的房市變化,在政府實施奢侈稅前後一年平均買賣移轉件數來做考量。


1.台北市部分


不動產的移轉主要來自於房地產市場的交易,移轉次數愈多,房市交投愈活絡,反之則房市清淡,而奢侈稅的實施則反映了房市是否活絡的事實,因此,若以首善地區的台北市房地產市場為例,則不動產移轉件數確實有減少的現象;若進一步加以觀察,則在移轉件數的減少量及減少率中,最多與最高的分別為內湖區與中正區;其中,內湖區的買賣移轉件數少了2262件,而中正區的移轉減少率則為-34.02%;另外,奢侈稅實施半年之後,台北市不動產買賣移轉件數的滅少率超過二成以上的地區中,尚包括信義區(-28.00%)、內湖區(-27.70%)、松山區(-23.33%)、大同區(-23.25%)、北投區(-21.53%)等,且除了南港區與文山區之外,餘者的減少幅度都有一成以上,足見都會地區的房地產價格及其交易量,均受到政府實施奢侈稅的影響。


2.五都部分


國內房價偏高是集中在都會地區內,除首善地區的台北市之房價確實偏高以外,都會地區的房價問題亦須考量。


若進一步對國內五大都會區的房屋買賣移轉件數的變化來加以觀察,便可發現在五都中,以台北市及新北市的降幅為最大,二個都會地區的降幅都在二成以上;其中,又以新北市的降幅為最大(-22.38%),台北市(-21.20%)次之;其他如台中市(-8.03%)、高雄市(-6.03%)、台南市(-1.59%)等三個都會地區,其房屋買賣移轉件數均呈下降走勢,亦即政府實施奢侈稅制度,已使五都房地產買賣移轉棟數都呈現明顯下降情形。


(
二).房價變化


政府實施奢侈稅政策以後,對國內房價是否造成衝擊,這可台北市之房價為例來加以說明。在奢侈稅實施一年以後,其買賣的移轉件數己呈現下跌的情形,全年的成交移轉件數由民國100年6月的5017件下降為101年6月的3345件,下降幅度達33.33%,亦即台北市的房地產交易在實施奢侈稅以後的一年中,其買賣移轉件數的減少幅度達三成以上。


若進一步從各行政區的房地產交易量來做觀察,則以中正區的影響為最大,在實施奢侈稅的一年中,其買賣成交的移轉件數下降幾達五成(49.03%),而降幅在四成以上的上有大安區與信義區,其降幅分別為41.65%與41.58%,而這三個行政區的房價則是居北市房價的前三名,其每坪房價分別為大安區的83.3萬元,信義區的73.9萬元,以及中正區的70.6萬元等。


再以台北市買賣移轉件數相對較少的三個地區來做考量,則跌幅在兩成以下的區域包括南港區、大同區、萬華區、文山區等,其移轉件數的跌幅分別為17.76%、17.48%、17.47%、16.07%;同段期間內,這四個行政區的房價每坪售價分別為49.3萬元、44.0萬元、41.7萬元、41.3萬元,亦是在台北市的房地產市場中,其房價相對比較低的地區,故知房價高低與買賣移轉件數的多寡,有密切的關聯性,特別是在房價相對偏高的都會地區,其關聯性更為明顯;有關台北市奢侈稅前後一年平均買賣移轉件數,以及其房價變化比較,可參閱表1的說明。

表1 台北市奢侈稅前後一年平均買賣移轉件數及房價變化比較表

行政區

奢侈稅前一年

奢侈稅後一年

增減幅度(%)

平均單價(萬元/坪)

中正區

310

158

-49.03

70.6 3

信義區

392

229

-41.58

73.9 2

大安區

545

318

-41.65

83.3 1

內湖區

675

426

-36.89

48.7 8

中山區

847

537

-36.60

58.2 5

松山區

362

232

-35.92

66.4 4

士林區

383

252

-34.20

51.5 6

北投區

366

248

-32.24

42.8 10

南港區

214

176

-17.76

49.3 7

萬華區

269

222

-17.47

41.7 11

大同區

206

170

-17.48

44.0 9

文山區

448

376

-16.07

41.3 12

台北市

5017

3345

-33.33

57.8

資料來源:信義房屋;謝明瑞(民101),現代營建專欄。

說明:台灣於民國100年2月宣佈實施奢侈稅,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

整體而言,政府推動奢侈稅以後,由於部分投機客退出房市交易,加上稅賦影響因素,以及證所稅的推波助瀾,而使得其後續效應持續擴大,不論是從房地產的買賣移轉件數來做考量,或以其平均單價來做參酌,都可發現奢侈稅的影響相當明顯,也再度驗證國際貨幣基金會(IMF)研究結果的正確性,那就是影響房價最主要的因素是稅賦,貨幣政策的相關措施僅能有短暫的效果,長期間並無法達成抑制房價的目的。


