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維基百科,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典禮。)
立法院院會十二月十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一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包含台電、中油、各大公股銀行及台鐵、港務公司等國營事業約五兆餘元預算,但距《預算法》第五十一條所定,應在去年十一月卅日前完成審議的時程,足足晚了一年多。立法院長游錫堃日前為此事表示道歉,雖創下憲政史上立法院長向人民道歉的首例,但也揭穿當前
台灣民主之假象!
近兩年來,游錫堃所領導的立法院一再違反預算法規定,除了未在去年十一月底審畢民國一一○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國營預事業算案,即使明年元旦將屆,一一一年新會計年度就要施行,但民國一一一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國營事業預算案,也未能在今年十一月卅日前審畢!如此延宕,游錫堃的官樣道歉,實是無濟於事!
又游錫堃以立法院長,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不參加黨務活動,完全站在中立,來為預算未能如期審畢卸責,也是推托之辭!因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長有主持黨團協商會議之權利。游錫堃如真要為「人民頭家加倍打拚」,提升立法院預算審議效能,他其實還可以做的是,召開黨團協商會議,落實預算法第五十三條,即總預算案於立法院院會審議時,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之規定!
現時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國營事業預算案,在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均未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單單靠立法委員之預算質詢,不只時間不夠,在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內容之妥適與否,也均缺乏深度與廣度上的論辯!
例如,立委江啟臣在十月廿二日質詢時,就指出政府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的花費只列了十八點六億元,但實際上編在各部會營業基金的行銷費用高達三四九億四八四六萬五千元;非營業基金的行銷業務費用高達二○三億九六一四萬八千元,總計五五三億四四六一萬三千元。這種比司法院預算近三倍多的龐大業務宣導、推銷、行銷、推廣預算之必要及合理性,本應有政策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但立法院從不遂行,卻放任行政院以行銷費用含混,而不逐項揭露真實情況,以致立法院的預算審議淪為形式,不能為人民頭家看緊荷包!
另立法院歷年來均不能在法定期間內完成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審議,對各中央機關首長,花費人民血汗納稅錢,是否符合預算所定施政計畫之決算審議,恣意延宕,不在一年內完成,然後依決算法第二十八條「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之規定,來解除各中央機關首長施政之財務責任,這種刻意放水,敗壞國家決算法制之作為,也是今日台灣民主的重大假象!
(本文刊登於110.12.14 聯合報民意論壇)