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食品大廠頂新集團旗下的
台灣正義公司,由其所生產的維力清香油,被驗出是長期混雜飼料用油的劣質品,於雙十國慶前,被諭令全部下架,膾炙人心之餘,我們必須反省,實質正義有被實現嗎?
我們記憶猶新,2013年大統長基涉嫌混充假油(銅葉綠素)事件中,頂新係向大統長基大量低價購買問題油,冠上頂新旗下正義的商標,赚取暴利,致正義油品的GMP被撤銷,頂新退出GMP,其為了品質起見,選擇彼時尚有GMP標章的強冠油品,不是早就知道正義油品有問題了嗎? 詎才在今年九月,強冠油品,遭查驗使用餿水油,已令全國公民憤怒,部長下台,現在又發生正義食品公司,全面使用進口飼料油,毒害全台灣公民的風暴,已不是任何防堵措施,或部長下台可以擺平的了。筆者早已於九月十八號為文,強調: 政府於此不必擔心影響國內消費及經濟發展,因為食品業,係需求與供給,充分競爭的行業,壞的自然淘汰,好的留下來,反而利於經濟長期發展,金融監理機關早該考慮,哪些違反法律、公司治理、嚴重侵害食安的上市櫃公司的下市、下櫃退場機制 了。於此,公司治理、GMP標章、ISO認證完全失靈。 至於上游出貨給該上市上櫃公司,已先赚到差價的廠商,檢調自應對其詳查關聯性,約談相關人,是否掏空又害人。
唯有取締該無良廠商,及上游先赚差價的空殼公司,完全退出市場,台灣才能成為真正的美食王國,與小吃天堂,這才是維繫台灣國內經濟發展與消費的原動力之一。
講到實質正義的實現,GMP標章是很無奈的負面教材,也讓全國公民好好上了一課。該標章的取得,無論係行政指導或行政委託,原文稱為「優良製造標準」或「良好作業規範」,是一種特別注重製造過程中產品品質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因為用在食品的管理,所以稱之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表面程序上都符合相規定,也無瑕疵,但接二連三,出現混充餿水油、銅葉綠素、飼料用油事件,顯然相關申報、檢驗、查核程序已破產,還不如一般小民百姓,自己在家中炸豬油的實質正義,連我們國慶酒會的食用油,也是自行榨的,非像市場買的,台灣公民真是情何以堪。
所以,程序正義係作出來的,立法先配合、其餘行政命令、行政委託、行政指導,作出合法的程序就結案,自主管理的授權就是其著例,據以完成行政處分的形式要件,至於是否達成實質正義,並非所問。該形式要件,就是通稱的依法行政。所以,GMP係依法行政下的具體產物,藉自主管理,竟成為不公不義的像徵,慢性侵蝕全台灣公民的健康,毫無實質正義可言。
諷刺的事,該無法反映實質正義的程序正義,與歐陸法系下的依法行政掛勾,在法律優先、法律保留的外衣下,力道強大無比,反而保護著行政官僚與本位主義,設計僅對無良企業有利的程序,不僅是實質正義的盲點,也成為民主向上提升的障礙。
台灣何其幸,於二十八年前,解嚴後,進入民主法治國的道路,歷經多年的發展,早該展翅高飛,邁向「見山又是山,見水又是水」的社會法治國境界。該境界,一言以蔽之,就是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 所一再提倡的分配正義,無論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必須平等分配且表現差異化。但在差異化的訴求下,誤解羅爾斯的理論,反以行政程序的表面完整性,向企業家傾倒,遠離公民意志,致永遠跳不出「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的混沌格局,我國的行政與立法,就在此格局下,一直翻攪,跳不出漩渦,一但突破,早就是已開發的社會法治國。
該社會法治國,就是生活常態,凡民主法治國下的程序公平、公正,在已開發國家,早就向上提升,不必刻意追求與強調,早已是生活的一部分,所以,程序正義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充分條件的具體表現,就是實質正義的完全實現。
如何實現該實質正義呢?讓我們回歸普通法系中,自然法的訴求,即追求自然正義,不以程序害實質,才是法治的核心,也是憲政的形成與發展基石。
在行政的作為上,固然依法行政不可免,但行政處分或措施上,必須實質考量一般人的理性經驗、事物本質及憲法理念,為價值判斷,是為實質正義的所在。
所以,程序係為全體公民而存在,制定公平的遊戲規則,不是為特定企業變相的量身訂作,公權力的執行,或行政指導,如確實尊重此分際,則我們早已跨入已開發國家之林了。
只一昧強調依法行政下的程序正義,輕忽實質的分配正義,重則永遠環繞於自由法治國的追求,表面可歌可泣,停滯於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須努力” 的百年口號,成就個人,完全忽略公民社會基本權的內涵與建立。輕則淪為解釋程序正義的法匠,就像王金平黨籍案的訴訟,毫無實質正義可言,竟以程序正義,變相的侵害權力分立的憲政基礎。
讓我們回歸實質正義的本質,重建公民社會基本權,還給食安最起碼的公道,及人的根本尊嚴,依法行政的程序正義,係保障該社會基本權,並非掩護食品大廠及上游的掏空廠商。試想,如果
美國及歐盟的國境內,發生餿水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參雜於食用油的事件,其相關管理機構或FDA 早就配合軍警,調派國民兵,荷槍實彈,當全國危機事件,立即處理,全力取締下架,約訊涉案人員,逮捕相關嫌犯,其目的就是不讓任一滴問題油,進入百性的口中,這才是社會基本權下,實質正義的實現。台灣公民的尊嚴與安全,與已開發國家的公民係一致的,我們竟不行動,還在等什麼呢?
(本文刊登於103.10.12 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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