然而,奢侈稅課徵所獲得之財政稅賦收入中,雖然有一半以上是來自不動產的交易,但由於政府的奢侈稅課徵總額達低於當初的預期,且房價也未因此而有效降低,因而引發是否繼續課徵奢侈稅的議題。


五.實價登錄


實價登錄是指「房地產實價登錄制度」;一般而言,影響房地產行情的因素很多,國內外政經局勢的變化,兩岸關係的改變,經濟條件的衝擊,消費者預期心理的變化,政府所推動的不動產政策…等,都會影響不動產的供需變化,從而對房地產的價格產生影響,唯若以當前對於影響當前房地產行情的政策因素來觀察,則政府所積極推動的「房地產實價登錄制度」應屬主要因素。


(
一).背景


都會地區房地產價格偏高有些是來自人為的不當炒作因素,而虛報市場行情則是經常使用的炒作模式,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目前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立法要求交易當事人申報登錄成交價。另外,由於民間習慣不動產買賣多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及地政士辦理相關事宜,故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地政士法同步修正,以全面申報登錄成交案件資訊。因此,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政府為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所修正的法令。


(
二).意義


實價登錄制度是指不動產交易時,買賣雙方必需要填寫的資訊包含房屋地址、建物格局、房地交易總價、土地與建物交易總價、車位交易總價、車位資訊等,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政府所訂之填表範例,來逐一瞭解房地產交易中所含蓋的內容;政府取得資訊後,將會把資訊公開,並且該資訊有政府法律強制力所提供的真實性,申報者不易,也難以任意作假。


房地產交易為何要做實價登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能符合所謂的「三公原則」,即房市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並實現政府所積極推動的「居住正義」之主張。因為實價登錄制度提供了房地產交易價格資訊給民眾,有助於平衡單一購屋人與廣大房市中之資訊不對稱的情況,房價可以保持在一定的合理範圍內。因此,實價登錄制度讓資訊相對弱勢的購屋人擁有較大的房地產知識,也能依按自己的預算與能力,選擇較適合自己的房地產,並能進一步對標的物進行議價,不會被賣方及仲介業者完全左右,亦符合房市交易中所謂的「三公」原則。


(
三).法源依據


在國內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過程中,實價登錄三法被視為落實房價透明化,實現居住正義的主要法源依據。而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指民國100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法令中明文規定,要求不動產交易須做實價申報登錄。


在「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中,當屋主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買賣案件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申報,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和標的資訊等三部分的實際資訊,而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萬元到15萬元的罰鍰,直到改正為止。


(
四).制度重點


制度施行必須考量時間及其相關罰責之規定,且立法院通過「實價登錄三法」時,已明訂在未完成完整的配套前,絕不作為課稅依據,因此,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之修正重點包括:

1.申報登錄時機


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2.公開查訊方式


在「居住正義五法」中,對於未來實價登錄資訊的公開與使用,僅能被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3.相關處罰規定


違反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將處以3-15萬元罰鍰。


4.暫不做課稅依據


對於已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立法前,不得做為課稅依據。


5.施行日期


考量修法後施行日期之銜接,爰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五).實施過程


民國101年6月28日,內政部宣布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制度,未來包括不動產成交案的買方、地政士、仲介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卅天內,完成登錄手續;逾期未登記申報者,將可連續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但自行申報買屋的民眾,則有十五天寬限期。


同年8月1日,政府宣佈「房地產實價登錄」制度正式實施;包括地政事務所受理買賣登記案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訂租賃契約書案件,以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成交案件,即一般的預售屋委託代銷案,這三種案件均需申報登錄。


根據「房地產實價登錄」制度的內容,未來在房地產市場中,買方、地政士或仲介業者都需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終止卅日內,向地政機關申報登錄。但若是買方自行申報,則設有緩衝期;地政事務所在發現民眾逾期後,將主動通知民眾在十五天內完成登錄手續。至於申報方式分為兩種,申報人可至地政事物所填寫實價登錄書申報,或上網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完成登錄。


(
六).罰責


根據「房地產實價登錄」制度規定,權利人在所有權登記移轉後三十日內,應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經營仲介業務、代銷業務者也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都要處三萬元以上或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七).稅賦


在「居住正義五法」中,對於未來實價登錄資訊的公開與使用,僅能被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而且已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立法前,不得做為課稅依據。亦即立法院通過「實價登錄三法」時,已明訂在未完成完整的配套前,暫不作為課稅依據。


經由前述說明可知,實價登錄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其中,不動產交易有三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即:


1.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

2.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

3.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


而在申報方式中,申報人可以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已開發完成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辦理申報事宜。有關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內容比較可參閱表2的說明。

表2 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內容比較表

項目

內容

備註

實施日期

民國101年8月1日

原7月1日

登錄時間

買賣不動產移轉登記後30日內

登錄方式

至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或線上申報登錄.

