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司法院,翻拍自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民進黨針對在野黨提出國會改革法案的態度強硬,一方面指責這些方案是自創,另方面更表態一定會提釋憲案,試圖阻撓。但其實這些改革方案,過去民進黨無論以黨團名義或委員連署方式,均有類似提案,如今卻昨是今非,立場丕變,不知道民進黨對自己曾經的改革主張,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根據立法院提案系統的資料顯示,從民國101年到113年以來,民進黨有關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審查、調查權與聽證權行使之法制化及違反相關規範之配套罰則等,共計有13案之多。其中涉及總統國情報告有2案,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有3案,調查、聽證權法制化則有10案,有配套罰則的7案。尤其104年與105年民進黨團提案,由柯建銘總召代表具名;102年尤美女領銜的提案,也可看到柯總召的連署。
這些提案和目前在野黨的多數提案差異不大,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此時氣急敗壞的過激反應,更顯欲蓋彌彰。恐怕是因為現在朝小野大,在野提案不再僅只是做做樣子,一旦立法院真能成為有牙之虎,
賴清德的少數政府只怕很難恣意妄為。
不過恰巧透過這種立場換位,讓我們更能清楚觀察政治人物的言行。
馬英九總統曾在「馬習會」後要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卻被當時的柯總召要求必須即問即答,終未能成行,如今卻變成在野自創之舉。總統國情報告是否接受詢答,不是不能討論,但定期報告應可是共識,一味波髒水而反對,動機可議。
在人事審查權方面,民進黨過去曾提案同意權審查期不能少於1個月,李俊俋甚至主張不能少於4個月,但去年6月4位大法官審查,蔡總統匆促提名後立法院被迫加開臨事會速審,從公聽會、審查到投票只花了7天,創有史以來最低天數,遠低於2016年的54天與2019年的31天。真正背棄民進黨價值的,不是別人,正是執政掌權後的自己。
至於立法院調查權,更是民進黨與各黨立委長時間奮鬥的結果,如今卻變成新白色恐怖的立法擴權。民國81年,立委洪奇昌與
陳水扁領銜的兩份釋憲聲請書,要求大法官針對立法院是否有調查權進行解釋,柯建銘委員更在第二份聲請書中連署。後來大法官做出325號解釋,只給了立法院文件調閱權,儘管讓人失望,但也算跨出一大步。一直到「319槍擊事件真調會條例」,由民進黨柯建銘總召領銜提出釋憲聲請,最後大法官作成585號解釋,才確認了立法院在行使憲法賦予之立法職權上,享有調查權。
這些爭取國會調查權的努力,民進黨都扮演重要角色,但如今催生者卻成為最後一哩路的最大障礙,令人不勝唏噓。
這些走過的痕跡,不知柯總召是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我們也只能誠心呼叫那些曾經連署提案的現任與卸任民進黨立委,一起幫忙想想,可別陷在黨同伐異的意識形態與權位私慾下,集體選擇性的失憶!
(本文刊登於113.04.02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