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總統府,總統主持「三年有成 臺灣進步關鍵字」記者會。)
立法院在前年十月六日成立修憲委員會,卻拖延至去年五月十八日才召開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而在今年元月六日才再召開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顯有輕忽懈怠!如今
民進黨又在立法院臨時會中,罔顧程序正義,急推「由上而下」,背離民主核心價值的修憲案,實在是鴨霸無恥!
因為,
蔡英文擔任民進黨主席,在二○一五年三月卅日主持修憲事宜協調會報時表示:「必須要堅持三項基本態度:一、不要短期計算,要看國家長遠利益。二、不要倉促修憲,要在穩健中求改革。三、不要政黨壟斷,要有公民團體參與」,並承諾在二○一六執政後,以政府的力量來辦理「由下而上」的公民憲政會議!
但蔡英文全面執政以來,有以政府力量,開過任何一場「由下而上」的公民憲政會議嗎?蔡英文及其所帶領的民進黨團,背棄許諾,還要在立法院臨時會中「倉促修憲」,不是自打耳光,唾面自乾的無恥行為嗎?
蔡英文在上述修憲事宜協調會報又說:「國會改革先行,優先解決票票不等值、國會無法完整反映民意的問題,並應增加國會多元性,降低政黨席次分配門檻至三%。票票不等值問題,可就採『聯立制』選制變革或選區重劃等方式研議規畫」。如今,「國會無法完整反映民意的問題」,日益嚴重,民進黨團版修憲案有半言隻字,提及國會改革,增加國會多元性,解決「票票不等值問題」嗎?
又立法委員選制,採日本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地方民意代表選制採複數選區一票制的選制歧異,無法像德國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那樣能選賢與能、完整反映民意,但民進黨團版修憲案,何以未能履行許諾,提出改革的鋪陳呢?
在責任政治方面,總統兼任黨主席,包攬了五院人事提名權,在當前非常無效能、人民難以行使之雙機關、超高門檻的總統罷免、彈劾法制下,一旦當選總統,在四年任期內的胡作非為,人民均無法制衡!
另在此不當憲政機制下,未經人民同意,自甘淪為總統應聲蟲的行政院長,還可有行政院各部會及獨立機關首長之決定權,且只要看總統臉色行事,可不必向立法院負責,甚或對代表人民的立委嗆聲!這種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部會首長也跟著有權無責的憲政怪象,民進黨立院黨團版修憲案均無修正著墨,對得起
台灣人民嗎?
更可議的是,立法院會期至今仍規定每年兩次,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早已不合時宜。而立法委員們更離譜的將第一次會期拖延到二月廿日、第二次會期拖延到九月廿日左右才開議,每年又足足少了四十天會期,嚴重閹割了台灣人民對立法、預算、決算及政府人事監督與同意等主權之行使!
因此,民進黨實應提出廢止各民主國家所未見的立法院會期規定,規定立法院要像其他國家機關一樣上班,才能增益台灣人民在立法、預算、決算及政府人事監督等主權的行使,守護民主最基本的核心價值!
(本文刊登於111.01.18 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