登錄項目

買賣土地、建物、停車位之實際成交量,以及租賃委託案件實際成交量。

登錄人

權利人(買方)、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

相關處罰規定

逾期或登錄不實被查獲者處3至15萬元罰鍰,要求期限內改正,未改正者將依次連續罰

資料公開方式

1. 採區段化、識別化,一區段為50戶.

2. 內政部將不定期抽查,一年玉少抽查5%的交易資訊,如有不實申報情事則開罰

資料查訊時間

預計於101年10月民眾可上內政部網站免費查。

資料來源:1.內政部2.作者整理


.實價登錄對房地產市場影響


一般而言,國家政策改變會影響市場經濟活動,因此,政府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對國內房地產市場的供需變化與價格改變,確實產生重大影響;亦即實價登錄制度的實施對於一般房地產的去化,短期間可能帶來衝擊,但長期間的實施以後,其不利的影響因素應會逐漸淡化,特別是房地產是極其特殊的市場,區位是影響房價的最主要因素,不論房地產政策如何變動,對於擁有特殊性區位的房地產之影響,其實相對有限,茲以房地產委租案、捷運不動產,運動區位不動產,以及一般都會地區的房地產為例,根據實價登錄前後的不動產市場變化狀況,擇要說明如下述。


(
一).房市委租案減少


房地產實價登錄正式實施以後,在前半個月的交易日中,成屋買賣市場變化不大,但透過仲介租屋的租賃市場則出現委託量大幅減少的情形,主要是因為屋主擔心透過房仲成交的租案需要實價登錄,會讓租金收入全部曝光,在避稅考量下,讓租案委託量大幅下滑。


「房地產實價登錄」制度實施初期,由於時間尚短,且房市成交量及其行情在新政策實施前便已提早反映,因此,尚不易看出其對房地產市場是否帶來的不利影響;然而,當「實價登錄」開始全面實施以後,便可發現實施當月上旬的房屋委託租案量數,確實呈現明顯萎縮現象,且全台整體委租案縮減了五成以上。


一般而言,台北市、桃園縣市等區域因空屋多,租賃需求大,且以房租為主為收入來源者多,屋主擔心房租實價登錄後,恐帶來課稅的預期心理影響下,造成量能大幅萎縮。而台中等中部地區因屋主即早適應,委租量在新制上開始實施前就已逐月減少,所受衝擊較小。


另方面,若以房地產的產品型態來觀察,則住宅產品受影響程度大於辦公室與店面產品,其中,又以中低租金住宅產品的影響,大於較高租金的產品。主要因高租金住宅、辦公室與店面的承租人,大多是公司戶或是需要報帳的族群,原本就有報稅需求,故影響不大;反觀中低租金住宅,因其需求量相對較小,且以往缺少報稅的因應模式,對於依賴房租為生的房屋持有人而言,其影響相對較大。


根據住商不動產的統計,台北市在101年5至7月上旬,房市量能均表現持穩,但在實價登錄衝擊下,租案委託明顯大幅萎縮。民國101年8月上旬,台灣租案委託市場量能較7月同期大幅減少,下降幅度達五成以上,其中,又以台北市的-61.68%為最大,次為桃園縣的-48.45%,其餘如新北市(-45.45%)、高雄市(40.43%)、台中市(-27.27%)等,其降幅平均跌幅亦在三成以上。


整體而言,在競爭激烈的經濟社會中,對企業或個人提供仲介服務有其必要性,房市租案委託量雖然減少,但應屬短期現象,主要是因為經由房地產仲介服務,可減少房客與房東的尋找成本,身分也能夠獲得一定程度的保密,市場有其一定的需求,因上,短期內雖然會因新制實施而受到影響,但長期間的影響應不會太大。


(
二).捷運不動產


在都會地區的生活機能中,便捷的交通網是居民選擇住宅的重要考量因素,特別是在人口眾多,交通擁擠的都會地區中,便捷的交通可以提升生活的品質,因此,捷運不動產因含有便捷的交通因素,因而成了購屋族的首選,而其價位亦是水漲船高,即使在房市處於低迷之際,捷運不動產的價位幾無下降的空間;以台北市捷運信義線捷運住宅房價變動為例,在最近五年中,各主要捷運站之捷運住宅的房價均呈現大幅上揚的情形,其中,又以東門捷運站的京華苑之房價漲幅為最大,由2008年每坪75~80萬元上升為2012年7月的110~130萬元,五年內的漲幅達173.3%,亦即平均每年以35%的漲幅往上調整。


