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一對男女鴛鴦情侶計劃結為夫妻,但是,由於女大男小並且兩人的年齡差距極為懸殊,這使得男女兩造雙方不僅各自掀起家庭風暴,並且成為報章傳媒競相報導的八卦話題。然而,如果是扣緊當代台灣社會急遽變化的愛情婚姻市場,那麼,對於這樣一樁「老少配」的戀愛物語,當不僅止於茶餘飯後的談話素材,而是有其愛情社會學的解讀意涵。
「51歲vs.18歲」此一數字除卻生理年齡上的表象意義以外,還蘊育著社會性的人文意涵,特別是當性別的變數被強加進來以後,這使得「女大男小」的婚姻情愫,不僅立刻地退去美麗幻想的外衣,反而是引起諸多的爭論探究。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是轉換成為「男大女小」的配對情形,那麼,社會大眾所給予的可能是較多的祝福或欣羨,但是,一位年逾半百的徐娘韻婦與一位剛過少年福利法保護的青春少年兄,對於這樣的情愛或婚姻組合,擺放在「推-拉」的理論思維與經驗現象裡,總是有些的令人錯愕甚或是直接地衝擊到一般民眾既定的認知模式與價值思維。
誠然,這個世界造得並不完美,這是因為愛人的不被愛,被愛的不愛人,而那些愛與被愛者卻又有分離的一天,這直接點明出來:男女之間的情愫互動除卻兩造雙方的相知相許以外,結構性條件的社會外力多多少少也造就了情愛的雙方不是成為怨偶便是有情人無法成為眷屬。就此而言,這樣一樁「女大男小」的愛情故事,自然是在尚未贏得家人與民眾的祝福底下,反而是先行引來諸多的狐疑與猜忌,一則年齡差距過大或太小一直都是台灣社會男女情愫離異的重要因素;再者,扣緊男女兩性的擇偶條件,那麼,除卻年輕以外,男生一方所僅賸存的競爭本錢並不足以具足作為日後兩人百年修得共枕眠的客觀條件;最後,在婚姻市場裡所潛藏包括年齡、資財、能力以及家世等等男優女弱的極化現象,更是嚴重地摧毀人們對於這樁婚事的期許。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