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國內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衛生主管機關日前發布將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調高護理等五類醫事人員配置標準,以及修正「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將未考取護士執照的畢業生到醫院實習上限由15個月放寬至4年。相關修法才公告即受到醫事、護理等團體反對,認為新修訂的法條,對於護理人力的改善並無助益,反而加速醫療機構的倒閉或者使護理人員勞動市場更形惡化。
平心而論,衛生主管機關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是希望藉由要求醫院必須符合人力配置規定,進用更多的護理人員,提供護理人員更多的就業市場。惟依照「護理人員法」,要成為護理師必須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者,請領護理人員證書;其執業後,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可見目前國內護理人員在教、考、訓方面並無問題,反而是在「用」的方面亟待改善。據統計,迄今年2月,全國護理領照人數共2萬3千多人,但實際執業者僅1萬3千多人,換言之,目前尚在就職的護人員僅一半左右,護理人員並不缺就業機會,反而是專業市場需求大於供給,亦讓人不免質疑為何護理人力會大量流失?流失的人力又在哪?該如何挽回已流失的人力?
再者,目前各大醫院為了節省人事成本紛紛大量進用約聘、僱、外包人力,衛生主管機關放寬未考取護士執照的畢業生到醫院實習年限,因實習生薪資較正職人員低,可預期的是,醫院在成本考量下定會大量進用廉價的實習人力,不但有排擠有照執業者就業機會之虞,更因實習期間延長,降低了實習生的考照意願,不利於有照護理人力的補充,更因實習人員必須在正職人員指導之下才能執行業務,聘實習人員無疑是增加了正職人員的負擔,反而使政府解決護士荒的美意,讓多數護士慌。
質言之,國內護理人員不足的問題,係因工作環境相對於許多產業而言較為苛刻、不適,致使多數護理人員不願投入或久留於專業市場,並非提高護理人員考照率,或修訂法規要求醫療院所進用更多護理人員,或放寬未取得執照者的實習年限就得以改善目前護理工作環境。衛生主管機關應與勞動主管機關合作,研議改善護理人員工作環境,例如:工作時數、薪資結構、工作內容等均能符合多數護理人員的期待,一則讓現職者願意留下,二則吸引離職者或尚在考慮是否執業者願意回流或投入。此外,必須提高民眾、醫院、醫師對護理人員專業的肯定。期盼藉由改善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及提高其職業尊嚴,紓解護士荒,確保醫療品質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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