由於捷運不動產的生活機能佳,且區位難於移轉,其房價漲少跌多,或無下滑的空間,因此,其他如後山站的信義凱悅,台電大樓的卡第兒,永春站的EAT,以及公館站的戀戀台大等,其最近五年的漲幅都在八成以上,顯然房市是否景氣,以及政府的房地產政策是否為利空,對捷運不動產的價位影響均十分有限。


在不動產市場中,「區位」本就是一個無法替代的因素,即使是在實價登錄以後,其價格亦難有下調的空間,特別是在捷運線站附近的所謂「捷運不動產」,其價位的抗跌性更大,實價登錄對捷運不動產房價的影響,其利多或利空因素雖尚難推定,但影響應屬有限。


(
三)休閒地區周圍之不動產


除了捷運不動產的價位易漲難跌之外,都會區中緊鄰運動區的房價亦是漲多跌少的情形,主要因現代人逐漸重視養生與健康,而都會區中的運動場所不多,而讓區位的房地產產品自然受到青睞,而所謂周圍房價是指以運動中心(或綠地運動公園)為中心點,周圍1000公尺以內的中古屋行情,而除了大安區、中山區、萬華區等三個區的周圍房價較各行政區的房屋均價為低之外,其餘各行政區的運動區周轉房價均有相對較高的行情,其中,又以松山區、大同區、信義區、南港區的房價差距達一成以上為較高。


(
四).一般都會區不動產


國內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正式實施以後,其對國內不動產價格是否有抑低的效果,雖然見仁見智,但亦可由國內各主要都會地區的房地產價格之變化來加以見證。


根據信義不動產所發佈的資料顯示,國內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量確實受到政府實施實價登錄的影響,新竹市縣及高雄市的房市交易量下降二成以上,其下降率分別為22.8%與21.3%,台北市與台南市的減少量則達一成以上,其下跌率分別為17.3%與12.5%,雖桃園縣仍保持持續上升的情形,但整體而言,國內房市的交易量下降了8.9%,顯示實價登錄確實對房市交易造成影響。


然而,實價登錄制度的實施雖然導致房市成交量的減少,但成交價則未受影響,除台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分別下降-13.39%與-2.01%之外,其餘各主要縣市的房價依然呈現上揚的情形,其中,新竹縣市(6.79%)、台中市(6.49%)、台北市(6.13%)的價格漲幅相對較大,全台房價在新制實施前後的一個月中,平均上漲了0.64%,亦即實價登錄制度的實施,對不動產的交易量雖然有抑低的現象,但對房價並無抑低的作用,有關國房地產中古市場價量變動(實價登錄前後一月)比較可參閱表3的說明。

表3 房地產中古市場價量變動(實價登錄前後一月)比較表 單位:萬元/坪,%

區域

7月成交價

8月成交價

價格變動率

成交量變動率

台北市

57.1

60.6

6.13

-17.3

新北市

29.8

29.2

-2.01

-0.9

桃園縣

14.8

14.9

0.68

7.8

新竹縣市

16.2

17.3

6.79

-22.8

台中市

15.4

16.4

6.49

-6.3

台南市

11.2

9.7

-13.39

-12.5

高雄市

13.4

13.8

2.99

-21.3

全台平均

31.3

31.5

0.64

-8.9

資料來源:1.信義不動產 101年9月2.作者整理估算

(五).實價登錄的公佈


在實價登錄制度正式實施以後,內政部己陸續列出第三波的實價登錄之統計資料,由於其具有「搜尋範圍均價計算」的功能,民眾可以直接設立相關條件以後,再直接設條件,用以查詢各區成交區之成交均價,結果發現二者的差異甚大;若以台北市的公寓市場價格為例,則其價差達二成者有萬華、北投、南港等地區,而價位低於一成者有大安、中正、松山等三區,顯然,實價登錄的均價確實比市場開價來得低。

若進一步從大樓的價差來做觀察,則可發現實價登錄均價與市場開價最大的三個行政區分別是士林、萬丵、中正等,其價差的百分比分別為-19%、-18%、-17%;而價差較少的三個行政區分別為中山區(-6%)、大安區(-5%)、南港區(-3%);另外,雖然市場開價通常大於登錄均價,但亦有相反的情形,如中山區的市場開價不但比登錄均價為低,且二者的差價達一成以上;有關台北市不動產市場實價登錄與市場開價的差異比較,可參閱表4的說明。

表4 台北市不動產市場實價登錄與市場開價的差異比較表 單位:萬元/坪

行政區域

公寓

大樓

登錄均價

市場開價

價差(%)

登錄均價

市場開價

價差(%)

萬華

35.05

44

-20.66

43.23

53

-18.43

北投

37.55

47

-20.11

44.37

52

-14.68

南港

41.69

52

-20.17

62.77

65

-3.43

內湖

41.18

50

-17.64

54.50

61

-10.66

士林

46.97

56

-16.12

47.53

59

-19.44

文山

38.95

46

-15.33

45.06

52

-13.35

大同

46.05

52

-11.44

52.69

60

-12.18

信義

59.05

66

-10.53

75.07

88

-14.69

大安

71.84

77

-6.70

84.41

89

-5.16

中正

62.36

66

-5.52

62.36

75

-16.85

松山

63.76

66

-3.40

64.43

71

-9.25

中山

73.68

65

13.35

59.10

63

-6.19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訊服務網民國101年12月,作者估算。


七.奢侈稅與實價登錄對房市的影響


經由前述分析說明可知,不論是奢侈稅的實施,或實價登錄的推動,二者均對國內房市造成衝擊,因此,若進一步再以政府實施奢侈稅及實價登錄制度對國內房市的影響,便可發現其綜合影響不可輕視。


(
一).影響方向不同


整體而言,奢侈稅與實價登錄二者均是影響房地產市場的重要因素,但前者以實質稅賦的課徵在先,對房屋交易人的稅賦懲罰於後;後者則以實際的交易價為考量,對房屋交易人的真實資訊告知於前,影響其是否購屋於後,二者對房市的交投影響有其差異性;另外,奢侈稅可以利用時間的長短加以規避,如購屋人只要將交易時間延長至兩年以後,便可規避奢侈稅的課徵,但實價登錄卻可將房價交易變為透明,是一種無法規避的資訊公佈,讓交易雙方更能瞭解房市的價量變化。


(
二).影響幅度不同


奢侈稅與實價登錄對房市的影響不同,對房價的影響幅度亦不一權;一般而言,奢侈稅的課徵可以抑止投機者的干擾市場,有助於房市的穩定,但對長期投資人則無太大的影響,對擁有資金的大型企業,若能以拖待變,則可進一步操控房價變化,對其影響十分有限。


(
三).綜合影響


奢侈稅可以減低市場的投機需求,而實價登錄則可以讓市場交易更為透明化,雖然市場中並無完全相同的不動產商品,但對於同一區位,且房地產類型相似的不動產而言,其價位應不會相差太大;亦即奢侈稅可以抑低不當需求,而實價登錄可以讓交易量價透明化,而若二者加以配合,則不僅可以減少市場的投機現象,降低高漲的不合理房價,而且可以提供交易雙方更合理的成交行情,並讓都會地區不合理的房價高漲現象暫時消失,對於房市的交易,以及房價的隱定,具有較大的影響。


八.房市政策檢討


經由前述的分析說明可知,政府抑制房價必須從不同的面向來做考量,而非以單向政策來執行;特別是房地產市場不能視為一般的商品市場,必須經由多面向的考量,因此,國內都會地區的高房價現象,是否可以經由奢侈稅與實價登錄制度的實施,而可以獲得解決,可就下列幾個面向來加以考量,即:


(
一).總體經濟趨勢


一般而言,房地產行情與國內經濟走勢息息相關,而在經過2012年的經濟不景氣以後,2013年的經濟景氣普遍看好,預估經濟成長率會超過3%,比2012年的保1%相差甚大,這也是穩定不動產價格的基本面因素。


根據經濟理論,經濟景氣的復甤甦大致可分為三種,即V型、U型、L型等,其中,經濟景氣若在一年內,快速從谷底反彈者,是屬於「V型」,若是在二至五年時間內呈緩慢反彈者,是屬於「U型」,而若復甦時期超過五年以上者,也就是經由長期低迷以後,再呈現反彈走向者,則稱為「L型」,而這種不同的經濟成長型態,也可以由國內歷年來的經濟走勢加以驗證。


2008年,國內經濟受到金融海嘯的影響,而讓2009年國內經濟成長率呈現負成長,但2010年,由於比較基期偏低,經濟成長率一躍而成為10.76%,不僅再創「兩位數字」的經濟成長率,而且為最近十年以來的最高,亦為「V型」反彈的最佳說明。另外,在2011至2012年期間,全球經濟普遍表現不佳,而兩年經濟的低檔,不僅讓馬政府的治國政策一再跳票,整個團隊的表現不如預期,而且讓馬總統的聲望直直落,一度還低於前總統的行情。


唯2012年下半年以後,不論是國內進出口、外銷訂單、工業成長等指標,均已逐步呈現回溫的情形,預計2013年起,國際經濟將和緩復甦,國內經濟表現亦將漸入佳境,不論是行政院主計處、中央經濟研究院,或是國際貨幣基金會,其對於台灣的經濟成長率的預測值都超過3%以上;其中,又以國際貨幣基金會及渣打銀行的預測值達3.90%為最高,行政院主計處的3.15%為最低,而這樣的預測資料,亦可間接說明台灣最壞的情況已經過去應是可以讓人民接受的預期。有關各主要研究機構對台灣未來一年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值,可參閱表5的說明。

表5國內外主要研究機構對台灣經濟成長率預測值比較表 單位:%

主要研究機構

2013年GDP預測值

排名

行政院主計處

3.15

4

台灣綜合經濟研究院

3.42

3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3.60

2

國際貨幣基金會

3.90

1

渣打銀行

3.90

1

資料來源:各單位報告,2012年12月

(二).區位特性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所發佈的資料顯示,2012年第3季的全國家戶數共計763萬戶,住宅存量則為820萬戶,全國至少有57萬戶住宅屬空置或多餘的,亦即國內的房地產市場是供過於求的局面;若至2013年6月,實施奢侈稅期間屆滿兩年,則投資人與投機客應會釋出更多的房地產,供給量數更多,房價可能趨於下跌;然而,由於房地產本身具有不移、不增、保值…等特性,國家的主要建設或公共措施又集中在都會地區,因此,區位是一項無法替代的考量因素,而這也是台北市房地產市場在奢侈稅與實價登錄政策的兩相夾攻下,房價依然上升的主要原因。


(
三).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問題


國人具有「有土斯有財」的根深柢固觀念,窮其心力購屋置產,對房地產的需求是先其有,再求其好,因此,會一再地更換任宅需求;另外,若投資人擁有自有土地,就會以蓋房子為主要目標,因其替代性低,若不考量機會成本因素,表元土地未盡其利,亦無法增加國民所得,而這種不易更動的觀念也讓房價難以壓抑;唯城市需要有空地、綠地、廣場、河流、公共空間,人民生活才會愉快,而台灣地狹人稠,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扭曲了「地盡其利」的意義,因為擁擠的住家,可能製造更多的精神病患、憂鬱患者。然而,由於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難以根除,且區位是一項無法替代的考量因素,在土地成本居高不下的考量因素下,都會地區的房價很難有大幅回跌的空間。


(
四).資金充裕


根據中央銀行所公佈的統計資料,在2012年12月的上半月,外資淨匯入金額即高達14億美元,約新台幣407億元,成為推升台股的主要動能;事實上,在2012這一年,外資介入台灣股市之金額中,除了四至七月為淨匯出之外,其餘各月份均為淨匯入,特別是來自中東國家的阿布達比主權基金的進入台灣,更是影響國內股市變動的主要因素之一。


另外,美國聯郫準備理事會(FED)己推出第四輪量化寬鬆政策(QE4),對國內金融市場可能造成衝擊;事實上,美國的QE3無額度限制,且其影響力己遠低於QE2,且美國的逆轉操作及QE政策的做法,已扭曲美國債券市場,因此,QE4的實施是否有其必要,雖是見仁見智問題,但卻是影響國內股市變化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在大台北地區房市價量稍穩之際,中南部地區的建地售價持續上升,特別是壽險公司夾其龐大資金的介入,不動產價格難有轉寰的大空間,目前國內商用不動產有八成左右的資金都來自於壽險業,雖然政府透過不同的政策,壓抑壽險資金的介入,但因商辦及建地的價格不易下跌,且壽險業很容易經由不同投資模式介入,因此,購屋人預期房價下跌雖有其可能性,但要大幅度下降不易,特別是台北市都會區的房價下降應有其困難,在此情況下,經濟人若擁有區位良好的房地產,則以長期持有較佳。


(
五).奢侈稅的廢止


房地產市場的活絡與否與政府的財經政策息息相關,以影響房市甚大的奢侈稅為例,凡是不動產交易者在兩年以內再轉讓者,必須付出10%或15%等較高的稅賦以後,房市即逐漸進入量縮交易冷的情況,唯其實際稅收與預期的數值相差甚大;根據財政部的估算,奢侈稅從100年6月1日開始課徵以後,截至101年11月30日的這一年半中,奢侈稅的稅收總計不到60億元(59.7億),雖然,其中的67%稅收來自不動產,不過若與政府當年預估一年稅收可達150億元的數值來做比較,便可發現實際成效與原本預估的相差甚大,而這也是不動產業者會大聲疾呼,應廢除奢侈稅的主要原因。


(
六).房價易漲難跌


整體而言,在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中,一則奢侈稅的衝擊,二則實價登錄制度可能帶來做為課稅依據的隱憂,使得國內房地產市場的表現不如預期;另方面,由於政府公部門所公佈的資訊愈來愈多,不動產市場交易透明化愈來愈受到肯定,因為投資人已然發現,市場開價與不動產實際登錄均價確實有一至二成左右的差距,因而引發房地產價格可能大幅下跌的預期。


國人對不動產有其觀念與區位性的特殊因素,加上未來一年的總體經濟好轉,國際基金匯入,以及壽險基金的介入等因素的交相衝擊,使得國內都會地區的房價易漲難跌。因此,目前雖因奢侈稅兩年即將屆滿,且實價登錄提供了不動產市場相對合理的資訊,今年房價有可能下跌的空間,但幅度有限,更不可能造成都會地區的房價大幅下降的情形,不動產交易雙方宜慎重考量,在未來的房市交易中,做出最佳的決策。


此外,由於台灣的島型經濟特性,即使是存在著多種不利房市發展的策略,但長期而言,實價登錄讓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透明後,購屋人更有保障,但國人對於抑制房價效果其實並沒有太大的信心,觀望氣氛相對濃厚,但房價應會依照景氣波動而調整則是一般的認定,亦即台灣的房價易漲難跌。


總之,房地產市場有奢侈稅與實價登錄制度所造成的效應,短期間固然造成房市的量價萎縮,房價亦可能下跌,但幅度應屬有限,且長期而言,國內房價應很難跳脫「房市無空頭」的宿命,台北市都會地區的房價變化更是如此。


.結論與建議


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據以歸納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如下述。


(
一).結論


本研究的結論說明如下述:


1.不動產的價量變化不僅受國內外經濟局勢變動的影響,亦受政府不動產政策的影響,其中,民國100年6月1日登場的奢侈稅,以及101年8月1日正式上路的實價登錄制度,二者具有相需相成之效,是影響國內房地產市場暨價格變動的主要因素。


2.不動產的稅賦很多,而奢侈稅係針對短期買賣非供自住不動產,並課徵較高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亦即投資人在購買不動產以後,若其在一年以內出售者,其稅率為15%;而在一年至二年內出售者,其稅率為10%。奢侈稅的實施造成國內房地產行情低迷,不唯房地產的買賣移轉件數大為減少,而且交易冷清,房價下滑,且都會地區的房市量價變動最為明顯。


3.實價登錄制度是指不動產交易時,買賣雙方必需要填寫房地產交易中所含蓋的內容,並做確實登記;實價登錄資訊具有政府法律強制力所提供的真實性,讓房地產交易更能符合公開、公平、公正,並實現政府的「居住正義」之主張。實價登錄三法被視為落實房價透明化,實現居住正義的主要法源依據,且實價登錄制度的推動,確實也造成房地產委租案、捷運不動產,運動區位不動產,以及一般都會地區的房地產價量萎縮的情形。


4.奢侈稅與實價登錄二者均是影響房地產市場的重要因素,但前者以實質稅賦的課徵在先;後者則對房屋交易人是否購屋影響於後;另外,奢侈稅可以利用時間的長短加以規避,但實價登錄是一種無法規避的資訊公佈,二者對房價的影響幅度亦不一樣;奢侈稅的課徵可以抑止投機者的干擾市場,有助於房市的穩定,但對長期投資人則影響十分有限;實價登錄則是讓市場交易更為透明化,對於房市的所有交易,以及房價的隱定,具有較大的影響。


5.房地產不能視為一般的商品,政府抑制房價必須從不同的面向來做考量,而非以單向政策來執行;因此,國內都會地區的高房價現象,是否可以經由奢侈稅與實價登錄制度的實施而獲得解決,尚必須考量總體經濟變動趨勢、區位特性、有土斯有財觀念、資金充裕、廢除奢侈稅等幾個面向來加以考量,而若這些問題無法適當解決,則國內都會地區房價仍是易漲難跌。


(
二).建議


經由上述的結論說明,可據以推論本研究的建議如下述:


1.不動產的交易價量變化受國內外經濟局勢及國家政策變動的影響,奢侈稅與實價登錄制度具有相需相成之效,不宜偏廢。


2.不動產的稅賦很多,政府課徴豪宅稅與奢侈稅則是解決都會地區房價偏高的政策之一,而奢侈稅的實施確實也造成國內房地產的買賣移轉件數大為減少,交易相對冷清的情形,也驗證國際貨幣基金會的研究,即影響房價下降的主要因素是稅賦,其他金融政策僅是輔助效果,政府可進一步考量朝向課徵財產稅的方式進行。


3.實價登錄制度是指不動產交易時,買賣雙方必需要填寫房地產交易中所含蓋的內容,並做確實登記,資訊具有政府法律所提供的真實性,讓房地產交易更能房價透明化,因此,實價登錄資料不僅要定期提供,而且可進一步作為未來課稅的重要依據。


4.奢侈稅與實價登錄均是影響房地產市場的重要因素,二者對於房市交易與房價隱定,具有較大的影響。因此,雖然財政部已呼應社會需求,希望在奢侈稅實施屆滿兩年以後重新檢討,然而,奢侈稅的實施雖然沒有達到稅收的目的,但確實達到了打擊投機交易的目的,對不動產的營業家數與僱用人數亦無負面影響,政府宜善用政策及其成果,持續進行政策的推動與執行。


5.房地產不能視為一般的商品,政府抑制房價必須從不同的面向來做考量,而非以單向政策來執行;目前國內總體經濟環境轉好,且國內外資金充沛,而長久以來,國人對於不動產的傳統情感因素在短期間內較難打破,且房地產的區位因素幾無替代性,長期間,都會地區的不動產價格易漲難跌。因此,政府若要平抑房價不當的漲幅,則不能將不動產視為單一商品,並須從不同的面向來做綜合性探討,否則國內都會地區房價應仍是長期看漲的局面。

參考文獻

謝明瑞(2002),房地產投資與管理,國立空中大學

謝明瑞(2007),不動產估價實務,國立空中大學。

謝明瑞(2010),房市無空頭,國政基金會。

謝明瑞(2011),台灣課徵奢侈稅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國政基金會。

謝明瑞(2011),台灣房價偏高及其對策之探討,台北安和扶輪社。

謝明瑞(2012),奢侈稅與房價政策之檢討,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謝明瑞(2011),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之研究,國政基金會。

謝明瑞(2012),台灣地區房地產與營建類股行情變動分析,現代營建雜誌專欄。

經建會(2010),因應高齡化時代來臨的政策建議。


(本篇論文主要整理自 謝明瑞「現代營建」專欄,2013年1月1日)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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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順民 ( 11月22日 15:22 )

一則由地方政府所開辦的〈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簡稱EAPs),扣緊需求評估、過程評估及其效益評估的關懷意旨, ...

社會

關於台灣人口發展困頓無解化的延伸性思考
王順民 ( 11月22日 15:13 )

2024年將屆年底,這也使得相迎於2025年抑或中長期的人口發展樣態,實有其進行多方思辨、議論之必要,特別是要如何嚴肅看待當代台灣社會之 ...

訪客最新表情文章
教文

台灣需要發展怎樣的海洋文化?
劉新圓 ( 2007年10月4日 15:04 )

民進黨自建黨以來,經常標榜要發揚台灣的「海洋文化」,如1996年彭明敏參選總統提出的「海洋國家」主張,杜正勝的「同心圓」史觀等等,其 ...

社會

颱風天與颱風假的集體性盲思
王順民 ( 7月30日 16:15 )

一則與天災及其可能會伴隨人禍的特定議題現象,背後實有其多重意涵的論述思考。 有效的颱風對策 話說:每年的夏秋之際,颱風的登台入 ...

教文

歷史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法
劉新圓 ( 2009年9月30日 10:20 )

921大地震十週年,文建會舉辦古蹟週活動,希望藉此加強民眾對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視。然而就在一個多月前,位於台中市西屯重劃區的張慶興堂 ...

空氣品質指標
名家觀點
  • ( 11月13日 09:13)
    國發會每兩年的人口推計公布了,有一些關於台灣的未來值得大家關切。一、二○二八年將脫離人口紅利,也就是工作年齡人口(十五至六十四歲)占比低於總人口三分之二,扶養比將高於○點 ...
  • ( 11月13日 09:13)
    最近有立委關心全民健保的財務問題並舉行公聽會,會中有學者發言「最花健保費費用的老年人,在健保的貢獻反而最小。」並建議健保財源結構應增加資本利得的徵收。有類似想法者並不少 ...
  • ( 10月1日 08:40)
    政府為了拯救勞保基金,今年撥補了一三○○億,這確實能美化帳面,五年來政府撥補從二○一九年的二百億快速爬升,若不能在體制上進行改革,就只能每年以更高的額度繼續撥補。長照預算也 ...
  • ( 10月1日 08:40)
    自八月一日起有四所大學退場,此消息衝擊許多私校,因為遲早會輪到。隔日驚聞股市大跌,接著八月五日跌幅更是空前,兩日股市跌近三千點。大學退場與股市崩跌,幅度都是台灣歷年之最 ...
  • ( 10月1日 08:39)
    日前卓揆拋出促進婚育見解,希望戶政資料扮演積極角色,找出適婚與適育者進行接觸。此想法可能來自五十多年前所推動的家庭計畫,當時由公衛護士下鄉進行宣導而奏效。 過去推動節 ...
  • ( 7月17日 11:22)
    拜登在辯論會表現不佳,不少擔心川普當選的主流媒體發動「陣前換將」,也有若干民主黨議員公開呼籲拜登退選。未來情勢如何演變,很難篤定,但是無論換與不換、如何換、換誰,都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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